第B1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受地缘政治、房地产持续下行等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原燃材料成本居高不下,钢材价格低位运行,钢铁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同时,公司叠加产能置换及产品结构升级改造,各类平衡被打破等问题,生产经营较为困难。面对严峻形势,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推进产能置换、产品结构调整、数字化转型等各项工作,实现了平稳发展。

  2023年,公司产钢1,124.08万吨,同比增加1.94%;生铁978.38万吨,同比增加4.49%;钢材1,107.58万吨,同比增加2.08%;焦炭76.27万吨,同比增加43.26%;入炉烧结矿1,241.87万吨,同比增加6.01%;球团147.50万吨,同比减少6.98%;实现营业收入479.41亿元、同比减少7.20%,利润总额-8.84亿元、同比减少619.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亿元,同比减少579.75%;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同比减少550.00%。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1.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4.10亿元。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转型升级稳步推进

  产能置换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本部焦炉、360m2烧结机、新1#高炉、煤气高效发电机组等项目建成投用,公司本部新2#高炉、大方坯、中大棒、三高线,泉州闽光4#、5#高炉,罗源闽光110吨转炉、双高线等项目按计划推进。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公司本部工业用材占比76.12%,同比降低1.24%;开发新品长材12个、板材1个、H型钢1个;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竞争力评估,全面关停漳州闽光带钢生产线。加强云商平台建设,闽光云商业务进一步拓展、丰富,新增煤炭、焦炭采销品种,打通13家钢铁企业、2家水泥企业供应链,新纳入合作仓(港)11个,物流线路拓宽至200条,直供用户供货量同比增长221%。实现外部业务营收42.74亿元,同比增加148.78%。闽光云商入选工信部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被评为“2023年度福建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独角兽’创新企业”。公司的“钢铁全流程工厂供应链协同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入选“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

  (2)生产平衡逐步建立

  随着转型升级项目的逐步投用,生产经营日渐平衡,经济技术指标逐步改善,工序衔接更加高效。三明本部4#焦炉投产后,自产焦比例大幅提升,2023年下半年高炉运行状况有所改善。2023年,铁钢“一罐到底”率85.69%、比上年提升17.09%,铁水入炉温度提升至1,346.09℃,比上年提高4.46℃;轧钢热装率50.89%,同比提高6.19%。市场响应能力逐步增强,按订单和基于即时利润排产的生产模式开始重构。营销系统表现良好,2023年,进口矿综合到岸价比普氏指数低0.98美元/干吨,燃料采购降低成本1.6亿元;备件辅材吨钢采购价比控额低3.05元/吨;销售市场维护得力,全年建材、普板、圆钢省内市场均价分别高于周边市场99元/吨、160元/吨、97元/吨,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1%、80%、70%。推进全流程降成本,三明本部、泉州闽光、罗源闽光分别实现吨钢全流程降成本40.84元/吨、87.29元/吨、44.6元/吨,全年合计实现降本增效6.08亿元。

  (3)资本运作取得实效

  强化融资管理,闽光云商获得19家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敞口)132.9亿元,银行平均融资成本2.0%。推进信用担保、同股比担保等融资,将部分外部担保额度转为信用担保,最大限度争取信用担保融资额度,全年取得各银行信用担保额度142.28亿元。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启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2,250.0011万股,认购款金额为5,737.5万元。

  (4)创新能力日趋增强

  数字化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期二阶段项目顺利完成,智能运营系统整体切换上线,智控中心铁区、炼钢、计量、能环、铁路运输等工序陆续入驻,数据治理、大数据应用、智能工厂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立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33项,完成攻关目标30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项。获得授权专利71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4个。流程管理持续深入,新增SOP419个、废止72个。持续推进管理创新,立项重点管理创新项目5项,1项成果获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5)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按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修订管理制度38项。以管理职责和基本业务为切入点,全面梳理适用流程、重要风险和关键控制点,建立上市公司合规风险库,健全董监高合规管理职责清单、董事会秘书合规管理职责清单等岗位管理职责清单。强化内控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内控制度7项,完成三钢闽光内部风险控制手册编制。规范“三会”运作,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项,落实“三会”决议,完成关联交易协议修改、签订、登记17份。强化审计管理,开展专项审计7项,发现问题97个,提出整改意见95条。公司荣获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连续5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考核A类评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56,828.44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56,828.44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56,828.44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56,828.44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56,828.44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56,828.44元。

  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实施现金分红

  三钢闽光2022年度以总股本2,451,576,2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22,500,011股后的股份数2,429,076,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1,453,811.35元。

  2.完成三钢闽光换届工作

  三钢闽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1月任期届满,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钢闽光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管理层成员由7人组成。董事会还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3.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2023年公司积极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已回购的22,500,011股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截止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并完成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工作。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董事8人,此外,董事郑溪欣先生因另有公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首先听取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萱女士、郑溪欣先生、高升先生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三位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出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如下:2023年年末资产总额4,819,506.59万元;2023年年末负债总额2,766,216.3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794,082.41万元,营业成本4,539,490.27万元,税金及附加为15,156.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764.60万元,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8.40元。

  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算如下:1.营业收入为486亿元;2.2024年度投资项目财务预算安排用款62.92亿元。上述主要财务指标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主要内容:主要产品计划产量为转炉钢1,206万吨、生铁1,065万吨、入炉烧结矿1,362万吨、球团134万吨、焦炭101万吨、钢材1,108万吨、石灰(含石灰粉)153.9万吨。公司2024年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如下:

  ■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计划安排投资629,152万元,主要新建续建项目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万元(不含税)。

  公司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编制了报告。《关于对外部审计机构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制作《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该《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同时废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时,召开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以及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上述提案1至8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提案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出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1810室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5月22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1810室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胡红林、罗丽红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10”,投票简称为“三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下同)-408,275,303.93元。

  2023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38,645,793.14元,并因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后转入283,098.70元,加上当年转入净利润-408,275,303.93元,扣除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121,453,811.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公司法定公积金为1,225,788,119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120,060,075.0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89,139,701.56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基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综合考虑行业现状、战略规划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正在实施的产能置换及产品结构升级改造和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始终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三年(2021-2023年)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审计团队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期间该团队成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定海,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昭新,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定海、项目质量复核人陈昭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于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190万元(不含税),2024年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30万元(不含税),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二、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