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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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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光学系统解决方案制造企业,经过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拥有光学防抖、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光波导等核心光学器件的核心技术,其中黑光真彩成像、快速聚焦技术是世界首创,产品广泛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领域。

  报告期内,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公司克服全球经济增速下滑、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稳定主业产品和主营业务市场的同时,加速创新业务领域的渗透,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7亿元,同比增长9.4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29.27万元,同比增长15.01%;扣非后净利润5,313.02万元,同比增长27.12%,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实现稳健增长。

  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重点工作如下:

  (一)聚焦、深耕主业,驱动可持续发展

  2023年,对公司而言是充满挑战与机遇的一年。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公司通过加强市场营销、研发创新、生产管理和组织调整等关键领域的努力,实现了业绩的稳健增长,彰显较强发展韧性。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并将加大研发投入,以新质生产力引领企业发展,推出更多领先行业的新产品。

  1、安防视频监控领域

  公司的安防产品主要为高清高倍率变焦安防镜头,经过近20年的技术沉淀,公司在20倍及以上高清变焦安防镜头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已连续多年全球领先。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与资源优势,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和市场空间,不断推动安防镜头产品的核心技术突破和产品在应用领域的拓展,并凭借领先的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等光学元件设计与制造工艺,为客户提供高效的高度定制化服务,赢得了各应用领域头部知名企业客户的高度评价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并于年内顺利完成磁悬浮快速变焦,变焦高清大光圈全彩等重大创新技术的项目量产。因此,在传统安防行业发展情况趋于平缓的情况下,公司的安防视频监控业务仍占据着创收核心地位,保持着稳健的发展态势,2023年度安防视频监控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1.94亿元,同比增长11.33%,体现了主业的坚挺和内生张力。

  2、新型显示领域

  在新型显示领域,公司以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为驱动力,致力于技术创新和用户体验的提升,为用户带来更多惊喜与感动。2023年,公司在激光投影技术上取得突破,将高端的三色激光技术成功普及到了家用投影中,给消费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视觉体验,获得市场及客户的认同,全年投影类产品营收同比增长21.83%;在AR/VR领域合作开发的数款新机型都得到了消费市场一致好评,全年AR/VR一体机等产品营收同比增长266.34%,取得了亮眼成绩。此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正按计划正常推进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将逐步释放产能,有利于丰富公司新型显示产品线,提高产品规模量产能力,给公司带来更大的业绩增量。

  3、智能驾驶领域

  2023年,公司智能驾驶领域的产品拥有多款产品实现量产,与质量保障能力稳定提升,公司在取得IATF16949、EHS体系认证基础上,持续推动完善产品车规级认证,毫米波雷达产品通过ASPICE CL2认证,同时内部实验室完成CNAS认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车规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公司还继续深耕智能驾驶及智能座舱领域的相关技术专利布局,2023年内累计已申请相关专利近40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多项智能驾驶相关重点产品的交付,实现智能驾驶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6.82%,目前公司在智能驾驶领域已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主要产品包括车载镜头、毫米波雷达相关产品、AR-HUD相关产品、车内投影产品等,并凭借技术优势已获得多家头部汽车厂商定点。

  4、人工智能领域

  在人工智能领域公司研制有智能消杀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安防机器人以及智能物流机器人,已在医院、机场、海关、工厂等多个场景落地应用,取得应用场景内的多个关键应用专利,其中以物流运输机器人底盘为基础的多款机型,已经同多家医疗行业垂直领域龙头达成战略合作,并应用于多家三甲医院,为公司在医疗市场拓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还开发了蛛机器人及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等,其中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已具备行业领先的性能,可广泛应用于通用场景的救灾、巡检、勘察、排爆、救援等任务,并计划于2024 年量产。公司同时在仿生机器人领域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公司将不断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创新,深入挖掘未来人工智能产品与应用领域的无限潜能,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力。

  (二)推动技术标准化,实现技术突破,提升产品竞争能力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持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2023年,在研发中心“强化人才建设,提升产品竞争力”的目标指引下,公司成立专案活动,推动机构部品、包材共通、镜片工艺设计标准化;部门技术资料标准建立学习,人才库建立,定期技术复盘分享会实施等,实现产品参数化建模标准化设计,参与制定了AR行业“头戴式增强现实光波导显示设备技术规范”,做成了菲涅尔光学镜片设计标准,完善了Pancake光学设计标准。公司近年研发费用投入持续上升,2023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坚定培育企业长远发展的新质生产力。

  (三)强化经营管理,有效推进降本增效

  2023年度,公司生产运营稳健运行,并全力支撑企业降本增效,有效保障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围绕“工作精益、关注质量、强化目标、重点落实”的经营方针,持续推动财务主题、营业主题、库存主题、降本主题的公司级经营会议召集。通过经营目标的制定,各部门通力合作,制定行动计划方案,开展专项内部检讨等措施,有效提质增效,强化公司运营稳健。

  (四)优化组织结构,强化组织与人才竞争力

  2023年度,公司进行部门机构调整,职能制组织架构调整为事业部制组织架构,为现代化企业经营增添活力。此外,人才培养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报告期内,公司人才战略持续优化,各部门齐力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升级,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考核激励、培训教育等体系建设,开展内部管理与技术序列梳理,管理幅度优化、干部竞聘等举措,形成员工激励与良性竞争机制,引导并激励员工聚焦于公司的战略目标,促进个人与公司共同进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292,681.48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38,089.76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41,126,525.40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2024年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2024年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6,752,982.12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转回及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合计15,228,217.04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524,765.08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集团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除某些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逾期信用损失之外,公司还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信用损失的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信用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二、2024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行业内头部企业,客户信用普遍良好。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客户群体和客户规模均不断扩大,公司为了保证和日常经营相关的应收款项更加及时足额回收,基于客户的经营发展、财务状况、第三方担保、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等级、信用期和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强化执行。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客户信用状况、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和管控模式,更加合理、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的、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改善了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内部审慎研究,并充分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公司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对比

  1、变更前

  ■

  2、变更后

  ■

  (三)变更日期

  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2024年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间包括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情况,取决于当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的实际发生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2024年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2024年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其中2024年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进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2024年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进行了审查,认为: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变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且变更会计估计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2024年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1)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关于2024年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24年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2024年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2024年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情况

  为满足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期限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二)担保情况

  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制造”)、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提供人民币5亿总额度以内的授信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子公司向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为子公司担保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因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简称“联合制造”)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7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光电镜头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及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联合制造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59,554.72万元,净资产3,623.02万元,负债总额55,931.69万元,资产负债率93.92%,营业收入146,145.95万元,利润总额1,043.65万元,净利润780.04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联合制造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75,099.87万元,净资产3,823.95万元,资产负债率94.91%,负债总额71,275.92万元,营业收入31,790.09万元,利润总额247.62万元,净利润247.62元。

  4、联合制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5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显示技术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63,012.24万元,净资产42,710.91万元,资产负债率32.22%,负债总额20,301.33万元,营业收入9,994.93万元,利润总额140.81万元,净利润105.6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显示技术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74,690.31万元,净资产42,345.76万元,资产负债率43.30%,负债总额32,344.54万元,营业收入8,912.20万元,利润总额-387.34万元,净利润-387.34万元。

  4、显示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8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2号三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邱盛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1,428.5714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特种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0%。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联合汽车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6,745.49万元,净资产-652.17万元,资产负债率109.67%,负债总额7,397.66万元,营业收入10,019.51万元,利润总额-3,785.87万元,净利润-3,785.87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联合汽车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6,940.15万元,净资产-1,502.76万元,资产负债率121.59%,负债总额8,438.50万元,营业收入1,979.11万元,利润总额-857.30万元,净利润-857.30万元。

  4、联合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联合制造与兴业银行中山市分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提供担保,二笔共计1604.07万元的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

  2、公司已为显示技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

  3、公司为联合汽车与兴业银行中山市分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联合制造、显示技术、联合汽车提供信用担保外,目前尚未与其他机构或法人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728.4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10%。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逾期担保的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五、授权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工作顺利进行,拟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审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银行授信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6、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1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此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设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023年净利润(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值,下文亦同)达到15,168.24万元或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33,421.48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7,798.21万元,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为26,905.71万元,未达到前述考核期规定的解锁条件触发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2023年7 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已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经调整后为7.71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不能解除限售的2021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5,200 股,回购价格为7.71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不能解除限售的2021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43,000股,回购价格为7.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不能解除限售的2021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5,200 股,回购价格为7.71元/股,回购金额为40,092.00元;拟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不能解除限售的2021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43,000股,回购价格为7.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金额为1,132,849.71元,以上回购注销总金额为1,172,941.71元,均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股本结构以届时回购注销实施时的股本情况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原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对应业绩未达标导致全部不能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Wv23ZPpj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邱盛平;独立董事:梁士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郭耀明;保荐代表人:杨兆曦(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Wv23ZPpj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梁瑶

  2、电话:0760-86138999-88901

  3、邮箱:liangyao@union-optech.com

  4、传真:0760-86138111。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基于业务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投资金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遵循稳健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已制定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个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规模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四)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五)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个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七)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影响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在原住所不变的基础上,拟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1号A栋一楼101室(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地址为准)。

  此外,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分别办理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事宜,行权期限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2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合计897,000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3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4,969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69,196,96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69,196,966元。

  综上,现根据以上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次修订内容办理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二)理财使用金额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理财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理财方式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金融机构,且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需满足保证资金安全、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款、信用拆借、债券、金融债、票据、同业理财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五)理财期限及实施方式

  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个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有效。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委托理财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关联关系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国投证券对本次联合光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6:00(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请于会前2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出席的人员。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一)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汇报。

  (三)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对议案10回避表决;

  (四)其中议案10、议案1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9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瑶

  电话:0760-86138999-88901

  邮箱:liangyao@union-optech.com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至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 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6、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1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2020年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设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2月22日到期,5名激励对象涉及94,500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期满后尚未行权,将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激励计划

  (1)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至归属登记业务办理前,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涉及的24,000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由公司统一进行作废处理。

  (2)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设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023年净利润(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值,下文亦同)达到15,168.24万元或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33,421.48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7,798.21万元,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为26,905.71万元,未达到前述考核期规定的解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603,800 股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190,000股进行作废处理。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设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2月22日到期,部分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规定将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同时,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至归属登记业务办理前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涉及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此外,2021年激励计划中设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须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注销/作废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权期权/第二类限制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作废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2020年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2021年激励计划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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