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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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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0%”,上述“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9530号),公司2023年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因此,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2.58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88万股,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46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26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1,760,236.35元,余额人民币634,391,763.65元已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的账号63203807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交易所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125,685.2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

  前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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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银行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差额696,673.09元为七天通知存款账号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63,453,777.32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87%。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结合全球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及募投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具体实施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将建设完成期限进行延长。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募投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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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共需增加投入8,401.25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详情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5,385.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04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916,706.66元和支付发行费用3,748,679.18元的自筹资金已于2020年8月全部置换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购买保本理财协议和办理通知存款业务协议的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办理其流动性好、收益性高的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26,201,092.3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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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万元(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2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45,453,777.32元,使用前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8,000,000.00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89,570,946.14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33,998,408.7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6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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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0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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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前次募集资金后续将持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2:“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人民币6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612.54万元,超出部分是由于实际价格超出预测价格。

  注3: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部分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附件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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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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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2023年12月31日,“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和“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状态,不适用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2:“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子项目 “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暂停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不适用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完成,不适用累计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4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和科学化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积极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9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有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人(税前)。

  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董事缪培凯先生同时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因此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有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1,106,871.7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4,839,085.40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总股本111,736,486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397,100股后的股本111,339,386股为基数,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494,664.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47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傅成钢,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翟爱萍,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191777-8088;

  联系人:司新宇。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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