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0,536,041.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263,9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22年末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968,623.95元,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人民币35,954,464.20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0.00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01,295,334.6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954,464.20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并已将全部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中国银行喀什分行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50174603600000277),在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0010012010106555180)、在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0475101040008767),在中国银行喀什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268251645)。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形成的剩余募集资金3,591.00万元(包含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新疆火炬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总计人民币35,954,464.20元转入公司基本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129.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19,014.23万元,用于收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议案于2019年7月2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之三环立交加气站”、“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之物流商贸园综合站之创业路加气站”项目终止,将“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中的314国道加气站、新区一路加气站、城东大道加气站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东城门站项目延期,上述议案于2022年5月1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之314国道加气站”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2023年4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结项,将“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之314国道加气站”项目终止,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总计人民币35,954,464.20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西部证券关于新疆火炬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募投项目结余主要原因为:(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既有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通过严格把控设备采购成本、优化建设方案等方法,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因市场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相关审批程序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之314国道加气站”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6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新疆火炬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新疆火炬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新疆火炬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1417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新疆火炬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疆火炬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新疆火炬2023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新疆火炬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4-01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生敏,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为新疆火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安凯客车(000868)、中旗股份(300575)、新疆火炬(603080)、皖仪科技(688600)和佳先股份(43048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为新疆火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皖天然气(603689)、福达股份(603166)和新疆火炬(60308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永欢,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为新疆火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皖天然气(603689)、新疆火炬(603080)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传文,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生敏、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张永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传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120万元。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万元,合计126万元,因2023年度审计范围有所增加,故审计费用较2022年有所增加。

  2024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认真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已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上保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作风,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必要的关注并保持及时的沟通,审慎发表了专业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4-011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变更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深圳产业园C23-518-1”,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水平,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之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4-01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和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38,449.70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38,449.70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下:

  ■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4-00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2023年实际执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类别与金额

  基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至2025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

  总额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交易),亦可将相关额度分配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其他新增关联交易主体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建工集团”)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5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赵安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926.0263万元

  实收资本:11,925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赵安林94.24%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81,868.77万元,净资产105,090.4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934.13万元,净利润1,520.0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建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建工集团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建工集团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建工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噶尔旅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21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144号(其尼瓦克宾馆办公楼)1幢418

  法定代表人:张秀丽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900万元

  实收资本:4,900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旅游资源规划及开发;旅游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租赁(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服务:娱乐,桑拿,洗浴,游泳;停车服务;会展服务;糖烟酒销售;汽车及自行车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75.92%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531.91万元,净资产3,121.0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18.91万元,净利润1,309.6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噶尔旅游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噶尔旅游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噶尔旅游股份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噶尔旅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喀什市开拓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拓物业”)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0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孝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中央空调销售及维修、代收代缴水电暖费、停车服务、房屋修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餐饮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会议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11.14万元,净资产86.8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6.28万元,净利润-77.2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开拓物业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开拓物业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开拓物业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开拓物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喀什华凌家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华凌”)

  成立时间:2020年6月8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北侧、城东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贾宝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供暖服务;家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餐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健身休闲活动;电影放映;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家具销售;灯具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旧货销售;皮革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牲畜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126.68万元,净资产-1,549.5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9.30万元,净利润-98.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华凌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华凌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华凌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华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华奥能源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能源”)

  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8日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19号公元时代城A座401室05号

  法定代表人:李波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计量技术服务;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结构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进出口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轴承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久”)51%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95.94万元,净资产163.2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7.78万元,净利润-40.3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华奥能源的控股股东是江西中久,而江西中久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华奥能源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华奥能源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物业等服务、租赁房产、提供燃气设备安装服务等,是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4-009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195,185.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505,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4-01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12 点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时代大道北侧火炬大厦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时代大道北侧火炬大厦12楼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韦昆

  联系电话:0998-2836777

  联系传真:0998-2836777

  邮编:844000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