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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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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0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6月,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开设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已与国信证券及开户行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置换,为避免专户数量过多不利于募集资金的统筹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将上述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金融产品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33.05万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33.0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57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购买了产品期限为272天的结构性存款9,6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产品尚未到期赎回。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投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021号),认为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彩蝶实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彩蝶实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彩蝶实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尚未完全达产,故尚不能达到预计效益。

  [注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33.05万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33.0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57万元。

  [注3]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购买了产品期限为272天的结构性存款9,6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产品尚未到期赎回。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937,168.2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6,928,383.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8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4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1年,签署宁波联合、电光科技、新澳股份、威星智能、新亚电子、蓝特光学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电光科技、新澳股份、蓝特光学、东南电子、珠城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电光科技、新澳股份、蓝特光学、雅艺科技、珠城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签署威星智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新澳股份、雅艺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新澳股份、珠城科技、雅艺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复核宝立食品、东南电子和彩蝶实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并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条款序号顺延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修改涉及的工商备案等事宜。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9,0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07.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49,992.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11.26%,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3、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的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84.44%,是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埃及项目增加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增加投资额的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项目(一期项目)

  ●  项目实施主体:Egypt Cady Textile Co.,S.A.E(埃及彩蝶纺织股份公司)

  ●  增加投资金额:634.89万美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埃及项目增加投资额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此外,受投资项目所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异地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需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Cady Limited(彩蝶商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彩蝶”)在埃及设立孙公司Egypt Cady Textile Co.,S.A.E(埃及彩蝶纺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及彩蝶”),以埃及彩蝶为主体实施年产10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项目(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埃及项目一期”)的建设和经营。现因建设和经营的需要,拟对埃及项目一期增加投资额634.89万美元。增加投资后,公司对埃及项目一期的投资金额为2,920.66万美元,埃及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埃及彩蝶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此次投资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埃及项目增加投资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Egypt Cady Textile Co.,S.A.E(埃及彩蝶纺织股份公司)

  2、类型:股份公司

  3、注册地址:Plot No F-06-01, The Expansion Area 6km2 of TEDA, The Third Sector, North-West Gulf of Suez Economic Zone, Ain Sokhna, Suez, Egypt(埃及苏伊士省因苏哈那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三号地块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6平方公里拓展区F-06-01地块)

  4、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建立并经营生产、印染各类面料、家纺面料、服装面料等加弹面料(氨纶)工厂。在符合埃及和经济特区法律法规并拿到所相关许可证的条件下,公司还可与其它任何特区境内境外的其他公司采用各种形式展开经营合作。

  6、出资方式及股权机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彩蝶持有埃及彩蝶98%股权,香港彩蝶全资子公司Huandie Limited(环蝶商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环蝶”)持有埃及彩蝶1%股权,香港彩蝶全资子公司Huidie Limited(汇蝶商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汇蝶”)持有埃及彩蝶1%股权,故公司间接持有埃及彩蝶100%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7、埃及彩蝶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埃及彩蝶还在建设中,尚未开始生产经营,因此尚无营业收入。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号召,也为了规避国际贸易摩擦以及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决定在埃及投资建厂。

  2、主要投资方

  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孙公司全额出资埃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3、项目建设期

  埃及项目一期建设期为1.5年,项目已于2023年8月正式开工,预计2024年下半年完成建设,开始生产。

  4、市场定位

  埃及地跨亚、非两洲,隔地中海与欧洲相望,拥有独特的地理和航运优势。埃及有非洲最大的棉花和纺织工业集群,从棉花种植到纺纱、织布直至成衣制造均可生产,产业链较为完整。在成衣制造方面有较强的能力,织布和印染环节相对较弱。公司将依托自身在纺织行业的经验技术和销售网络,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高档功能性涤纶面料。立足埃及,面向中东和欧美,助力公司拓宽国际销售市场。

  5、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公司已获得浙江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加投资额涉及的相关备案或核准手续等事宜。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埃及项目一期增加投资额,有助于推进公司境外投资发展规划的完成,更好的拓展境外市场、服务境外客户,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这一发展目标,有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埃及项目一期进行增资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增资后,受到中国和埃及两国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2、涉及生产涤纶面料所需原辅料以及产成品进出口等事项,可能会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的收益波动风险。

  对此,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本次增资须履行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工作;并将充分运用埃及当地资源,加强对所在地市场、产业政策、市场规则的研究,严控风险,努力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10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电话:0572-3958999

  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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