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从事研制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类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公司参与了“祝融探火”、“羲和逐日”、“天和遨游太空”等多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是国内光电测控仪器制造行业的重要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医疗仪器、光学材料、光栅编码器、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精密转台、军民两用医疗检测仪器、光栅编码器、导弹火箭及空间结构件、k9光学玻璃等。
光电经纬仪是用于测量导弹、卫星、飞机及炮弹等飞行物体飞行轨迹及坐标信息的高精度光学测量设备,在靶场试验测量控制中得到广泛应用,从1958年研制我国第一台经纬仪至今,公司研制了从100mm到4000mm口径的系列产品,在神舟系列、嫦娥系列等国家重大任务中多次出色完成目标捕捉、测量任务。
航空/航天相机是以航空航天飞行器为平台,实施遥感测绘的专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公司制造的多种航天/航空遥感设备成功应用于“神舟”、“天宫”等国家重大工程任务。
新型雷达天线座是一种用于支撑雷达天线探测目标的光电测控装置,通过雷达天线控制系统,使雷达天线能够按照预定的规律运动或者跟随目标运动,准确地指向目标,并精确地测出目标的方向。
新型医疗仪器是军民两用的专业检测仪器,主要用于飞行员、驾驶员、操作员等特殊人群的身体指标快速检测,具有集成化、便携化、数字化等优点。
光栅编码器广泛应用于自动化领域,是控制系统构成的重要器件,是数控机床、交流伺服电机、电梯、重大科研仪器等领域中大量应用的关键测量传感器件,是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部件。
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应用于商业航天、空间相机、武器装备等领域。通过对碳纤维的加工成型,为航空航天载荷、导弹火箭等提供结构件及功能件,确保载荷及武器装备达到重量及尺寸精度,同时满足复杂环境下的力学性能、热学性能及稳定性等指标要求。
高端k9光学玻璃主要用于加工高端光学元器件。
公司目前以军工产品业务为主,从技术实现和产品生产上主导了国内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升级和更新换代,在国防光电测控领域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具有完备的军工资质,以做优做强为发展目标,坚持走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争做市场的开拓者,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搭建以市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与运营机制,打造长效的企业品牌效应,突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生产效率和产品效益的双丰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事长:高劲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83.7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201.66万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397.41万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度红利24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948.01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532.54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资金需求
受国际竞争格局影响,公司所处光电装备制造行业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实现自主可控的攻坚时期。近年来,公司一方面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持续投入研发,努力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一方面着眼于拓展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于2022年完成了对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的现金收购。根据资产收购协议,收购总金额为31,280万元,并约定分四期支付交易价款。公司于2022、2023年共计支付交易价款18,768万元,2024及2025年尚需支付交易价款12,512万元。故而公司当期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
公司自上市以来连续15年进行现金分红,其中2021-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8.39%,满足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尤其是研发及生产能力建设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快项目研发进度、建设批产能力等措施满足市场需求,尽快提升市场占有率和业绩规模;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以及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合理策划现金管理、资本运作等措施增强对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在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实施增资扩股,引入工业母机等相关领域战略投资方;同时,禹衡光学自然人股东拟转让部分股权给相关受让方及禹衡光学员工持股平台。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禹衡光学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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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变更后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658636
名称: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劲松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陆拾捌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17日
住所:高新开发区飞跃东路333号
经营范围:光电编码器、光学仪器、长光栅、数控机床、伺服拖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与销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确认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153.79万元(不含税),其中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销售产品、提供研发、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000万元(不含税)。
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追加确认与长春光机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739.83万元。
2、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单位:万元
■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公司将与关联方长春光机所、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启衡”)、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微电子”)等关联方发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38,153.79万元(不含税)。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王胜楠、刘艳春回避表决。本次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长春光机所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人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张学军,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3年底,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60,541.20万元,净资产345,616.85万元;2023年度事业收入320,972.2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小东,注册资本 3,573.73 万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小街 1188号。主营业务为光电子、微电子专用设备的研制、中试及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截至2023年底,光华微电子总资产24,538.70万元,净资产21,354.1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69.26万元,净利润-281.8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法定代表人盛守青,注册资本2,000万元,位于长春高新开发区飞跃东路333号办公楼第三层B区。主营金属光栅角度编码器,应用于航空航天、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母机、精密测量仪器、机器人、自动化等领域。截至2023年底,长光启衡总资产3,422.54万元,净资产1,875.68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362.86万元,净利润26.5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光华微电子与本公司受同一事业法人长春光机所控制,公司董事刘艳春任其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长光启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禹衡光学的参股子公司,禹衡光学持有长光启衡33.4%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已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框架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部分经营用房,共计20136.84平方米,租赁金额为353.79万元/年(以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金额为准),租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该框架协议已提交国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完成后双方将签订正式协议。
2.2022年1月1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定具体的实施合同。(2)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3)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公司与光华微电子、长光启衡在相关产品研发、加工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签订相关合同,关联交易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批量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