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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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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不变。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补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999,180.13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80,500.33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5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8.6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范跃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范跃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范跃锋先生的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跃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徐敏女士简历如下:

  汉族,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015年12月至2021年11月先后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助理、行政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敏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8号

  联系方式:0573-87987181

  电子邮箱:security@watson-tech.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秦峰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2023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将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地址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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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文件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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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敏

  电话:0573-87987181

  电子邮箱:security@watson-tech.com.cn

  传真:0573-8798718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及产品种类: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787.2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7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续上表)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自动失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通过适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 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因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续上表)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已延期至2024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已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3-003)。

  注2:“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结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32)。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具体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

  ■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原定地址不再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控制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经多次讨论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9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八路北侧、经都九路西侧。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准则,公司根据要求自2023 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16号有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准则解释17号有关规定。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且该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生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推进董事会战略规划目标的实施,一手抓目标管控,一手抓投资回报,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方园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计望许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徐亚明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999,180.13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80,500.33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与我公司有良好的合作经验,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后公司累计存续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将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

  由于原定地址不再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控制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经多次讨论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9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八路北侧、经都九路西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范跃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范跃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 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含税)。2024年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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