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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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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经营范围:调和、仓储(普通仓储和保税仓储);石油化工产品进出口及销售;建材销售;石油产品研发;煤炭进出口、仓储及销售;能源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等。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末,华瀛石化资产总额999,100.07万元,负债总额307,787.20 万元,净资产691,312.87万元,资产负债率30.81%;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512.90万元,净利润-3,923.55万元(未经审计)。

  8. 华瀛码头基本情况

  华瀛码头,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区澳头街道海鲜街131号,法定代表人:常胜秋,注册资本:45,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装卸、接收等服务;码头设施经营的辅助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技术咨询;石化库区及相关配套工程;码头及石化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石化产品的进出口及批发与零售;煤炭进出口、仓储及销售;钢材、建筑材料销售;大宗商品物流等。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24年3月末,华瀛码头资产总额127,077.60万元,负债总额98,568.42 万元,净资产28,509.18万元,资产负债率77.57%;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58.36万元,净利润-2,100.03万元(未经审计)。

  9. 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基本情况

  康伟煤炭销售公司,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刘永,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及其制品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4年3月末,煤炭销售公司资产总额31,853.14万元,负债总额30,284.02万元,净资产1,569.12万元,资产负债率95.07%;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0,541.74万元,净利润166.86万元(未经审计)。

  10. 南山煤业基本情况

  南山煤业,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宋四祥,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制品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等。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4年3月末,南山煤业资产总额128,891.75万元,负债总额84,666.48 万元,净资产44,225.27万元,资产负债率65.69%;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778.87万元,净利润82.83万元(未经审计)。

  11.兴庆煤业基本情况

  兴庆煤业,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交口乡温家沟村,法定代表人:张先琪,注册资本:36,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精煤洗选。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4年3月末,兴庆煤业资产总额132,980.93万元,负债总额40,517.84 万元,净资产92,463.09万元,资产负债率30.47%;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9,532.31万元,净利润10,839.00万元(未经审计)。

  12.丹阳中鑫华海基本情况

  丹阳中鑫华海,注册地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贺家路10号,法定代表人:熊璟睿,注册资本:33,578.95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和热力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电力和热力的销售。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制公司。

  截至2024年3月末,丹阳中鑫华海资产总额148,668.85万元,负债总额122,451.01万元,净资产26,217.84万元,资产负债率82.36%;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166.01万元,净利润-814.34万元(未经审计)。

  三、相关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华兴金城电力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制公司华兴金城电力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办理金额为3,500万元、期限6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2.森达源煤业在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在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390万元、期限3年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指定相关方提供反担保。

  3.康伟集团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办理金额为28,000万元、期限10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银宇煤业有限公司5,100万股股权、山西康伟福巨源煤业有限公司5,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康伟集团所拥有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银宇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

  4. 张家港沙洲电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办理金额为8,25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5. 张家港沙洲电力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办理金额为12,593.4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6.张家港华兴电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办理金额为4,25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7.华熙矿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办理金额为42,616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64.6%股权、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2%股权、康伟集团持有的森达源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森达源煤业采矿权提供抵押。本次流动资金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专项用于偿还华熙矿业在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存量借款。

  8.康伟集团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在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办理金额为37,937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康伟集团65%股权、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子峪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孟子峪煤业采矿权提供抵押。本次流动资金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专项用于偿还康伟集团在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存量借款。

  9.华瀛石化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石化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已办理的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剩余本金71,653.50万元)的借款,因公司内部股权发生调整,调整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矿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泰矿业持有的华晨电力2.7%股权提供质押,原有其他担保方式不变。

  10.华瀛码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华瀛码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已办理的金额不超过110,000万元(剩余本金87,576.50万元)的借款,因公司内部股权发生调整,调整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矿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泰矿业持有的华晨电力3.3%股权提供质押,原有其他担保方式不变。

  11.华熙矿业在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在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办理金额为17,00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12.森达源煤业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额为450万元、期限9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孟子峪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额为450万元、期限9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4.南山煤业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16,314.34万元的融资租赁借款续期,本次续期期限3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森达源煤业巷道资产提供抵押。

  15.兴庆煤业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兴庆煤业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13,056万元的融资租赁借款续期,本次续期期限3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森达源煤业部分设备提供抵押。

  16.丹阳中鑫华海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已办理金额为100,000万元的银团项目贷款,因丹阳中鑫华海股权结构调整,现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38%(原为40%)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江苏华晨电力持有的丹阳中鑫华海38%(原为40%)股权以及1,000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并以丹阳中鑫华海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西藏华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2、3层房产、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4号名商广场B座相关房产提供抵押。本次担保事项为变更担保。

  17.南山煤业在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在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金金额为6,037.54万元、期限3年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8.张家港沙洲电力在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在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办理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江苏华晨电力持有的张家港沙洲电力80%股权和张家港华兴电力5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19.南山煤业在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在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办理金额为4,165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四、本次担保合理性

  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对应担保为公司与所属公司、所属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各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2024年一季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405,454.28万元(均为公司内部担保)。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094,260.89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263,943.80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411,486.23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53,130.48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94,749.58万元;公司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70,95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15%、总资产的19.56%,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含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675,430.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2%、总资产的15.65%;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94,74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总资产的0.88%。

  六、公告附件

  1.董事长批准文件;

  2.华兴金城电力、森达源煤业、康伟集团、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华熙矿业、华瀛石化、华瀛码头、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南山煤业、兴庆煤业、丹阳中鑫华海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4年6月24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0层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杨孟杨、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注: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出席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5,702,453.59元,每股收益0.1020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71,405,755.9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27,140,575.59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548,747,587.27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393,012,767.58元,资本公积金13,841,873,578.30元。

  结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17,764,145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197,702.8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为:1.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16万元整(税后)/年,按季度平均发放。2.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140万元、绩效年薪60万元。3.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136.50万元、绩效年薪58.50万元。4.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与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相关制度与本议案不一致时,以本议案为准。

  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事项,8名董事进行了回避,一致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确定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为:1.在董事会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其在董事会担任的相应职务发放。2.仅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95.90万元、绩效年薪41.10万元;其中:在下属煤炭主体企业担任董事长的副总经理基本年薪120万元、绩效年薪72万元。3.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与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相关制度与本议案不一致时,以本议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第(一)至(四)项、第(六)、(七)、(十二项)报告和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6月27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以下事项: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9.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二、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868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520元/千瓦时(含税)。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二、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5103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579元/千瓦时(含税)。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656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两项合计28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在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其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目前公司处于重整后的信用和融资功能修复阶段,经营性现金流须按照重整(重组)方案安排满足还本付息,以及维持再生产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11,393,012,767.58元。结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17,764,1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197,702.8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39%。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5,702,453.5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22,197,702.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煤炭、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能源行业,在当前能源转型期间煤炭和火电仍然是我国最重要、最稳定、最安全、最可信赖的基础能源,作为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在建设新能源体系中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随着国家 “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实施,新能源产业不断加快发展,对于煤炭和火电消费需求增长将逐步放缓,传统煤炭、电力企业也将加快推动向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自2020年12月底完成重整以来,公司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但企业信用和融资功能尚未完全修复,仍处于重整后的恢复发展阶段。目前,公司立足能源资源禀赋优势,深耕煤电主业,充分发挥焦煤核心供应商、电力区域保供主力军作用,煤炭业务稳产增效、保持良好经济效益,电力业务抢发电量、效益持续改善,海则滩煤矿项目加快建设、储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按时还本付息和发展持续向好。

  (二)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2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6亿元。公司虽然实现盈利,但目前融资功能尚未完全修复,偿还债务、维持再生产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本金余额411亿元,根据公司重整方案及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预计2024年需偿还债务本息约54亿元。自2018年7月5日发生债务违约以来至2023年12月末,公司为履行重整和重组方案中还本付息要求,已累计现金偿还本金185.34亿元、以股抵债偿还本金174.42亿元、支付利息119.44亿元,共计479.20亿元。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夯实煤炭与电力主业,不断提升经营业绩,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并将不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时偿还到期债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及重点项目建设,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优化债务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的长期回报。

  (四)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单独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发展、现金分红等情况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聚焦能源主业、扎根实业,坚持“煤电为基、储能为翼”发展战略,不断夯实煤炭与电力主业基础,加快海则滩煤矿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波动和行业周期性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同时,有序推进储能产业发展,形成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持续向好,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整体价值,以实现对公司股东的长期回报。

  公司将认真贯彻与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政策精神,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结合公司实际,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影响,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安排,与公司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确保满足现金分红监管政策要求,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重整后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体伦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质量、内控管理和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重整后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2023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规,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为:1.监事会主席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136.50万元、绩效年薪58.50万元。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行政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执行,不另行发放监事薪酬。3.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与履行监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相关制度与本议案不一致时,以本议案为准。

  (六)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至(三)项、第(五)、(六)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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