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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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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税前薪酬29.78万元。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潘胜利先生回避表决。

  2、监事冯建华先生税前薪酬22.58万元。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冯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3、监事成科先生税前薪酬23.99万元。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成科先生回避表决。

  4、原监事石清平先生税前薪酬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过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意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014,019.36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014,019.3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本年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014,019.36元,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依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24,578,897.89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435,121.4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7,014,019.36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7,014,019.36元。

  四、本次计提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

  4、邮政编码:214105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6,951,973.54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0,143,7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521,568.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9.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233,626,429.49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5,475,914.99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2,971.64元,首发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64,516,513.86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772,315.1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579,927.66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578.18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3,875,697.1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686,987.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43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3,977.57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将该募投项目专户金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13,683,661.45元。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决定将该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4年6月。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为356,373,698.55元。

  (九)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投项目说明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发募投项目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日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日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日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新日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2023年末,天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3、业务规模

  天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6家,收费总额8,123.04万元,审计客户主要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除本公司外,天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2家。2022年度“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07家,收费总额1,688.21万元,审计客户主要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8次(涉及15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钱俊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宁波韵升(600366)、海锅股份(301063)、晶华新材(603683)、海澜之家(600398)、赛伍技术(60321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柯嘉,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最近三年签署过新日股份(603787)审计报告。

  天衡所拟委派顾晓蓉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顾晓蓉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伟思医疗(688580)、大千生态(603955)、和林微纳(688661)、科思股份(300856)、南京公用(00042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无。

  3、独立性情况

  天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与2022年度费用持平。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批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批复,新日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614.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7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在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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