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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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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349,597,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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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2023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转移和重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经济的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快速下滑,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剧。化工行业在经历过去几年产能无序扩张后,又叠加出口遇阻、内需不振的不利因素,行业竞争进一步白热化,产品价格快速走低。

  具体内容参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全球首创氯、磷、硅三元素的绿色循环技术,致力于“成为硅基、磷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

  ■

  作物保护:公司形成了“中间体-原药-制剂-农业服务”一体化发展模式,涵盖种子种苗、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作物营养等完整的作物保护体系,通过平台化运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助力增产增收提供植保综合解决方案。

  ■

  硅基新材料:公司拥有从上游硅矿开采冶炼、有机硅单体合成、下游终端产品制造的完整产业链,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通信、轨道交通与汽车、医疗健康、新能源材料、消费电子等领域。

  ■

  (二)主要产品行业情况

  作物保护行业:

  全球农药中除草剂的市场份额最大,草甘膦是除草剂第一大单品。2023年国内草甘膦市场供应总体宽松。上半年由于海外市场库存高企,需求下滑,造成供求失衡,国内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下游观望情绪较浓;进入下半年,因国外大多数市场去库存接近尾声、需求端逐步恢复常态,各地区草甘膦需求纷纷启动,产品价格波动频率增加。作为大宗化学品中供给端新增受政策性限制的成熟品种,草甘膦的供需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紧平衡状态,产品价格也将随供需结构的阶段性变化持续保持波动状态。

  1.粮食保障和安全,支撑全球农药刚性需求

  2022年以来持续的地缘政治冲突和2023年爆发的新一轮冲突,加剧了全球粮食及农资供给体系的不稳定性,各国对于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进而推动全球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需求。

  据Phillips McDougall最新调查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作物保护市场销售额为787亿美元,同比2021年增长10%,销售额创历史新高,农药价格上涨较大是重要因素之一; 2023年随着全球农药价格的理性回调,预计全球农药销售额大约在760亿美元左右,仍高于2021年水平。

  2.全球农药市场准入门槛抬高,产品登记资源价值凸显

  世界各国对于农药都有着严格的市场准入要求,也拥有自己特定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总体上全球农药登记门槛和成本在逐步提高。一方面全球不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调整频繁且日趋严格,相关的登记过程更为繁琐;另一方面,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登记资料需要GLP实验室完成,需要当地市场的药效试验,以及相当长的登记审核时间,致使海外农药登记证获取成本较高。在此情形下,全球农药登记数量众多、品类齐全、拥有完善营销网络的企业拥有显著优势,更能在农药高景气背景下持续获益。

  硅基新材料行业:

  近年来,全球有机硅产能向我国转移趋势明显,我国已成为有机硅生产大国。2023年,全球有机硅单体产能776万吨,同比增长7.63%,我国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合计13家,有机硅单体产能569万吨,同比增长10.70%,新增产能持续释放。

  1.产业逐步进入新一轮洗牌周期

  2023年在行业较大新增产能投放的压力下,有机硅基础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纯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亏损明显,行业开工率下行,不断有企业出现停产、降负运行的情况,全行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国内外需求不振,愈发加剧了供需矛盾。如行业企业无法突破低质量同质化的低价竞争局面,产品价格的长期低位运行将带动有机硅单体行业进入新一轮洗牌,缺乏成本、规模、技术优势的企业将率先淘汰出局。

  2.新市场机遇在危局中孕育

  在基础产品价格持续低位的情况下,有机硅行业也孕育着新的成长机遇,人工智能、光伏、新能源汽车、5G等新技术、新行业的崛起与高速发展,使得有机硅作为一种优质的高性能新材料,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有机硅研发有望进入新一轮高峰,低价优质的产品性能催生终端应用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积极性,将为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增量市场竞争中,创新研发、进口替代、品牌客户拓展将赢得发展主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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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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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31亿元,同比下降32.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亿元,同比下降95.25%,主要由于受宏观经济和市场供需变化影响,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销售价格与销量较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在新的一年,公司将面向“坚决推进三大转变,深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方向,紧扣年度经营目标,以百千万工程、必赢之战和重点任务为抓手,推进发展方式转变,通过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抢抓市场机遇,稳住经营底盘;推进增长动能转变,注重科技与市场双轮驱动,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推进运营方式转变,深化数字化变革,强化三支队伍建设,构建现代企业运营体系。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90,394,466.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9,59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6.2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3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郭军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4.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5.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2023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2023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证协”)备案的具有场外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甲醇、煤炭等品种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严禁投机交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如基差、流动性、操作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目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产业上下游供需错配叠加区域性政策风险等多重因素,商品价格周期明显缩短、振幅加剧,高波动成为大宗商品市场常态。为了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结合公司的产业优势与经营实际,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在稳经营、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的经营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标的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甲醇、煤炭。

  2.交易类型:对工厂产能、工厂库存和贸易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对工厂订单和贸易订单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3.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以境内期货交易所的场内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主,以跟金融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辅。

  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套期保值时间期限和结构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对场内流动性的补充需求。其中场外期权结构仅限于常见的香草、二元、亚式和障碍及其组合结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对象仅限于已在中期协或中证协备案的具有相关场外业务开展资质的金融机构。合同内容以与上述金融机构签署的标准合同文本为准,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要素、生效条件、争议处理等内容。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基差风险:基差是指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期货和现货的对冲,不存在绝对的价格风险,但仍然要面对期货和现货价格变化不同步的风险,即基差风险。

  2.操作风险:是指在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错单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遇到衍生品头寸反向波动带来的浮亏造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被强平的风险;二是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4.交易规则风险:对于交易所交割、套期保值额度申请规则不熟悉所带来的风险。

  5.技术基础设施风险:对于可能遇到的断网断电、电脑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下单交易的风险。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应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额度、品种、业务主体、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授权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预案、审批流程管控、建立统一执行平台和 IT 系统建设,达到控规模、控敞口、控盈亏、控流动性等方面风险管理效果。

  1.建立风险管理预案:对于各相关业务单元套期保值规模做出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确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现货敞口、建立错单管理程序、建立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备份下单交易系统。

  2.审批流程管控: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实行“线上+线下”双流程审批,确保每单业务都有据可依。

  3.建立统一执行平台:公司设置统一的套期保值业务执行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统一下单、集中对期货和期权的损益进行结算、统一监管,确保业务申请权和执行权进行分离,达到相互制衡。

  4.IT系统建设:自建或择机引入市场上成熟的套期保值业务风控IT系统,达到“聚焦敞口、现货驱动、期现匹配、精准核算、监控预警”五位一体的风控管理效果。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防范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中正确反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三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全体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4.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1,349,597,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5.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2023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3年度ESG报告》。

  7. 2023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资产处置事项,影响2023年度利润803.1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9.01  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02 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周曙光先生、孔建安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10. 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1.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2. 2024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3.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01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建华先生、周家海先生、吴严明先生回避表决。

  13.02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与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孔建安先生回避表决。

  13.03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953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周曙光先生回避表决。

  13.04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与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的审议情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4. 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15. 2024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同意公司2024年度项目投资计划,2024年度计划项目支出总计约28.95亿元。其中,新建项目预算约2.08亿元,续建项目预算约20.98亿元,已完工待支付项目预算5.74亿元,数字化项目预算0.16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17.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3时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8.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5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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