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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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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6

  (2)投票简称:国医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①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至11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2至14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一09:25,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事项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电话:(029)88330516

  传真号码:(029)88330170

  联 系 人:杜睿男  张艺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1、如对上述审议事项不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2、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证券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5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成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成,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李成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李成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3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师萍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师萍,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师萍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师萍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4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宝通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宝通,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张宝通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张宝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18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8,360,645.2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2,460,705.47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4,100,060.23元。鉴于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建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支出,同时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支出,同时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产业整合、经营发展需要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与所处阶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支出,同时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0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68人;

  2、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423,71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053%;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3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79,116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9日。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7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9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69,601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13、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情况

  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6月8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8日届满。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情况

  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1月17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于2024年6月9日后),并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于2024年11月18日后),并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3,4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11%,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0,3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42%,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7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医学”或者“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7.5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7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内在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7.5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7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7.5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7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32,113.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90,801.72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91,289.56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2%、3.84%、7.84%。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长史今女士,副董事长王爱萍女士,董事、总裁刘瑞轩先生,董事、副总裁孙文国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丁震先生,副总裁王杲先生,副总裁孙义宽先生,财务总监王亚星女士于2024年1月31日至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集体增持公司股份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60,809,518股的0.0274%,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

  该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问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1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的23人因在考核期内离职,需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803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3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79,116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9日。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7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9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69,601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13、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的23人因在考核期内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6,80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同时公司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派息等影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因此23名在考核期内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26,80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86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501,065.58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426,803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60,809,518股减少至2,260,382,715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相关事项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减资事宜,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2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8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60,809,518股变更为2,260,382,715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60,809,518元减少至2,260,382,7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6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77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楼三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人:李舒敏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电话:029-88330516

  传真号码:029-8833017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新元”)的通知,世纪新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于近期办理了补充质押;为一致行动人申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的非融资类质押提供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世纪新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为世纪新元对前期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及为一致行动人非融资类质押进行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世纪新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43,921,67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36%,占公司总股本的6.37%,对应融资金额为3.96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01,391,67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69%,占公司总股本的8.91%,对应融资金额为5.43亿元。

  3、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世纪新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投资收益、分红、其他收入等,其质押的股份现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风险。

  4、世纪新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世纪新元的股票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告知函;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协议书;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4日,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投资额度10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2、委托理财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有效期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以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和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之外,预计会存在一定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和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选择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专业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根据公司现阶段的资产状况,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1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76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

  截至2023年末,中审亚太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27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中审亚太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1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6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2022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02.98万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中审亚太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度末,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7,694.34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锋革,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0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有航,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0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于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1份;2020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审计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计划编制、重要审计程序执行、审计过程中与各方沟通及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中亦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水平,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请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董事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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