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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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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

  为促进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能源ETF基金”)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4月26日起,本公司选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能源ETF基金(159945)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存托凭证纳入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1113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章节主要包括:“前言”“基金的投资”及“基金资产估值”等部分(详见附件)。

  1.《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估值方法”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的相应修改。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4月29日生效。

  三、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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