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名称

  中文: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缩写:复星保德信人寿)

  英文:Pramerica Fosun Life Insurance Co., Limited(英文缩写:PFL)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33.621亿元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2389弄1-2号置汇旭辉广场A座17-18层01、02、03、05、06、07室。

  (四)成立时间

  2012年9月21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经营区域:

  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河南省、四川省

  (六)法定代表人

  赖军

  (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

  客服电话:

  400-821-6808

  投诉、理赔及保全服务详情可点击以下链接:

  https://www.pflife.com.cn/cpramericaFosun/publish/main/cuservice/index.html#/!#claim

  投诉渠道:

  1.致电客服热线:

  拨打400-821-6808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按“投诉建议”转人工服务。

  2.通过网络留言:

  (1)登录公司官网https://www.pflife.com.cn/首页,选择“客户服务”一一“投诉处理”, 即可在官网留言投诉/建议;

  (2)搜索公众号“复星保德信人寿”,点击“关注”,点击“星保单”一一“在线投诉”,即可在官微留言投诉。

  3.面访投诉:

  客户亲访服务网点,或公司投诉处理人员上门走访客户。

  4.来信来函投诉:

  客户来信详细说明投诉争议情况及诉求。

  投诉处理程序:

  ■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利润表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续)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三)现金流量表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续)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2) 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集团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 31号) (“解释第16号”)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 。

  根据该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即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初始确认所产生的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外,本集团在上述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各期间转回时有充足尚未确认递延所得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了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相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新增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满足资产负债表净额列报的条件,净额列报后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本集团2023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3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21,728万元 (其中折现率假设变更增加准备金约人民币 21,726万元,其他假设变更增加准备金约人民币2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约人民币21,728万元。

  3.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于2023年12月31日,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

  注: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站地址:http://www.pflife.com.cn。

  (六)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

  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3年度审计意见段如下: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90页的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复星保德信人寿”) 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复星保德信人寿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定性信息披露

  1.准备金分类及计量原则

  (1)准备金分类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对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本公司为短期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及理赔费用入账。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合理的精算方法,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计量。

  3)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2)准备金计量原则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将单项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1)预计未来现金流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退保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2)边际因素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3)货币时间价值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2.主要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公司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本年度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和管理费用与理赔费用假设,通过借鉴行业经验,同时结合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和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状况而确定。对于由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对于当年新签发的保单以保单生效日的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1)死亡率、发病率和退保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通过借鉴行业经验,同时结合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和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状况而确定。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公司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公司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和对未来的预期。本公司根据再保报价、行业经验表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退保率和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使用的死亡率、发病率和退保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2)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以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公司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考虑一定的风险边际,2023年12月的折现率假设为4.65%~5.0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折现率假设。2023年12月的远期折现率假设为2.70%~8.61%。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3)费用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保单单位成本,并考虑风险边际。单位成本的设定参考了行业的单位成本水平,并考虑公司的费用分摊和业务规划结果。单位成本因素以每份保单和保费的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4)红利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公司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3.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和管理费用与理赔费用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3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21,728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约人民币21,728万元。其中折现率假设变动增加准备金21,726万,其他假设变更增加准备金2万元。

  (二)定量信息披露

  2023年末和2022年末的准备金评估结果按照类别列示如下:

  ■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识别和评价

  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公司定期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定性和定量的评估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和费用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2023年底,公司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合计5.18亿元,非寿险业务最低资本合计0.01亿元。公司对保险风险相关假设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等进行了敏感性测试,测试结果表明,目前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可控。

  2024年公司将对寿险业务中的不同风险因素进行情景分析和敏感性测试,评估保险产品的承保风险,对保险风险涉及的各类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持续对比分析,必要时修订相关精算假设。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使得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权益市场的不稳定性、债券价格的不利变动及利率变化带来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

  2023年底,公司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合计12.79亿元。公司2023年持续监控各账户规模调整后的久期缺口、利率风险对冲率等市场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并在每季度按照监管要求开展资产负债成本收益压力测试,关注资产配置和投资收益偏差。公司各项大类资产投资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长久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力度,优化负债端资金成本和结构,加强对期限结构匹配的精细化管理,在做好整体组合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的同时,也努力做好关键久期、DV01的匹配。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利差的不利变动,或者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2023年底,公司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合计5.21亿元。公司2023年投资的固收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整体可控,且集中度等监控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截至2023年末,公司持有的固收类资产的外部主体评级和外部债项评级均以AAA级为主。公司严控信用风险,2023年公司新增配置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同时加强信用资产集中度管理,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风险识别的前瞻性和风险应对的及时性。

  在再保险方面,截至2023年末,公司选择的再保分入人均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公司面临的再保信用风险可控。

  2024年公司对信用资产配置继续持谨慎态度,加强对存量信用资产的管理,提前识别和应对风险,守住信用风险底线。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2023年,公司坚持可持续的合规经营,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信息系统故障及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2024年将不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外部监管规定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工具,并针对重要业务活动及时开展操作风险评估,确保重点领域的操作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2023年公司声誉风险整体稳定,此外公司在2023年开展了年度声誉风险排查,经排查,未发现重大声誉风险。

  2024年公司将加强做好声誉风险事前防范,充分考虑与其他风险的关联性,定期监控各种新闻媒体有关公司的负面言论,一旦发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负面新闻,或者发生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负面事件,根据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采取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2023年公司保持“三年盈利、价值成长、内生资本”的高质量发展理念,新单保费收入和续期保费收入均实现同比正增长。战略风险整体可控。

  2024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强化固定成本管控,提升经营质效。强化对经营战略落实的进程以及对机构经营态势的追踪,完善机构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弱体机构改造进程,全面提升分支机构经营效益。同时,贯彻落实监管精神,进一步强基固本、开源节流,在稳健、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上稳步提升。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2023年公司现金流状况总体稳定,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各季度公司关键流动性风险监管监测指标流动性覆盖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RDR)和净现金流指标均达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的要求。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

  2024年公司将严格执行流动性风险预测机制,加强日常流动性水平监测,重点关注账户的流动性情况,持续监测公司整体未来现金流情况并开展压力测试,对未来长期的流动性水平进行前瞻管理。此外,公司会定期开展流动性应急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流动性充裕。

  (二)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风险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权履行,监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直接负责,首席风险官牵头实施,风险管理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性负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监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指定首席风险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牵头公司整体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总体策略

  公司的风险战略以风险偏好体系的形式体现,通过风险偏好陈述体现风险管理整体要求,通过风险容忍度体现风险管理目标,最后落实到各部门监控执行风险限额,逐步形成具备可实施性和有效性的风险管理工具,将公司总体风险水平和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2023年,公司以稳健的合规风控策略谋求长期价值经营,在公司战略和预算范围内通过承担适当的风险以支持保费规模的增长,确保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下的各类风险可控。

  风险管理策略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根据风险偏好体系要求,进行定期监测和预警,每季度向管理层、风险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董事会汇报公司整体风险评估情况,并针对风险预警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公司2023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3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单位:元):

  ■

  2023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单位:元):

  ■

  六、偿付能力信息

  本公司经审计后的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

  2023年末,我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6%,相比2022年末分别上升35个百分点和49个百分点。本年末实际资本由上年末的184,958万元增加到283,327万元,增幅为53%;本年末最低资本由上年末的145,259万元增长到160,758万元,增长幅度为11%。

  七、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2023年,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管理和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监管要求。公司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报告和披露要求,持续运行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10.33万元;

  (二)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996.79万元;

  (三)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投资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单一关联方的账面余额占 2022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3.98%、超出监管限额外,公司与关联方其他各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均符合规定。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信息及投诉管理信息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信息

  1.重大政策

  2023年,公司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体制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履职,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业务实际,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管理办法》、《消费投诉考核管理办法》、《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处理细则》等多项制度,形成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重大举措

  消保审查方面,实现产品及服务审查全流程覆盖,对产品条款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条款;对宣传资料进行审查,防止出现虚假表述或误导性陈述,确保文本的客观真实性;对服务流程进行审查,提升服务交付流程的合理性、服务性、体验性。

  员工培训方面,建立多维培训机制,根据岗位类别与员工需求分门别类开展内外勤消保专业知识培训;各条线部门、分支公司线上线下多渠道,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消保培训,自上而下在全系统打造“消保人人有责、消保贯穿始终”的全员消保文化。

  内部考核方面,建立“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机制,将消保指标纳入组织绩效考核体系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全员消保的主体责任。

  3.重点事项

  监管公布了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公司的监管评价结果为二级B。

  公司建立“集中化+常态化”宣传教育体系。集中化活动层面,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周”、“7·8保险宣传日”、“9月金融宣传教育月”等重要主题活动,实现多渠道、多维度普及保险知识,强化消费者对自身权益及维权途径的认知;常态化宣教方面,结合官方微信、官方网站等常规自有媒体平台开发创新型一站式消费者教育宣传平台“消保漫谈”,以推文、视频等宣传形式加大对理性消费观念、保险金融知识、自身权益保护、维权方式和渠道等内容的宣传,不断提高保险消费者决策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获得感。

  4.重要事件

  公司始终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监管要求,将2023年明确为“消保深化治理年”,持续实施消保工作“一把手”工程,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全流程融入消保要素、全员承担消保责任的工作格局,实现在源头关注消保、从苗头加强消保、主要领导带头抓消保的“两全三头”消保工作机制。

  为提升纠纷处理效率,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司建立“小额客诉快处快付”机制,同时根据消保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动态优化调整赔付金额,缩减审批流程等,确保将矛盾化解“在早、在小、在一线”。

  公司持续聚焦新市民、少数民族等社会重点关注的特殊群体,打造“一线、一网、一厅”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服务触点。“一线”方面,设立一键转接人工服务呼入,等待平均时长仅为9.6秒、快速响应,第一时间为特殊群体客户提供服务指引;“一网”方面,官网官微增设字体放大、语音播报、一键求助等操作简易、使用便利的科技友好型功能,助力成效凸显;“一厅”方面,积极发挥营业网点一线堡垒作用,接待窗口设立“绿色通道”,持续推广线上智能化服务,由工作人员实现“一对一”同步指导,让特殊群体客户放心、安心、暖心。

  (二)投诉管理信息

  2023年,我司从各渠道累计自行受理消费投诉案件226件,受理及处理监管公开披露消费投诉案件22件。公开披露案件按地区划分:山东8件、河南6件、北京1件,全国网销渠道7件;按投诉类别划分:销售纠纷17件、退保纠纷2件、其他3件。公司一直秉承“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及时响应客户诉求,年度内所有纠纷均已在时效内处理完毕。年度内无重大群体性消费纠纷事件发生。

  九、公司治理信息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共有2家股东,分别为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The Prudential Insurance Company of America(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双方各持股50%。截至报告期末,具体投资关系及股权架构如下:

  ■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任何变化,具体如下:

  ■

  (三)股东(大)会职责、主要决议

  因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暂未设立股东(大)会,故未有股东(大)会决议。

  (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

  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包括:

  ●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并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公司所有重大决定;

  ●  制订并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事项;

  ●  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制订并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报酬和奖惩方案;

  ●  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

  ●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  审批年度经营计划;

  ●  制定和推动执行利润分配;

  ●  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  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  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  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维护保险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  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  评估和完善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原则、授权范围和管理机制;

  ●  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1)董事会人员构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共有9位董事,其中6位非执行董事,3位独立董事。由赖军先生担任董事长、XiaoLeiChi(迟小磊)女士担任副董事长,其他成员为李涛先生、罗卓斌先生、董思杰先生、周之行先生、高鹤洁女士、丁伟先生、席德应先生。

  (2)董事会工作情况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等事项进行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定期会议4次,临时会议3次,均为现场会议。全年董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55项议案,听取9项报告;通过书面传签(邮件)的方式共审议通过18项议案。

  3.董事简历

  赖军先生

  出生于1972年,自2021年9月出任本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1〕666号;自2021年11月出任本公司董事长,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1〕840号。赖军先生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中国区总裁,主要负责保德信中国区保险业务。 同时兼任上海拓新健康促进中心(非营利组织)理事。

  在加入保德信之前,赖军先生曾担任招商信诺人寿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中华联合人寿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华泰保险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平安保险集团财务企划部副总经理等职务。赖军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Xiao Lei Chi(迟小磊)女士

  出生于1969年,自2016年7月出任本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6〕733号,并于2021年9月出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迟小磊女士为加拿大康卡迪亚大学理学硕士,于2014年9月加入复星,现任复星全球合伙人、复星集团总精算师、银行与保险产业运营委员会联系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保险公司投后管理和与保险项目相关的交易并购尽调工作。

  在加入复星之前,迟小磊女士曾先后担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明德丰怡精算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资深精算顾问、韬睿咨询公司香港分公司精算顾问等职务,在保险行业的从业经验近30年。迟小磊女士持有北美精算师协会会员、加拿大精算师协会会员、香港精算师协会会员和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等资格认证。

  李涛先生

  出生于1972年,自2018年2月出任本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8〕149号。李涛先生为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于2017年3月加入复星,现任复星国际执行总裁,复星银行与保险产业运营会董事长兼CEO,主要负责复星银行与保险板块的业务发展、战略制定和实施。同时兼任Fidelidade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葡萄牙Fidelidade保险)、香港鼎睿再保险、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在加入复星之前,李涛先生曾就职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担任CFO,并先后兼管企划精算、投资条线及境外保险业务,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政策了解颇深。李涛先生持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认证。

  罗卓斌先生

  出生于1973年,自2023年7月出任本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3〕398号。罗卓斌先生为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保德信金融集团国际保险业务中国区财务副总裁,负责财务、投资等相关工作。

  在加入保德信之前,罗卓斌先生曾担任信诺环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投资官等职务,在保险行业有20多年的管理工作经验。罗卓斌先生为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董思杰先生

  出生于1985年,自2020年1月出任本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0〕31号。董思杰先生为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会计学硕士以及美国克莱姆森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复星全球资管集团联席CIO,保险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复星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集团及保险板块的战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参与集团保险板块的全球重大并购项目。同时兼任H&A GLOB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GMBH监事、复星资管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及执行董事、复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Fosun Asset Management Ltd.)首席执行官。

  在加入复星之前,董思杰先生曾担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战略投资经理、中车(原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等职务。董思杰先生有着丰富的投资工作经验,并且是CFA和FRM的持证人。

  周之行先生

  出生于1979年,自2023年7月出任本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3〕397号。周之行先生为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国际战略副总裁,负责保德信国际市场的公司战略。

  在加入保德信之前,周之行先生曾担任贝恩公司董事经理和全球副董事,万事达国际组织副总裁,奥纬咨询合伙人等职务,从事亚洲市场资产管理和保险方面的战略咨询工作超过15年。

  高鹤洁女士

  出生于1968年,自2019年1月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9〕164号。高鹤洁女士为南开大学法学硕士。

  高鹤洁女士有着20余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经验,在高科技、金融保险、汽车等行业均担任过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曾任宝马中国等公司的人力资源副总裁。

  丁伟先生

  出生于1957年,自2021年9月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1〕661号。丁伟先生为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理学学士,副研究员。同时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丁伟先生有30年以上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曾任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招商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务。

  席德应先生

  出生于1960年,自2021年9月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1〕665号。席德应先生为澳大利亚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同时兼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德应先生有近40年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管理部资深专家及专职派出董事等职务。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包括3名独立董事,涵盖了法律、保险、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积极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针对董事会决策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均认真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股东及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年度报告编制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已获得每名独立董事就其相对于公司独立性的书面确认,确认所有独立董事均独立于公司。

  (六)监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简历

  1.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主要包括:

  ●  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

  ●  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对发展战略的实施进行监督;

  ●  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  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  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具体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

  ●  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  对监管报送数据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

  ●  对落实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问责情况进行监督;

  ●  对落实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  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提出免除任何违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任何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建议;

  ●  要求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提议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当董事会不召集并主持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会议时,召集并主持该会议;

  ●  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  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在关联交易日常监督或专项审计中,可以提出纠正建议,对存在失职行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  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监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1)监事会人员构成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监事会共有3位监事。由彭玉龙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其他成员为股东监事何志慧女士,职工监事沈淑渊女士。

  (2)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并行使职权,同时积极列席董事会,定期审阅公司财务、内审、合规、关联交易、投资等工作报告,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风险内控等制度等的建设情况,并评估发展规划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均为定期的现场会议。全年监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4项议案,听取66项报告;通过书面传签(邮件)的方式共审议通过5项议案。

  3.监事简历

  彭玉龙先生

  出生于1978年,自2017年10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7〕1218号,后经公司监事会选举,自2017年11月担任监事会主席。彭玉龙先生为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于2013年11月加入复星,现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助理、复星金服集团总裁、复星保险板块联席总裁。同时兼任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东星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上海富叻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在加入复星前,彭玉龙先生曾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从事保险行业研究工作,对中国保险业、金融及保险政策有较深的了解。

  何志慧女士

  出生于1986年,自2021年10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1〕780号。何志慧女士为华东师范大学理学硕士,现任保德信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在加入保德信之前,何志慧女士曾先后担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精算部高级精算顾问以及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精算部经理,拥有丰富的精算及财务工作经验。

  沈淑渊女士

  出生于1987年,自2021年10月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1〕782号。沈淑渊女士为浙江大学管理学学士,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沈淑渊女士自2019年8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以及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兼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沈淑渊女士曾先后担任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秘书、市场企划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等职务,拥有丰富的保险行业工作经验。

  (七)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公司暂无外部监事,因此暂无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八)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职高管8人,分别为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1人,副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2人,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兼首席投资官1人,总经理助理兼合规负责人1人,董事会秘书1人,审计责任人1人。各位高管均有明确的分管领域,职责清晰,且不存在监管规定禁止的兼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田鸿榛先生

  出生于1980年,自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担任本公司临时负责人,自2023年6月出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自2023年10月出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精算师。田鸿榛先生为南开大学保险学学士、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精算科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泰康人寿总公司精算部精算专员,国民人寿总公司产品精算部精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精算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德生命人寿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精算师;曾兼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寿险与健康险工作部主任、经验分析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具备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田鸿榛先生主要负责党委总体工作,以及个险渠道、中介互联网渠道、生态科创和精算相关管理工作。

  朱旗先生

  出生于1967年,自2022年11月出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2〕618号;自2023年12月兼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金复〔2023〕317号;自2024年1月出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朱旗先生为安徽师范大学文学学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平安人寿、合众人寿及百年人寿,并先后主要担任平安人寿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合众人寿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合众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合众人寿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合众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百年人寿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百年人寿业务发展总监,有着丰富的保险管理经验。朱旗先生主要负责银保渠道相关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北京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王聪先生

  出生于1976年,自2019年8月出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19〕661号。王聪先生为博士学历,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新华人寿和天安人寿,并先后担任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天安人寿总公司战略管理部经营发展处负责人、天安人寿总公司战略企划部部门负责人,有着丰富的保险管理经验。王聪先生主要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办公室相关管理工作。

  王智先生

  出生于1979年,自2021年1月出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批准文件为沪银保监复〔2021〕46号;自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担任本公司精算临时负责人;自2024年1月出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王智先生为复旦大学理学学士,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新华人寿办公室副总经理兼总裁秘书、新华人寿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君康人寿首席风险官兼合规负责人、复星保险板块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有着丰富的保险管理经验。自2023年10月,王智先生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开发管理、产品市场推广、健康保险、客户服务、运营和科技相关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精算相关工作。

  许闻先生

  出生于1981年,自2021年3月出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1〕174号和沪银保监复〔2021〕175号;自2022年1月兼任首席投资官。许闻先生为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并先后担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副CFO等职务。许闻先生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战略企划相关管理工作。

  浦俊先生

  出生于1975年,自2021年9月出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负责人,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1〕724号和沪银保监复〔2021〕725号;自2023年6月兼任首席风险官。浦俊先生为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友邦保险、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及复星集团,有着丰富的保险管理经验。浦俊先生主要负责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Xu Hua Chen(陈旭华)女士

  出生于1973年,自2017年11月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7]1307号。陈旭华女士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曾任职于金盛人寿、Aviva Canada,有着丰富的保险管理经验。陈旭华女士自筹备期加入公司,曾先后负责公司重大项目管理、偿二代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协助进行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陈旭华女士主要负责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工作。

  王静女士

  出生于1982年,自2022年8月出任本公司审计责任人,任职批准文号为沪银保监复〔2022〕303号。王静女士为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着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王静女士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相关管理工作。

  (九)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薪酬制度

  按照监管部门及公司治理等要求,为确保薪酬管理过程合规、严谨,本公司已制定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有效规范薪酬管理程序。

  2.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当年董事、监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

  公司其他董事均为非执行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无外部监事,只有股东监事及职工监事,均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2)当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津补贴福利等。其中,基本薪酬依据行业水平、具体职位及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厘定;绩效薪酬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均在基本薪酬的 3 倍以内。同时实行延期支付机制,依照监管要求完善优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和制度。

  报告期内(含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十)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1.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部门包括:营销业务部、中介互联网业务部、银保业务部、银保发展部、生态科创部、客户权益部、运营中心、科技中心、产品市场部(健康保险事业部)、精算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财务部、战略企划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内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

  2.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开设28家分支机构,其中省级分公司5家(北京、山东、江苏、河南和四川),中心支公司7家,支公司7家,营销服务部9家。

  (十一)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明确、各司其职,治理机制运转顺畅。

  2023年度公司治理基本健全,董监事会和管理层运作、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内控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权益维护等公司治理各流程、各环节,贯彻落实各项相关监管要求。

  (十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参见本报告附件: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站地址:http://www.pflife.com.cn)。

  十、重大事项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涉及重大事项,需在公司官网上及时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公告共2项,披露情况如下,详情请见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栏目“重大事项”板块:

  (一)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已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

  (二)总经理变更

  已于2023年4月4日披露。

  十一、股权质押和解质押信息

  本公司股权未发生被股东质押和解质押的情况。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