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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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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4,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于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行业。在GPPS领域,除持续向日用品及包装等传统终端客户提供PS普通料树脂外,还重点为下游光学显示、光学照明等光学级高端应用领域提供具备高透光、抗黄变和加工性能突出的扩散板PS专用料和导光板PS专用料,最近3年内开始逐步向下游大型冰箱家电企业供应PS冰箱透明内件专用料;在HIPS领域,公司自2021年11月起向终端市场大规模供应高抗冲击强度的HIPS普通料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遵循政策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23年7月3日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仁信新材”,证券代码“301395”。

  证券代码: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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