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4、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消费电子行业,行业代表分支领域包括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智慧家居及视听娱乐设备等。近年来,消费电子行业受益于5G通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持续发展与普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这些技术不仅推动了传统消费电子产品的升级换代,还催生了VR/AR、智能家居等新兴产品形态,进一步丰富了消费电子市场。2023年,受益于全球经济的复苏,消费电子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消费电子行业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消费电子市场将继续朝着智能化、个性化、环保化的方向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结构性器件、光学组件及可穿戴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消费电子产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积极开展与消费电子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开发并生产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消费电子产品,助力发展人类智能化生活。公司秉承“以人才技术为基础诚信经营,以品质服务为根本开拓市场”的经营理念,通过卓越的品质、快速的响应获取客户信任,致力成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结构性器件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为导热散热、导电屏蔽、缓冲密封等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PMMA+PC复合材料手机背板,精密光学器件及可穿戴组件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智慧家居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应用品牌包括三星、OPPO、vivo、Google、夏普等全球知名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已经提前对租赁业务生产的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并按单项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净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在2022年末由于个别子公司亏损故未确认租赁业务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根据解释16号要求,对于202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期初财务报表累积影响为:调整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3,495.62元,增加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03,495.62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