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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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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6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蔡浩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

  财务总监:荆锁龙先生

  独立董事:章之旺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6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文霞

  电  话:0512-57353472-8088

  邮  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42.16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确定以2023年6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42.06元/股(42.06元/股=42.16元/股-0.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2.16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源”)

  2、成立时间:2023年3月9日

  3、注册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内

  4、法定代表人:蔡浩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04月12日

  3、注册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安吉经济开发区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蔡浩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业务为电控箱的生产销售及储能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光伏支架及BIPV业务同属于光伏产业链领域,具有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双方交易能正常履约。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有交易价格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提高关联交易操作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预计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581.9480万股的0.0383%。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5.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20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5.20万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3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6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5.37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3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20.70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前述4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归属的合计0.1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9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24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等相关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3,581.9480万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4,074.5844万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129.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504.19万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633.50万元。以公司2023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情景1: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20%;

  (2)情景2: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30%;

  (3)情景3: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4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伏支架及BIPV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光伏支架系统及BIPV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先进的技术和高品质的产品满足光伏支架日益提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进步要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多种光伏支架及BIPV解决方案,为光伏电站提升发电效率、发电稳定性以及成本降低持续做出贡献,同时通过与产业链优质客户紧密合作,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增长和持续的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 “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创新意识强、年轻化、国际化的人才队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光伏产业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长期从事光伏支架产品的研发,有丰富的技术及应用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321名,占职工总数的19.63%,核心团队人员均拥有十余年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目前已形成一支人才梯次及结构配备合理、专业领域齐全和配合默契的优秀研发队伍,能够快速捕捉国内外行业前沿研究,进而快速转化至实际项目中。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管理需求和人才需求。

  2、技术储备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设立了“江苏省太阳能智能跟踪及支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苏州市太阳能跟踪系统成套设备重点实验室”,取得了TüV南德颁发的光伏跟踪器TMP实验室资质,获得了“苏州市领军先进技术研究院”、“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智能光伏示范试点企业”等多项荣誉。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平单轴跟踪器设计技术、机械设计技术、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跟踪器综合测试技术、光伏电站自动勘查及排布技术、风工程技术、固定支架开发技术、新型驱动(多点平行同步驱动)装置技术、新型平单轴跟踪技术、新型跟踪支架主梁(扭力传动)技术、平单轴跟踪支架+电站集成技术、双面组件跟踪物联网传感网络技术及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核心技术领域已形成456项授权专利及80项软件著作权,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

  3、市场储备

  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持续的技术创新、强大的人才团队及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等优势,公司在光伏支架行业积累了大量知名客户。在国内,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国外,公司与ADANI GREEN ENERGY LTD、STERLING & WILSON RENEWABLE ENERGY等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拓宽产品布局、提升技术实力、布局产业链向上延伸并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发展模式,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业务规模增长,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8.820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150.15万股,预留23.12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42.06元/股(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31人。

  (5)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在各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低于2亿元,或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虽不低于2亿元,但考核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表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0.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3月3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3.12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5.92万股(调整后)。截至预留授予日,明确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为12.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23.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作废。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24人。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2月28日。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三)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6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5.37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3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达标。本次合计作废20.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中信博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9)。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52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股,归属价格为42.06元/股。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归属数量: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三)归属人数:11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2.06元/股(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

  注:(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荆锁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聘任陈夫海先生、潘雪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新,前述人员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9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信博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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