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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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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因尚未整体正式结项,暂无法统计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注2: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上述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5月14日完成了置换。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需求情况,为保障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2,230,02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主要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融资类担保以及非融资性质的业务经营类担保。融资类担保包含综合授信、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担保;业务经营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投标担保、海关税款担保、水电燃气保函,以及工程项目所需提供的母公司支持函、履约保证、工程款支付担保、质量保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方式。

  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提供担保情况

  1、2023年末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584,95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354,959万元的116.97%;该担保总额1,584,959万元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23年末公司上述担保合同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为1,006,474万元,具体见表二。

  2、2024年拟新增担保情况

  2024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645,062万元。具体见表二。

  3、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2,230,02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见表一、表二:

  表一: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资产负债率的取值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即担保预计时)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表二:                                                              单位:万元

  ■

  注:公司预计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旗滨香港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年内可能超过70%,基于“谨慎、从严”原则,公司在统计担保额度时已将上述公司的担保额度计入了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中。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230,02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调剂规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见表一);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可以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两个以上主体或以两种以上担保形式对同一融资业务均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共同担保等)时,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4、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部分授信事项概述

  1、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信主体: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向星展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9,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马来西亚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6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申请授信额度美元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9,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7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国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1,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1)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9,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银行福建省漳州市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授信主体: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授信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授信主体: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珠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授信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授信主体: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授信主体: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授信主体: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授信主体: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授信主体: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授信主体:旗滨香港有限公司

  (1)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星展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3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授信主体: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1、授信主体:四川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授信主体: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在不超过2,230,02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0号方大广场1.2号研发楼1号楼3601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的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燃料油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仓储服务。

  深圳新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新旗滨资产总额363,159万元,负债总额8,850万元,净资产354,308万元,资产负债率2.4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1,360万元,利润总额56,919万元,净利润55,110万元。

  2、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实业”)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第二座12楼04号室

  董事:杜海、彭清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销售、贸易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等(以当地主管机构注册登记为准)。

  香港实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香港实业于2023年10月27日成立,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3、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选矿;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漳州旗滨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漳州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漳州旗滨资产总额427,562万元,负债总额85,233万元,净资产342,329万元,资产负债率19.93%。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72,867万元,利润总额82,705万元,净利润72,116万元。

  4、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旗滨”)

  住所:东源县蓝口镇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范围:硅产品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堆放(不含危险化学品),露天玻璃用脉石英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燃料油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源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源旗滨资产总额94,695万元,负债总额25,367万元,净资产69,329万元,资产负债率26.79%。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4,615万元,利润总额11,191万元,净利润9,706万元。

  5、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液氩零售(限2019年8月31日前有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醴陵旗滨资产总额280,558万元,负债总额75,140万元,净资产205,418万元,资产负债率26.7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4,235万元,利润总额34,495万元,净利润30,458万元。

  6、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钱滨线与九七丘塘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石英砂等玻璃原材料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绍兴旗滨资产总额238,870万元,负债总额189,948万元,净资产48,922万元,资产负债率79.5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4,084万元,利润总额11,724万元,净利润9,288万元。

  7、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

  住所: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原片、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兴旗滨资产总额149,975万元,负债总额31,082万元,净资产118,893万元,资产负债率20.7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0,831万元,利润总额22,676万元,净利润20,073万元。

  8、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旗滨”)

  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湖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湖旗滨资产总额62,691万元,负债总额17,256 万元,净资产45,435万元,资产负债率27.53%。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3,945万元,利润总额17,815万元,净利润15,493万元。

  9、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IBINGGROUP(M)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旗滨”)

  注册地址:635 & 660,KAWASAN PERINDUSTRIAN TUANKU JAAFAR,SUNGAI GADUT NEGERISEMBILAN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25,320.4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马来西亚旗滨是漳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马来西亚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

  经营范围:(i)作为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与浮法玻璃和建筑玻璃相关的配件、所有使用了或带有本公司发明、专利或权力的器械、装置以及物件的制造商、分销商、组装商、安装商、维护商、贸易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以及开展浮法玻璃、光伏玻璃以及建筑玻璃的研究、分析和实验工作。(ii)以开发上述业务为目的,收购或处置任何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开展任何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的贸易或业务;以及执行所有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或有用的事务。(iii)通过收购或购买、出售、租赁、交换、获得执照或其他方式持有所投资的、马来西亚境内或其他地区内的、任何期限或内容的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根据被认为有利的条款向此人或公司支付、预付、借入、存入或借出款项;以及根据公司认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利的方式,特别是抵押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借入款项或确保款项的支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旗滨资产总额123,705万元,负债总额28,578万元,净资产95,127万元,资产负债率23.1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9,035万元,利润总额3,580万元,净利润4,232万元。

  10、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节能”)

  住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土坡、角塘、车头山村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节能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广东节能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节能玻璃资产总额42,106万元,负债总额23,895万元,净资产18,211万元,资产负债率56.7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8,794万元,利润总额2,243万元,净利润1,968万元。

  11、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节能”)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石泉村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兴节能资产总额72,017万元,负债总额48,739 万元,净资产23,278万元,资产负债率67.6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3,955万元,利润总额3,490万元,净利润3,307万元。

  12、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节能”)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其他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湖南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节能资产总额47,157万元,负债总额30,214万元,净资产16,943万元,资产负债率64.0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4,788万元,利润总额2,253万元,净利润2,202万元。。

  13、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玻璃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门窗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津节能资产总额58,707万元,负债总额46,200万元,净资产12,507万元,资产负债率78.7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8,664万元,利润总额-1,658万元,净利润-2,032万元。

  14、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节能”)

  住所:LEVEL10,MENARALGB,1JALANWANKADIR,TAMANTUNDRISMAIL,

  6000KUALALUMPUR,WILAYAHPERSEKUTUANKUALALUMPUR

  法定代表人:魏建树

  注册资本:10,690.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1.47%股权,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新加坡旗滨持有其28.53%的股权,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1、提供生产、进出口、销售、装配、设计高性能玻璃、镀膜技术、环保节能玻璃设备租赁与经销,低辐射镀膜玻璃、玻璃陶瓷、高技术玻璃深加工业务。2、提供销售、安装服务、维修保养、技术信息配套服务或以其他方式销售所有上述货物。3、进行其他与玻璃制造相关联的任何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节能资产总额33,507万元,负债总额22,391万元,净资产11,117万元,资产负债率66.8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5,957万元,利润总额1,257万元,净利润929万元。

  15、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光能”)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321,826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一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光能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1.22%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光能资产总额755,590万元,负债总额402,722万元,净资产352,868万元,资产负债率53.3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7,730万元,利润总额11,918万元,净利润10,575万元。

  16、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漳州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漳州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漳州光伏资产总额315,333万元,负债总额202,359万元,净资产112,974万元,资产负债率64.1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2,971万元,利润总额13,118万元,净利润12,274万元。

  17、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新能源”)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创业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海新能源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宁海新能源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海新能源资产总额145,603万元,负债总额84,839万元,净资产60,764万元,资产负债率58.2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11,461万元,利润总额779万元,净利润515万元。

  18、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伏”)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南滨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宁波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光伏资产总额310,956万元,负债总额207,173万元,净资产103,783万元,资产负债率66.6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968万元,利润总额5,314万元,净利润4,439万元。

  19、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

  住所: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旧圃制造业片区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昭通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昭通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昭通光伏资产总额98,235万元,负债总额62,191万元,净资产36,045万元,资产负债率63.31%。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0、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彝良砂矿”)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奎香苗族彝族乡松林村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范围: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彝良砂矿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彝良砂矿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彝良砂矿资产总额32,103万元,负债总额14,816万元,净资产17,287万元,资产负债率46.15%。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1、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

  住所:INDUSTRIALZONE7,PHASE2,JALAN7KKIPTIMUR,

  KOTAKINABALUINDUSTRIALPARK(KKIP),88460KOTAKINABALU,SABAH

  法定代表人:马文涛

  注册资本:61,320.0002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沙巴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沙巴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沙巴光伏资产总额242,928万元,负债总额149,633万元,净资产93,295万元,资产负债率61.60%。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2、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砂矿”)

  住所:SHOPLOTSH3A,FIRSTFLOOR,SHOPLOT,FRIENDLYGARDENPHASE3B,89058KUDAT,SABAHMALAYSIA

  法定代表人:钱勇

  注册资本:28,358.7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经营范围:硅砂开采及其他采矿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沙巴砂矿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沙巴砂矿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沙巴砂矿资产总额72,813万元,负债总额30,358万元,净资产42,455万元,资产负债率41.69%。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3、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电”)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漳州光电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漳州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漳州光电资产总额16,484万元,负债总额3万元,净资产16,481万元,资产负债率0.02%。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4、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光电”)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长兴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长兴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曾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兴光电资产总额11,499万元,负债总额6,712万元,净资产4,787万元,资产负债率58.3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43万元,利润总额1,007万元,净利润1,007万元。

  25、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电”)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1,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津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天津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曾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光电资产总额4,091万元,负债总额2,625万元,净资产1,466万元,资产负债率64.16%。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6、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电”)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3,500万元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郴州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郴州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曾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郴州光电资产总额9,647万元,负债总额6,029万元,净资产3,618万元,资产负债率62.5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34万元,利润总额260万元,净利润260万元。

  27、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光电”)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旗滨玻璃厂办公楼1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6,5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醴陵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醴陵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曾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醴陵光电资产总额17,187万元,负债总额11,090万元,净资产6,097万元,资产负债率64.5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8万元,利润总额135万元,净利润135万元。

  28、旗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香港”)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第二座12楼04号室

  董事:李向阳、余新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销售、贸易服务、进出口贸易等。

  旗滨香港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旗滨香港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旗滨香港于2023年01月19日成立,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9、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及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

  (1)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2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药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福建药玻91.96%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药玻资产总额36,284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36,284万元,资产负债率0%。

  (2)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30,2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及玻璃素管制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玻璃包装产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硅产品零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药玻是福建药玻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药玻资产总额50,086万元,负债总额34,023万元,净资产16,063万元,资产负债率67.93%。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856万元,利润总额-8,984万元,净利润-8,473万元。

  30、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电子”)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电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9.75%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电子资产总额为130,208万元,负债总额为55,905万元,净资产74,3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9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5,572万元,利润总额-5,083万元,净利润-4,326万元。

  31、四川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子”)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康乐大道268号2栋(2-203)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电子是湖南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电子资产总额为11,268万元,负债总额为1,369万元,净资产9,8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15%。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32、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材料”)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8,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湖南新材料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新材料资产总额为24,571万元,负债总额为16,916万元,净资产7,6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85%。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2024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具体担保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主体)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风险说明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分别提供担保175,000万元、25,000万元及1,658,912万元。为此,旗滨电子、福建药玻、旗滨光能(被担保方)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除以上公司外,其他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拥有。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管理层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和绝对控制权,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均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控制好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2,230,02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58%)的额度内对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34,509万元,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95,512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3年度实际担保金额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30,02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354,959万元的164.5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附件

  1、被担保对象营业执照;

  2、反担保协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担任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要求,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各项审计任务。基于中审华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意识,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6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8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499万元。上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5家上市公司和101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3,640.1万元、1,781.2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0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 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中审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男,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过IPO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控复核人董虹彦,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启有,男,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中审华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工作天数确定审计服务所需工作工时和工时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时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工时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期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125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财务审计费125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与上一期相比,审计费用不变。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中审华具备《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华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中审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以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较高,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华对公司业务熟悉,续聘有利于提高审计业务工作效率。双方确定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合理,符合实际。为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2024年度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附件

  1、旗滨集团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旗滨集团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理财概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根据目前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度,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公司累计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0元。

  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额度的授权即将到期(2024年4月30日到期)。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使用和项目投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短期投资理财业务后续的正常开展,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拟将该投资理财业务的授权延期1年,即拟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额度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本次董事会审批额度的,公司需要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若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具体要求

  投资品种具体要求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投资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期满后如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则不得新增投资理财业务(原有存续期内的理财业务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和实施方式

  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管理,严格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不向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5、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

  6、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对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表决,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债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债券持有人。上述“旗滨转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旗滨转债”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三)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登记时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登记时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登记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登记时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4年5月16日(债券登记日后一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5月21日(召开日)上午12: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邮寄方式以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info@kibing-glass.com,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相关原件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旗滨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决议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参会登记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邮编:518073

  联系人:文俊宇

  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0755一86353588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本单位(或本人)以下表决意见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或本人)没有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不可以(,请勾选其一,如未选择则默认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旗滨转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一项中选择一个并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2:表决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

  附件3:会议登记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表

  ■

  注:

  1、请完整填写债券持有人的名称及地址(须与债券持有人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同日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10、7、9、10、11、13.01、13.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01、6.02、6.03、6.09、6.10、13.01、13.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柏忠、凌根略、张国明、吴贵东、姚培武、侯英兰、郑钢、王立勇以及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一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对2023年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7,130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2,300万元,其中: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14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28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93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846万元,计提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34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8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7,174万元。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34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472万元。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1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689万元。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482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257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0,882,456.2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20,669,182.6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2,066,918.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56,866,682.16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669,324,399.5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276,144,547.07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盈余情况,以及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战略规划、现金流量状况及投资资金需求、行业趋势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3,501,9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7,360,5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3,126,656.3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44%。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7,360,55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883,126,656.39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50.4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市场理念,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确保全体股东能切实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同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差异化分红事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12月推进董事会治理改革,调整了董事会成员,设立专职董事。为此,公司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

  (2)专职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董事会任职、履行的职责及具体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3)执行董事(指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具体行政(或经营)职级、职务、工作岗位、职责及所管理业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董事所任职务属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授权管理的人员)职务或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职务的,实行绩效年薪制,其薪酬以其最高职级、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业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4)非独立董事(专职董事、执行董事)的薪酬自公司董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薪酬

  (1)监事薪酬构成和实际薪酬按监事所任岗位、所管理公司业务的薪酬标准执行。

  (2)在公司担任职务或具体岗位工作(经公司授权管理)的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职级、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属于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的,实行绩效年薪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行政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未担任公司其他具体岗位工作或其他业务,公司未对其单独进行其他授权的监事会主席,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津贴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岗位工作或其他业务,公司未对其单独进行其他授权的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在公司领薪的监事薪酬自监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其最高职务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其基本薪酬根据职级、职务、工作岗位、职责、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业绩奖励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业绩奖励办法》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确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分12个月按月发放;业绩奖励根据每季度年化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的不同比例情况,按季度分段提取发放业绩奖励,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兑现。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业绩奖励对象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拟定业绩奖励对象可分配的奖励额度,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审批后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本项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张柏忠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柏忠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张柏忠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790.39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凌根略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凌根略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凌根略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4.98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31。凌根略先生2023.12.27-2023.12.31期间未领取董事、高管薪酬。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张国明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国明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张国明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566.77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杨立君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杨立君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杨立君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589.98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左川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左川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左川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564.08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郜卓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郜卓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郜卓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15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包新民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包新民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包新民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15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胡家斌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胡家斌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胡家斌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15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姚培武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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