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018,838.55元,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23,960,272.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84,546,308.92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08,506,581.08元。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如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因战争、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事项;
2、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会计期间;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的判断标准为:公司单项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三、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未来用途
2023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款之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299号),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亿元,2023年末流动负债37.91亿元,流动资产27.89亿元,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可流通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投资3.54亿元,公司2023年经营状况较2022年得到一定改善。在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或展期等方式降低了公司资金成本和集中兑付压力,解决诉讼风险。
公司2024年将通过提质增效,科技赋能,不断强化现有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以下情形:
(1)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2)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5)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6)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经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应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中介机构意见
立信对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06号),同时出具了《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15号),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了审核,结论为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2022年非标意见的事项已消除。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申请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能鲲、戴淑芬、王旭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能鲲、戴淑芬、王旭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张能鲲:√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戴淑芬、王旭:□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
1.提名许齐、刘灯、肖卫民、吴建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均为连任人选;
2.提名张能鲲、戴淑芬、王旭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均为连任人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彭宁、孟庆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李苗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自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继续履行职责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齐,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战略发展部副经理、经理,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灯,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中国铝业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处主管、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信息部总监、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肖卫民,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濮阳分行职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经理助理、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青海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总经理、业务协同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吴建军,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七执法大队科员、副主任科员、人事处主任科员、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副总监、国安第一城(香河)文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信国安第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常务副总、综合管理部常务副总、行政管理部/风控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法律合规与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能鲲,1976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清华紫光下属英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正大制药集团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审计部总经理、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绿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道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戴淑芬,1963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共党员。曾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管理研究或咨询项目,主编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教材,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等称号。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家证券公司的内核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旭,1978年出生,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在金融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综合法律服务、争议解决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知识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历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彭宁,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世纪企业集团会计主管、邮电国际旅游集团财务主管、中信国安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孟庆文,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威海市财政局科员、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生态事业部及下属公司财务总监、审计监察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四、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苗苗,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助理、北京高银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本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作出决议,会议选举李苗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李苗苗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苗苗,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助理、北京高银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本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1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其中:刘灯、吴建军、张能鲲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副董事长许齐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1)。
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8)。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9.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0.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1.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3.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4.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董事张科辞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拟推荐肖卫民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调整后的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许齐、刘灯、肖卫民、吴建军、张能鲲(独立董事)、戴淑芬(独立董事)、王旭(独立董事),其中许齐为召集人。
15.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许齐、刘灯、肖卫民、吴建军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能鲲、戴淑芬、王旭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阅了被提名董事的履历表及相关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财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等规范运作方面的知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拟定为: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2、非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3、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均须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06号)和《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15号),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2022年非标意见的事项已消除。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条规定,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8.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9.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简历
肖卫民个人简历:肖卫民,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濮阳分行职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经理助理、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青海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总经理、业务协同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许齐,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战略发展部副经理、经理,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灯,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中国铝业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处主管、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信息部总监、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肖卫民,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濮阳分行职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经理助理、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青海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总经理、业务协同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吴建军,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七执法大队科员、副主任科员、人事处主任科员、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副总监、国安第一城(香河)文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信国安第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常务副总、综合管理部常务副总、行政管理部/风控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法律合规与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张能鲲,1976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清华紫光下属英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正大制药集团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审计部总经理、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绿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道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戴淑芬,1963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共党员。曾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管理研究或咨询项目,主编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教材,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等称号。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家证券公司的内核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旭,1978年出生,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在金融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综合法律服务、争议解决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知识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历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任职资格核查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能鲲、戴淑芬和王旭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4.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7.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9.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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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6)、《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7)等相关公告。
3.议案4、6、7、8、9、10、11、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议案10至12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柏薇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guoan@citicguoaninfo.com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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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