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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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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为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的金额。调整过程详见容诚审字[2024]100Z0756号财务报表附注三、3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 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

  ■

  注:上述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为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度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的金额。调整过程详见容诚审字[2024]100Z0756号财务报表附注三、3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无更正事项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1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周鲁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全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摘要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李忠照女士、周鲁宝先生、李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1)提名李忠照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周鲁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原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2、3、4、5、11、12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个人简历

  1、李忠照女士,197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曾任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账会计,本公司审计稽核部副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

  李忠照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周鲁宝先生,1978年10月出生,财务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辰能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经营部副部长,黑龙江辰能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鲁宝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李铁先生,1972年9月出生,管理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贰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曾任黑龙江交润锦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哈尔滨松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铁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24-035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4月22日以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谢丰先生担任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3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内部审计,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监督,使之适应公司的发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24-05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贵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保证金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公司管理制度,通过非公司账户收取保证金,并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贵公司通过非公司账户收取保证金余额4,270.00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7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非公司账户收取的保证金已全部退回,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占用期间利息已全部偿还。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保证金收取以及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九芝堂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九芝堂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九芝堂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3年12月31日对九芝堂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管理层已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体现在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已积极与关联方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内采取了解决措施,通过解决方案实施及时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整改措施

  为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合规意识,加强内控管理:

  (1)前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给收取保证金的账户;同时,博搏医药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的保证金亦全部退还给代理商,并由博搏医药公司账户重新收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零,非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产生的全部收益已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2)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规则,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全面梳理、完善内部制度;

  (3)对此事项的主要责任人以及部分核心销售人员进行内部处理,经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后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罚没年度奖金、内部通报批评等;

  (4)公司对所有产品的销售部门及代理商进行严格的沟通与培训,严禁在销售业务中出现任何代理商私下将资金转入任何公司关联方账户等非公司账户的情形;

  (5)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6)加大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力度,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措施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24-05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的投资理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投资理财的批准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2、投资理财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3、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4、本报告期投资理财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以下均指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投资理财,10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

  5、报告期内执行投资理财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防范、控制资金风险。报告期内,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6、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提高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投资回报,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2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后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7,411,075.45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9,284,278.41元;审计后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440,339,345.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2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3,799,481.16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度现金红利342,376,804.80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1,762,021.68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暂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55,942,01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42,376,804.80元,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3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金额不超过17,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及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实施事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242.16万元。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王永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名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人民路2638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法定代表人:高毅

  注册资本:101057.979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用品以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用便利品等的零售业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益丰药房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高毅,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2、经营与财务情况

  益丰药房是全国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国沪市主板上市连锁药房),该公司于2001年6月创立,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用品以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用便利品等的零售业务,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作为公司内部采购平台,除内部商品配送外,兼顾加盟配送和少量对外药品批发业务。益丰药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尚未披露,其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王永辉先生任益丰药房副总裁,亦在益丰药房多家子公司任职。

  (2)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与益丰药房签署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转让协议》,李振国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益丰药房,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综上所述,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王永辉先生回避表决。

  4、履约能力分析

  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5、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丰药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交易的内容

  预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金额不超过17,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交易的具体产品名称、价格、规格、具体交易量、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由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每一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另行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原则上应与交易一方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当,不得明显高于或低于综合市场平均价格。

  (3)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生效及其他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益丰药房将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双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属于框架性文件,仅就原则性内容进行了约定,实际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各交易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具体交易合同将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采购商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双方以九芝堂品牌为依托,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工业品种销售上的深度合作,益丰药房依托自身的资源积极导入公司产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

  2024 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28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 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

  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5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公司被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100Z075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24年 4月26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九芝堂”变更为“ST九芝”,证券代码仍为 000989,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九芝堂”变更为“ST九芝”;

  3.股票代码仍为“000989”;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 4月26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4月26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搏医药”)2022年至2024年存在销售人员与代理商私下协商,未签署保证金相关协议,并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注射液销售代理权保证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账户内的全部保证金余额已全额原路退还给代理商或者代理商的实际控制人,博搏医药与上述相关代理商正重新签署合同,并由博搏医药公司账户接收其保证金。

  经进一步核查,该收取保证金的非公司银行账户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存在借贷关系,因此公司认定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表格内容,李振国先生2022年末、2023年末占用余额均为3700万元,最高日占用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已消除,占用资金按照3%的利率(高于公司闲置资金的平均理财收益,为李振国先生与相关账户约定的借贷利率)产生的利息215.78万元已偿还至博搏医药。

  由于出现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经营的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申请于2024年4月25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4月2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九芝堂”变更为“ST九芝”,证券代码仍为 000989,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管理层已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体现在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已积极与关联方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内采取了解决措施,通过解决方案实施及时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为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合规意识,加强内控管理:

  (1)前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给收取保证金的账户;同时,博搏医药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的保证金亦全部退还给代理商,并由博搏医药公司账户重新收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零,非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产生的全部收益已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2)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规则,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全面梳理、完善内部制度;

  (3)对此事项的主要责任人以及部分核心销售人员进行内部处理,经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后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罚没年度奖金、内部通报批评等;

  (4)公司对所有产品的销售部门及代理商进行严格的沟通与培训,严禁在销售业务中出现任何代理商私下将资金转入任何公司关联方账户等非公司账户的情形;

  (5)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6)加大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力度,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措施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2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押汇等综合授信业务。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含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在履行公司(含子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和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额度,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额度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银行,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授信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与各银行联系,协助办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5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2022年至2024年,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搏医药”)存在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注射液销售代理权保证金的情形。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度未将该非公司银行账户所涉资金保证金进行会计处理,产生财务错报,上述事项不影响博搏医药的日常经营及博搏医药与代理商的正常合作,不涉及主要财务数据的重大调整,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收取保证金的非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存在通过借款形式间接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的情形,因此,公司认定李振国先生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给收取保证金的账户;同时,博搏医药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的保证金亦全部退还给代理商,并由博搏医药账户重新收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零。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表格内容,李振国先生2022年末、2023年末占用余额均为3700万元,最高日占用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已消除,占用资金按照3%的利率(高于公司闲置资金的平均理财收益,为李振国先生与相关账户约定的借贷利率)产生的利息215.78万元已偿还至收取保证金的账户,并最终偿还至博搏医药。

  二、公司及公司董监高采取的整改措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博搏医药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的保证金亦全部退还给代理商并由公司银行账户重新收取,非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产生的全部收益已转入公司银行账户。为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合规意识,加强内控管理:

  (1)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规则,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全面梳理、完善内部制度;

  (2)对此事项的主要责任人以及部分核心销售人员进行内部处理,经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后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罚没年度奖金、内部通报批评等;

  (3)公司对所有产品的销售部门及代理商进行严格的沟通与培训,严禁在销售业务中出现任何代理商私下将资金转入任何公司关联方账户等非公司账户的情形;

  (4)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5)加大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力度,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2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和内容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搏医药”)2022年存在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注射液销售代理权保证金的情形。因此,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博搏医药未对通过非公司账户收取保证金进行会计处理,存在财务错报的情况。追溯调整后,相应调增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43,415,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571,250.00元、其他应付款45,700,000.00元,调增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285,000.00元、调减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571,250.00元,对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无影响、影响2022年本期净利润-1,713,750.00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注:上述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为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的金额。调整过程详见容诚审字[2024]100Z0756号财务报表附注三、3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 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

  ■

  注:上述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为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度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的金额。调整过程详见容诚审字[2024]100Z0756号财务报表附注三、3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无更正事项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064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3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都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之内,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委托理财,10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委托理财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以下均指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10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委托理财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都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之内,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委托理财,10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方式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4、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拥有较多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7、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委托理财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委托理财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选取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同时,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密切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证委托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1)严格筛选委托理财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实施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委托理财风险。

  (3)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公司监事会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内容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55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关注公司存在的内控缺陷。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1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薄金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刘春凤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全文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摘要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行使职权实施细则》全文(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制度》全文(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制定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制度全文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制度全文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委托理财,10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本公司董事王永辉先生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副总裁,亦在益丰药房多家子公司任职;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与益丰药房签署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转让协议》,李振国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益丰药房,该协议正在履行中,本议案所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金额不超过17,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及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实施事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242.16万元。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王永辉先生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以吸引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公司参照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情况以及市场上相关行业、相关岗位的整体薪酬水平,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薪酬中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从业经历、具体分管业务、相应岗位的市场薪酬水平、承担任务指标等因素决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比例分为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薪酬的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半年度和年度两次发放。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薪酬计算及发放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服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李鹤女士、徐向平先生、刘春凤女士、高岩嵩先生、薄金锋先生、王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1)提名李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徐向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刘春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提名高岩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薄金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王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孙健先生、谢丰先生、宋廷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提名孙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谢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宋廷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原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现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原则:

  (1)董事、监事分类原则

  ① 内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董事;

  ② 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③ 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选举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④ 外部非独立董事,指未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非独立董事;

  ⑤ 外部监事,指未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监事。

  (2)薪酬(津贴)方案原则

  ① 内部非独立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根据个人的从业经历、在公司的具体分管业务、相应岗位的市场薪酬水平、承担任务指标、岗位责任等综合确定。薪酬的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半年度和年度两次发放,不因其担任公司董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

  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后),按月发放;

  ③ 外部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给予差旅补贴。

  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2、4、5、8、11、12、13、14、26、27、28、29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个人简历:

  1、李鹤女士,198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大宇制纸有限公司,曾任牡丹江霖润药用辅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鹤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李鹤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的女儿,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徐向平先生,1971年5月出生,本科。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证券部负责人、九芝堂制药厂副厂长、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向平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刘春凤女士,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药专业,享受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曾任哈药集团制药三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正职、项目负责人。

  刘春凤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高岩嵩先生,1982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九芝堂美科(北京)细胞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美国德州大学西南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清华海峡研究院(厦门)生物科技与医药研究中心副主任。

  高岩嵩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5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6%;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薄金锋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现任本公司董事、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会长,龙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薄金锋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薄金锋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永辉先生,1975年11月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广州银行内部审计、ABB(中国)有限公司财务主任、厦门 ABB 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久益环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商务副总裁。

  王永辉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孙健先生,1959年11月出生,博士,教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教授、经贸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院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

  孙健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谢丰先生,197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SNK Corporation上席执行役员;曾任乐道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CFO、SNK Corporation董事。

  谢丰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宋廷锋先生,1968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艾美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岳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赫基(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廷锋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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