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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正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将所有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字样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管理制度、内控细则有悖于本章程修正案的,按本案内容修正,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修订的相关内容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1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周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24年5月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4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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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所有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提案6、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提案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六)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9:30-11:30和13:30-15:00;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4年 5 月13日下午 1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人:杨小捷、罗曼秋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0411-84305686;
电子邮箱:zqb@insulators.cn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06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2、本次投票设置总提案;
3、填选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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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5月9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0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11:0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勤勉尽责的履行了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950.00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6,652.22 万元,同比下降30.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34.67万元,比去年减少12,841.23 万元,同比下降71.04%。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了重大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评价。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以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4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4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3.73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1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270,000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3.739元/股
3、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的相关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连电瓷”)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桂许燕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公司未达成2023年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桂许燕和其余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完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相关议案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以及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4、2020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调整和授予事项。
6、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如下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78元/股;由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39万股,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故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人调整为3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份额不变。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6日上市。
7、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9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制定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于2021年6月25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438,634,220股增加为439,534,220股。
8、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1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17日上市流通。
9、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2名离职和1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0、2022年5月2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39,534,220股减少至439,391,220股。
11、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3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7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118.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20日上市流通。
1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赵维良、薄学微、杨静辉因退休离开公司,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14、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3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27日上市流通。
15、2023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已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439,391,220股减少至439,343,220股。
16、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96.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17、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桂许燕离职以及公司未达成2023年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中制定的有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4662号),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46,746.54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583,498.39元影响后2023年净利润为52,930,244.93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2488 号),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462,399.63元。
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12.6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激励对象桂许燕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439,343,220股的0.0615%。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授予价格为3.66元/股,公司在限售期内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的,还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自《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以来, 202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2023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扣除股息后的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价格为3.739元/股。
除上述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外,若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1,009,530.00元。若实际回购时调整回购数量、价格的,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9,343,220股变更为439, 073,22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登记结算中心实际办理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7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按照规定程序对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大连电瓷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授权事项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事项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及授权事项10:“授权董事会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授权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1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劲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陈劲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劲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劲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劲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劲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飞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选举李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选举李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为三分之一。
李飞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中心组织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明。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在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工作,任职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李飞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1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投资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4.投资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各自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获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投资仍有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
2、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权限内,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关注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议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理财,能够使公司及子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总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1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含子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年
保险费用: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年
保险期限:12个月(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以上要素以最终具体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含子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含子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含子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1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未达成 2023 年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70,000股,股份总数由439,343,220股变更为439,073,220股,注册资本由439,343,220元变更为 439,073,220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4月25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及联系人: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起45天内,每天9:00-11: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韩霄 徐翀
4、联系电话:0571-85097356
5、联系传真:0571-85097356
6、邮箱:hxiao @insulators.cn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1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汇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2023年度,公司支付中汇所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9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已对中汇所进行了审查。中汇所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鉴于中汇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1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50%。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在审议通过的额度期限内,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1,00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方向、担保金额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亿元
■
1、公司已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将位于大连市经济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铁山东三路45号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同时大瓷材料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获得了总额不超过0.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2、大瓷材料已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由大瓷材料将位于大连市经济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铁山东三路45号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同时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获得了总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3、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大瓷”)已采用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芦溪支行申请获得了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拟追加抵押方式(由江西大瓷自有土地、房产及设备提供抵押),具体以实际办理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不限于如下企业:
(一)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坚
注册资本: 43,934.32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69736M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5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
经营范围: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待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器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荣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U5MNLXW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
经营范围: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莹庭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7K9L0B4Y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16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大■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莹庭
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GNJNN70
成立日期:2019年7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1603室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电子产品、电力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荣
注册资本: 21,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MA3AEP671Q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6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大瓷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销售,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1,7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1.5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800.00 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7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1,000.00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除前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业务是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而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控股子公司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虽然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以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