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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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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

  ■

  注:1、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提案,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对于上述累积投票提案,请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表决意见内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克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较为完善健全。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御新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御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御银自动柜员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小炬人创业园有限公司减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产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此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李克福先生、邱淼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核,前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前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与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成虎先生共同构成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分别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1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1、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期末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对相关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监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管控力度,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同时,公司持续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投资回报,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对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和审核进行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特此说明。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张华 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华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_朱维彬_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_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_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朱维彬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张华 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朱维彬 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48,735.6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1,199,639.03。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1,111,238.9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11,123.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50,807,851.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8,807,966.8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应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656,678.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2、董事会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合法、合规及合理的。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办公地址变更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4月23日起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二、注册地址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因公司办公地址搬迁,且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原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03房;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01房。

  2、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条款,具体如下:

  ■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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