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关于监事薪酬计划及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薪酬计划及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公司拟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等方面计提减值损失。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作为本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一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险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保费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每年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37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促进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作为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一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进行授权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人,因此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50,000,000元

  4.保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每年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

  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汽车”)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对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3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37,000.00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3,714.40万元,因此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3,285.6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原因

  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行审慎投资策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在2023年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主要原因系:

  从政策端方面:2023年,尽管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支持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政策,以期望促进二手车市场的活跃和汽车消费的扩大。然而,这些政策在地方层面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并不一致,导致市场反应和业务推进出现差异,使得募投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此外,从市场端方面:2023年以来,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通胀居高不下的外部环境影响下,国内经济发展承压,消费者信心及需求复苏不及预期。汽车产业在产能释放过度与需求相对不足的主要矛盾下,市场供需失衡短期触发“价格战”。从新车价格战对二手车影响来看,虽然新车的价格战刺激了换车需求,使得二手车的供应量增加,但同样带来的是二手车需求降低,新车价格的不确定性给二手车商的经营带来风险。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在2023年未推动上述项目的实施。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改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服务中心、品牌展厅等与二手车业务相关的经营场所。项目完成后,公司能够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项目计划建设完成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

  (二)必要性及可行性

  1、必要性

  目前,我国乘用车市场逐渐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各经销商新车销售业务占比逐渐下降,汽车后业务占比逐渐上升。因此,二手车业务成为汽车经销商行业地位的重要判断标准。为应对行业增速放缓的趋势,降低行业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依托汽车经销商集团的网点优势,大力发展包括二手车交易代理业务在内的高毛利业务,进一步促进经营业绩的提升和业务结构的转型升级。因此,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改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服务中心、品牌展厅等与二手车业务相关的经营场所。

  公司目前是中国领先的乘用车经销商及二手车经销及交易代理服务商,注重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继续实施改造升级二手车经营场所项目能够帮助有利于提升消费体验,夯实公司在二手车业务的市场地位,同时能够促进公司实现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2、可行性

  ①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二手车交易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大

  据公安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亿辆,其中汽车3.36亿辆,较去年同期增加0.17亿辆,同比增长5.81%。我国二手车2023年总交易量为1841.33万辆,相比2022年同比增长14.88%。但相比发达国家市场,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及二手车市场的规模仍相对较小。未来,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会逐渐追赶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将带动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交易会愈发活跃。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开展政策落地实施情况调研结果显示:二手车经营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占比显著下降,而经销企业占比近乎翻倍,二手车交易已逐渐由“经纪模式”转为“经销模式”;同时二手车交易需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要求计进销项增值税,进一步强化了二手车的商品属性,有利于推动二手车交易的企业化经营、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②公司强大的线下销售网络为二手车业务提供支持

  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735家经销网点,强大的线下销售网络为公司扩展二手车业务提供了渠道支持。另外,除了大量的高保障置换和售后回购车源,公司还具备从检测、评估、收车、寄售、整备、认证、零售、拍卖到金融、保险、延保、交车、过户、物流、售后服务等全链条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公司拥有专业化的二手车经营管理团队,夯实了二手车业务持续增长的基础。

  ③消费者态度转变,二手车市场迎来发展良机

  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二手车市场,对购买二手车作为购车的选择更加认同。根据麦肯锡中国汽车消费者调查显示,有56%的消费者表示会考虑购买二手车。这表明二手车市场在消费者中的吸引力正在增加,成为越来越多人购车时的一个可行选项。消费者对二手车态度的转变,扩大了二手车的需求量,提升了二手车市场的规模,二手车也逐渐成为了汽车市场中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手车优化了消费者的生活,消费者更加乐意接受二手车。

  ④相关政策利好二手车交易业务

  2023年,新车持续全年的“价格战”也使得二手车市场受到波及,突然的降价既会降低车型的保值率,也给二手车商带来了短期的经营风险。为了进一步激发二手车消费市场潜力,国家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2023年7月,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着重指出要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目前各项政策的配套落地及行业发展各个痛点环节打通仍在进行。政策层面的持续正面引导,也坚定了各大二手车商转型发展信心,在特殊时期加强自身经营实力,以迎接新政红利真正惠及行业的爆发期。

  3、募投项目效益情况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将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公司发展空间,为二手车业务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公司通过打造的二手车品牌效应,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进而提高二手车交易台次,有效增加二手车业务的营业收入。此外,公司通过二手车网点这个应用场景可提供包括车辆评估、认证、维修、保险及贷款等在内的一系列增值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拓宽收益渠道,为二手车网点带来额外的利润增长点。

  五、对“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态度,公司对“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项目进行了慎重研究与重新论证。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的利益,该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周期内,公司决定将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继续积极实施该募投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未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0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 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本公司包含增值税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人民币33,700,000.00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336,300,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7,143,958.1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332,856,041.87元。

  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为256,670,471.35元。

  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00.00元的闲置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18日将1,7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9月3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1年9月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1,6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9月5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9月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9日和2022年9月13日分别将200,000,000.00元、50,000,000.00元和1,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9月5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年8月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8月24日延长至2025年3月24日。

  2023年9月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3年9月8日将1,35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985,062,934.05元(含相关发行费用3,443,958.1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55,000,000.00元,询证费80.00元,募集资金余额11,891,734.32元(含累计利息收入15,654,748.3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0年8月2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门店进行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8月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8月24日延长至2025年3月24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于2024年4月2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进行调整。

  ●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公司现根据实际的经营需要将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3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37,000.00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3,714.40万元,因此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3,285.6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和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具体如下:

  ■

  三、公司已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公司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和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28日、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2022-021、2023-039)。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披露,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门店的地区分布于全国222处网点,以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涉及34处网点。

  2021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门店分布在全国的288处网点,以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涉及38处网点。2022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门店分布在全国的279处网点,以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涉及39处网点。2023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门店分布在全国的395处网点,以及二手车网点假设项目涉及39处网点。公司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对本次募投项目之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调整后有利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公司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如下表所示:

  ■

  变更后,公司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如下表所示:

  ■

  除变更部分城市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总额,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广汇汽车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3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度

  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被担保人名称: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包含但不限于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额度为1,000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及在执行拟展期或续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滚动循环使用该额度。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38,687.82万元。

  ●  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在公司下属公司融资过程中预计将涉及公司为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保证、质押及抵押等,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以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此类预计担保额度为1,000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及在执行拟展期或续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滚动循环使用该额度。担保期限为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内容,在预计担保额度未超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下属公司(包含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可在400亿元的额度内适度调整,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各下属公司(包含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可在600亿元的额度内适度调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以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额度:此类预计担保额度为1,000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及在执行拟展期或续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滚动循环使用该额度。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下属公司之间可在400亿元的额度内适度调整,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各下属公司之间可在600亿元的额度内适度调整,并根据融资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文件。该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预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类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949,637.82万元(其中对外担保金额10,950万元,其余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4%;上市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拟发生担保业务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400亿元的额度内进行适度调整,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600亿元的额度内进行适度调整。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