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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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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澳门彤程总资产33,014.01万元、总负债6,390.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390.32万元)、净资产26,623.69万元;2023年年度澳门彤程的营业收入为27,933.90万元,净利润1,139.17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11、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华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ROOM 1003 10/F tower 1 LIPPO CENTRE 89 QUEENSWAY ADMIRALTY HK

  法定股本:1万港币股本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华奇控股总资产39,868.10万元、总负债16,118.2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118.25万元)、净资产23,749.86万元;2023年年度香港华奇控股的营业收入为39,404.81万元,净利润1,407.18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以上各被担保公司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对象除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0.5319%的股权)及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1.14%的股权)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必要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19.4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7.01%。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2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42,84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9.00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000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9,500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9.459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6月20日完成了103.90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7,8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106.23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8,0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42,840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2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42,840股,其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9,575股;12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得解除限售,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23,265股。

  (三)回购的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如下:

  1、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

  2、对于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27,587,498.40元加上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3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前述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股票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股票一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

  本次及上述回购注销所涉及的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993,176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99,832,439股减少至598,839,263股。

  单位:股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4年4月22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2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哲辉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端制造业、高科技行业及房地产业等。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经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苏琳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制造业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兆翔先生,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农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40万元),系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所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分方案》对安永华明重新进行了评分,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3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2023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9,830,9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36,9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53,229,513.6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6.87%。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不进行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本营运能力。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2024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2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等需要,公司及集团内部公司拟向银行(含新增)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股权收购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外债、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对集团总部担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最终形式以银行审批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2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42,84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此外,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38,002股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12,334股限制性股票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股票一同申请办理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993,17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993,17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6月9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至05月0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发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9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9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丁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俞尧明先生,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至05月0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2109966

  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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