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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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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的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暨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暨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监事会2名监事在公司任职,需回避表决,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0.9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58.0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08.9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08.9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要求。

  2、本次会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授信、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相关资信较好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一)票据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票据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业务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业务额度。

  (二)业务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也频繁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业务,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内部票据统筹管理,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商业汇票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暨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暨票据池业务。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66,326,768.65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8,534,007.57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63,337,722.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9,996,957.9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5903151账户中存放待使用金额5,003,567.5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400667837),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7114610818);2022年7月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福祥、李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除此以外,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除此以外,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8,0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2023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9,996,957.9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5903151账户中存放5,003,567.57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06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盛锂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盛锂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盛锂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盛锂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以上均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其中华盛联赢60,000万元,祥和新能源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公司拟为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为了顺利推进现有项目建设等事项以及缓解日常经营资金的压力,拟分别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0万、15,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不超过7年、5年(最终借款额度与借款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华盛联赢及祥和新能源拟以自有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盛联赢

  1、公司名称: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1日

  3、注册地址:江阴市长山大道18号M幢3028

  4、法定代表人:沈鸣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8、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39.83万元,净资产为4,401.2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98.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为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签署,华盛联赢拟将不动产(苏(2023)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8113号)进行抵押,除此以外,华盛联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华盛联赢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祥和新能源

  1、公司名称: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6日

  3、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县便民中心2号楼425室

  4、法定代表人:沈鸣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4%,云梦联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6%。

  8、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33.63万元,净资产为7,605.1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82.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为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签署,祥和新能源拟将不动产(鄂(2022)云梦县不动产权第0006116号)进行抵押,除此以外,祥和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祥和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及贷款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为其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作为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盛联赢少数股东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规模较小,主要聚焦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正负极材料等研发工作,因此其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对公司为华盛联赢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祥和新能源少数股东云梦联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相关自然人穿透后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直接参与祥和新能源的经营管理,承担风险能力有限,鉴于公司本次为祥和新能源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豁免祥和新能源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相关股东亦未对公司为祥和新能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预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公司拟为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  2、公司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  3、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1.18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058.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066.50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126.81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后仍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关联交易以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且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情况

  (1)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4)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已就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与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增长。

  2、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业务有一定协同性,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依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盛锂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603005)、金种子酒(600199)、常润股份(6032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隆扬电子(301389)、华茂股份(0008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楚江新材(002171)、瑞鹄模具(002997)、富春染织(605189)、百甲科技(835857)、恒泰股份(834692)、跃飞新材(83615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100.0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报告费用8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5.00万元。

  2024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二、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专户存储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限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八、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3日,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华盛锂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已由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搬迁至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修订章程与分红相关条款。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3年2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议案8: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议案9:杨志勇、张丽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 公司联系人:黄振东、陆海媛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bod@sinohsc.com

  (二)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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