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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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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0.4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346.2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346.28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信博”)于2020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3号”文《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7,054,803.46元(简称“IPO募集资金”),其中IPO募集资金中56,631.18万元用于投资“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现效益等进行了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现效益等进行了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现效益等进行了说明。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为使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状况及效益实现情况,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的内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关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的补充说明

  根据公司历次公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实现的效益分别为925.09万元、1,081.10万元、275.12万元,该金额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融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数据。

  前次募投项目中的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融进,募投项目预期效益承诺是假定安徽融进独立对外销售产品而测算的效益。由于行业环境、经济环境及客户认证等因素影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由母公司中信博负责对外销售接单,安徽融进生产的产品实际销售给母公司中信博,并最终销售给客户。中信博承担了销售等职能,但无法具体区分因该业务模式产生的损益归属,出于谨慎性原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效益以安徽融进单体财务报表为基础列示。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在工程建设、产线(平行驱动器除外)性能方面达到可使用状态,开始投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过为母公司中信博提供产品生产服务并由中信博统一对外销售的方式贡献效益。因此,虽然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安徽融进单体报表净利润较低,但从合并层面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对公司整体生产制造能力、资产质量、运营能力及盈利水平均有提升。

  为更完整地站在集团层面反映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也便于投资者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效益与公司整体效益相互关系的理解,本公司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按照合并口径贡献效益的情况进行了重新计算。经重新计算后的IPO募投项目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的实现效益金额为-1,238.82万元、5,059.31万元及26,063.47万元。

  二、关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公司的效益贡献的补充说明

  安徽融进作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能系承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以补足集团产能不足的发展瓶颈。

  2021年7月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厂建设、产线性能(平行驱动器除外)方面达到可使用状态。在母公司基本面保持平稳、2021年产能利用率达到97.37%,已经基本满负荷的情况下,公司合并层面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0,259.09万元、同比增长53.29%,合并层面实现扣除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30万元、同比增长135.97%。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合并层面整体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整体来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开始投产,在产线逐渐满产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收入及净利润快速增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产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经济效益提升显著。

  2021年、2022年、2023年,IPO募投项目预期及实际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由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投产,2021年度预期净利润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年净利润二分之一测算;

  如上表所示,2023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合并层面的效益贡献达到26,063.47万元,已经超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测效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宗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如下:

  1、2023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当前总股本135,819,48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8,412,342.40元;

  2、公司2023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当前总股本135,819,48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合计转增65,934,1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1,753,6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3、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倡导的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聘任及审计费用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拟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提高关联交易操作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预计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等业务,统筹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业务,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2.16元/股调整为42.06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52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股,归属价格为42.06元/股。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为5.2万股。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事项,使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状况及效益实现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与使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当前融资具体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当前融资具体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当前融资具体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事项,全体监事已对相关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事项,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已结合前次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口径的优化和调整,对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3号文核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928,87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4,404,221.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其中股本33,928,87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73,125,933.4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有募集资金余额0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签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已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的账户89070078801000001897于2021年6月18日销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账户51453100000882于2023年1月12日销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8112001014100556800 于 2023 年1月13日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账户 523575033843于2023年1月18日销户;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账户3052239012016000004869于2023年9月12日销户;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5,930.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23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共2,690.4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6,500万元,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06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253.46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对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追加投资7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37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2022年5月27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0美元增资至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占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与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约定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出资。

  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和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 年 1 月签订了借款协议,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分别为8.00亿印度卢比、1.45亿印度卢比、3.2 亿印度卢比,用于支持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建设厂房、购买生产设备、采购存货及日常运营活动。

  2023年度,公司共从募集资金专户以投资款的方式支付13,378,860.00元(折合1,979,990.00美元)至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账户进行银行专户管理,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借款的形式全额支付至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因美元对印度卢比汇率变动原因,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将超过协议约定印度卢比金额的款项退回至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OSA391899999993010000196银行专户余额为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结项后账户合计余额为2,750.5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等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1,308.98万元、本年度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750.58万元及超募资金永久补流2,690.40万元,合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49.96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除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根据公司2022 年 12 月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永久补流募集资金21,614.01 万元,其中“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161.93万元、“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1.50万元、“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50.58万元。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国荣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达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 17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 :蔡浩;议案11:蔡浩、杨颖、周石俊、刘义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2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a)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b)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c)联系人:张文霞

  d)联系电话:0512-57353472转8088

  e)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0亿元(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163.80万元(已经汇率折算)。

  ●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需反担保;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需要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4年度公司计划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2024年度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 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0日

  2、注册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新型能源的研制与开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销售;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管廊支架、抗震支架、金属支架、工业机柜、机电设备、光电设备及相关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2月21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8号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研发;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零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8月25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华宽宏

  4、注册资本:4440万元

  5、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 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9月29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华宽宏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持股比例70%,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5月16日

  2、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苏阳路7号高纤2号标准厂房4层412室

  3、法定代表人:李红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力技术、新能源项目、节能环保项目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光热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光伏设备及配件、发电机组设备及配件、不间断电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金属制品、五金配件、有色金属、塑料制品、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的销售;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与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70%,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 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

  BIPV模块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零碳电力及其子公司等采用此种模式开展BIPV业务时,将客户进行合理的评估,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以及为经过公司合理评估的BIPV业务相关客户,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是BIPV业务模块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担保对象,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拟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国投证券对中信博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

  注:(美元部分按照2024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43元进行折算)。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拟与银行开展非授信项下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业务,公司及相应参与的下属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开立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最终开展票据业务情况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4、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1、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出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2、担保风险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协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通过东大会批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博《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113,129.00万元调减为110,129.00万元。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12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12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

  三、《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

  四、《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

  五、《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

  六、《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苏州融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博”)持有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8,432,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86%,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中智万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智万博”)持有中信博3,346,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3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融博、中智万博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两个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浩先生的配偶及一致行动人杨雪艳女士。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持股平台员工的资金需求,融博、中智万博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融博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44,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4318%;中智万博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71,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682%。融博、中智万博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2024年5月1日-2024年7月31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2、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融博、中智万博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环节。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公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上午 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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