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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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1,853,6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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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落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军贸机、无人机、航天高空飞行器及坦克装甲车辆等重点军工装备,同时在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公司坚定贯彻“军品领先,民品拓展,军民融合,实业报国”发展策略,坚持稳健发展,牢记实业报国初心和使命,不断加强竞争力,拓展新领域、新方向,已实现从零部件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向系统供应商、整体方案解决商的跨越式转变。根据产品分类,公司业务可分为刹车盘、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业务、起落架着陆系统及检测业务四类。
(一)刹车盘业务
刹车盘是以摩擦材料设计技术和制备工艺技术为核心的刹车制动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军机、民机、坦克装甲车辆和高速列车等领域,属于耗材类产品。在刹车盘领域,公司新型碳/碳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具有从预制体编织到快速沉积工艺全部自主知识产权;新型防氧化涂层材料已在大载荷、大能量的飞机碳刹车盘上应用,抗氧化能力大幅提高;高性能干、湿式粉末冶金材料技术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成功解决进口替代问题。
公司刹车盘业务分为军品及民品两类。军品方面,公司持续开展碳陶制动盘的研发和应用。民航方面,公司通过开拓新的民航客户,民航刹车盘业务取得较快的增长,第二增长曲线正在加速形成。同时,2023年公司陆续参加了巴黎航展和迪拜航展,与来自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客户签订了若干型号飞机的机轮、刹车等产品的采购和定制开发协议。
(二)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业务
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由机轮、刹车装置及控制系统组成。机轮主要承受飞机载荷,刹车装置是利用刹车盘或刹车片的摩擦产生制动力,而控制系统主要起到防滑的功能。飞机具有重量大、速度快的特点,对机轮刹车系统有非常高的要求。
公司在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方面包括三类产品:
①在机轮方面,公司产品几乎覆盖了所有国内主战型号。公司拥有大型运输机刹车机轮采用对开式设计技术,具有承载能力大、产品寿命长等特点,而高承载机轮及高性能刹车装置技术,解决机轮承载不均问题,大幅提高产品使用寿命,将维修时间缩短3倍以上。
②在刹车控制系统方面,公司生产的机械惯性液压刹车系统、数字防滑刹车控制系统和全电刹车控制系统均已列装部队。双通道数字防滑刹车控制技术采用了防滑控制算法和物理隔离双通道设计,刹车可靠性得到了大幅提高。高性能射流偏转板液压伺服阀技术是国内国际首创,抗污染能力大幅提高。全电传刹车系统主要的刹车控制通过电气化方法操纵,刹车效率可达到90%以上。目前公司的全电刹车技术已应用在航天高空飞行器等,解决了传统液压刹车漏油问题。
③在胎压监测系统方面,飞机机轮温度压力监控装置可对轮胎压力进行实时监控和空中调控,以实现飞机在空中根据机场道面情况进行放气并对胎压进行精确控制。公司研发的“某型飞机机轮温度压力监控及冷却装置”可对全机刹车主机轮的轮胎压力、刹车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同时具有对刹车主机轮进行降温的功能。
报告期内,公司某型飞机主机轮状态鉴定进入批产,若干型号机轮实现装机。刹车控制系统、机轮温度压力及冷却装置已拓展至更多型号上。
(三)起落架着陆系统
飞机起落架作为飞机重要安全功能部件,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地面滑行和停放的重要支持系统,是飞机主要承力结构件,吸收和耗散飞机在着陆和滑行过程中与地面形成的冲击能量,保证飞机在地面运动过程中的使用安全。
2021年,公司起落架业务首次实现收入,正式完成了从零部件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向系统供应商、整体方案解决商的跨越式转变。报告期内,公司多种型号起落架产品达到重要应用节点,进入科研或小批试生产阶段。公司某型项目实现装机试飞,完成了若干新型号飞机的研制和试验任务,完成了某型飞机新构型起落架的原理样件验证(该构型为国内首创),此外,公司还承担航天项目无人机起落架的加工和试验,开拓了新的赛道。
与此同时,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天津全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军民两用大型飞机起落架的表面处理生产线已正式投产使用,其能够满足波音747系列、空客380系列、商飞929系列及军机等大型飞机起落架科研、生产和维修项目的表面处理工艺。伴随着公司多种型号起落架产品达到重要应用节点,天津全顺的起落架表面处理能力将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同时为各项起落架产品的科研、生产和交付进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检验检测
公司检测试验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京瀚禹开展。报告期内,京瀚禹市场战略进一步优化,不断扩大客户覆盖率,做大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针对拟进入领域进行市场开拓;京瀚禹在北京、西安、南京、无锡、上海、成都、深圳设有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网络辐射全国,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业务类型和客户覆盖范围。
2023年,京瀚禹拓展环境试验领域,扩大公司在全国军用装备检验检测领域的影响力,集中精力提升检验检测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京瀚禹新增北京环境试验中心,持续加大实验室能力建设投入力度,环境试验中心2023年11月完成CNAS取证。同时,南京子公司持续加大实验室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为华东地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2023年11月已完成CNAS取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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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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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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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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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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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相关从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进度顺利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05万元,主要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10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上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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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除前述情形外,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福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6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因定期轮换超期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3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审计具体工作量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案表决情况:6表决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从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
(下转B3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