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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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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JB/T2197-1996)中所列举的八大类中的前七类,具有较为完整的绝缘材料产品体系,同时公司具备研发和生产B级、F级、H级、C级及以上等各耐热等级绝缘材料的能力,能够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的绝缘材料应用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公司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在绝缘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已与中国中车、南京汽轮、金风科技、中船重工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相继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创新平台,并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101项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公司已通过ISO9001、IATF16949、ISO14001和ISO45001等管理体系认证,参与了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国家标准、固体绝缘材料介电和电阻特性国家标准、水溶性半无机硅钢片漆行业标准等多项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并荣获海宁市市长质量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奖、浙江制造认证、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备注:江润林、UBS AG本报告期退出至前200名股东,期末持股数未知。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7,977,708.89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2,614,265.26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67,543,395.2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其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8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2023年10月19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总计67,543,395.2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2,000万元。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部分产能处于试生产阶段,已实现效益为308.25万元。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90,152.4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470,082.1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47,008.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5,063,655.5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0,800,000.00元,2023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3,486,729.45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90,152.49元,以截至目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79,767,800股为基数测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为6,860,030.80元,低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计划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经营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电气设备的基础材料,绝缘材料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对绝缘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行业前景十分广阔。同时,随着国内技术的日益成熟,各个领域高端绝缘材料正加快实现国产替代,为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副理事长单位,长期专注绝缘材料行业,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在绝缘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并且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品类,现已形成丰富的绝缘材料产品线,逐步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和一站式服务,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提供安全环保可持续的绝缘系统解决方案。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609,137.4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90,152.49元。目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好,多个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因此,为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加快项目进度,加强市场开拓,加速产能释放,公司需留存充裕的资金,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不足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充裕的资金支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投资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等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在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合理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设立了投资者专线、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渠道保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且会通过积极参与互动易问答、组织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活动的方式加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听取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等事项意见和建议。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坚持稳健经营,努力做好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下转B2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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