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薪酬调整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1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4]3138号《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威星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75,37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3,6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189,737.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沙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80.0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25万元(不含税),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0395号鉴证报告验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23年6月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三个月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2023年9月4日,公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36.83万元。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45,796,757.1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威星智能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3138号《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星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威星智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威星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注2] 补充流动资金期末投资进度比例超过100%,系补充流动资金收到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于2024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其他控股子公司对应文件由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代表签署。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内拟与关联方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荔科技”)、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爱易达”)等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5,5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0,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55,0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华兵先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37栋

  法定代表人:刘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59265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业务范围: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建设与上门维护;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脑上门维修;信息系统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服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燃科技总资产592,095,735.17元,净资产201,028,242.54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264,505.42元,净利润47,355,171.21元。(经审计,暂未取得2023年年报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0.28%的股份,因此公司与中燃科技构成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燃科技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燃气”)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代码:中国燃气,00384.HK),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建设及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相关技术,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中国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千港元

  ■

  注:中国燃气是香港上市公司,其会计年度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0.28%的股份,中燃科技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根据中国燃气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判断,中国燃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荔科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兴社区经二路11号燃气集团B栋三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刘竞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RDA2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2日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智能设备、机电产品、计量器具、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系统、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智能设备,机电产品,计量器具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智能设备、机电产品、计量器具、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系统、机电产品的生产、加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睿荔科技总资产335,811,365.62元,净资产132,238,157.93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7,025,283.27元,净利润38,565,165.81元。(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黄华兵先生在睿荔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睿荔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睿荔科技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四)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爱易达”)

  住所: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珠江路56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刁志峰

  注册资本:1150.7121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1BJC77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4日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吾爱易达总资产31,115,664.87元,净资产25,435,599.32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06,807.25元,净利润-6,586,053.3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黄华兵先生在吾爱易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吾爱易达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吾爱易达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采购商品以及提供服务业务,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提升业务发展,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将此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

  注1:2021年度签署水晶光电、新亚电子、蓝特光学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水晶光电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华研精机2021年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宁波联合、水晶光电、威星智能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华研精机2022年审计报告。

  注2:2021年度签署光隆能源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光隆能源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彩蝶实业、光隆能源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1 年,复核天地数码、正元智慧、威星智能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签署国信证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西南证券、威星智能、正元智慧、天地数码、美力科技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签署国信证券、崇达技术、莱宝高科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西南证券、威星智能、正元智慧、天地数码、美力科技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度审计报告费用为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万元(含税),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职的证明文件;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6,799,230.92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构成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1、报告期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2、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3、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损失

  1、报告期对合同资产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799,230.92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5.15%,减少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799,230.92元,减少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6,799,230.92元,已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存在一定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计提,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37,793,660.28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449,357.18元,具体明细如下:

  ■

  2、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损失2,885,873.11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并根据相应的金融资产分类,将减值准备计入相关的科目。其中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冲回合同资产减值179,793.40元。

  4、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并根据相应的金融资产分类,将减值准备计入相关的科目。其中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263,695.07元。

  二、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23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4,374,528.32元,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

  三、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对以下资产,予以核销,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7,793,660.28元,本期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利润总额37,793,660.28元,已在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本次核销的1,251,550.10元应收账款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部分应收账款准备,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损益,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7号”规定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136号)确认,威星智能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61,121.4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503,355.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0,551,691.11元,扣除2023年派发的现金股利6,303,829.04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3,705,627.55元。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5,033,559.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503,355.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5,587,189.16元,扣除2023年派发的现金股利6,303,829.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9,813,563.9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439,813,563.91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0,634,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825,360.6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综合了考虑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能够保证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安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同时,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备案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并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定及修订的制度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的修订中第1-7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修订和新增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各项公司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该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 年2月23日起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以往标准领取了部分2024年按月发放的基本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最近一次发薪日一次性补足应发放的工资,确保2024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该方案至新的薪酬方案重新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四、薪酬调整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近年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调整如下:

  (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单位:万元

  ■

  (二)监事

  1、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其他未担任公司管理等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及监事津贴。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赛酷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暨启动回购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酷”)及其原股东于2023年3月13日签订《有关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资经营合同》”),公司对外投资江西赛酷1.6亿元,获得江西赛酷20.10%的股权。其中,公司与王迎春、刘娟娟签订了《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由王迎春、刘娟娟持有的江西赛酷合计3,897,744元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公司与江西赛酷、王迎春、刘娟娟等签订了《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现金的方式认购江西赛酷合计5,846,617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约定承诺期限及承诺额

  根据《合资经营合同》,江西赛酷承诺:江西赛酷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0.70亿元、2023-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0亿元、2023-2025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

  (二)回购条件

  如江西赛酷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额的70%,公司有权要求江西赛酷、王迎春、刘娟娟(以下合称“回购义务人”)分别履行回购义务,回购公司持有江西赛酷的全部股权。

  (三)回购价款的计算

  回购价款(不含转化为应付债务后的利息)= M*(1+8%*T)。

  其中,T为自交割日始至公司收妥全部回购价款项之日止的连续期间的具体公历日天数除以固定数额365所得出之累计年份数,不足一年的按时间比例计算。M为公司要求回购的江西赛酷股权对应的本次交易标的初始投资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167号),江西赛酷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4,400.04万元,2023年未完成业绩承诺。

  四、《合资经营合同》的后续履约安排

  根据《合资经营合同》约定:若江西赛酷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对应年份的业绩承诺额的70%,则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有权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公司持有江西赛酷的全部股权。江西赛酷承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0.7亿元,实际2023年江西赛酷经审计净利润为-14,400.04万元,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拟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公司持有江西赛酷的全部股权,其中增资交易对价由江西赛酷回购,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由对应的股权转让方回购。

  目前,公司已对江西赛酷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进行论证和评估,并已告知江西赛酷管理层、股东关于江西赛酷2023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公司要求全额回购的事宜。鉴于回购具体安排还未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待公司与江西赛酷管理层、股东协商明确处理结果后,公司再行披露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江西赛酷经营亏损,未实现承诺业绩。为了控制投资风险,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要求回购义务人履行回购义务,《回购通知书》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同日发出。本次回购的实施可以帮助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赛酷2023年业绩承诺未完成暨启动回购事宜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因江西赛酷未完成2023年业绩承诺指标,公司要求江西赛酷、王迎春、刘娟娟回购公司持有的江西赛酷公司20.10%的股权是合理且必要的,回购事宜正在推进中,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赛酷2023年业绩承诺未完成暨启动回购事宜的议案》,回购事宜正在推进中,《回购通知书》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日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公司管理层将持续与回购义务人沟通,积极关注其资信状况,敦促其及时履行回购义务。同时,公司不排除依照《合资经营合同》约定通过诉讼等其他有效措施督促回购义务人履行回购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回购事宜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案文件

  1、《关于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16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杜晨鹏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保持不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下:独立董事谢会丽女士(召集人)、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非独立董事杜晨鹏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一17:00在“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qb@viewshine.cn,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总经理黄华兵先生、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独立董事张凯先生、保荐代表人陆韫龙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