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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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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交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贤波、黄颖聪、何志儒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何贤波、黄颖聪、何志儒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职国际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萧志仁先生,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获得国际会计师(英国AIA国际会计师协会资格)、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资格,2004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宏仁企业集团财务部先后担任组长、副经理、经理职务,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委员蔡瑞珍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焕章、方业纬、蔡瑞珍回避表决,该事项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CRESCENT UNION LIMITED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振明

  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5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加工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环保装饰材料、防水密封材料、保温材料、药品级包装材料、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卡片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796,757,752.11元、净资产人民币460,503,028.79元、营业收入人民币741,038,438.69元、净利润人民币-15,448,606.65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811,433,847.50元、净资产人民币490,325,096.13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79,326,473.56元、净利润人民币-20,766,462.30元(未经审计)。

  1.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251.25万元

  住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2,561,723,851.69元、净资产人民币1,442,363,649.95元、营业收入人民币496,823,254.22元、净利润人民币-43,542,676.63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2,604,861,678.64元、净资产人民币1,507,203,196.65元、营业收入人民币612,096,847.19元、净利润人民币52,371,810.41元。以上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3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塑胶”)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台湾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实收资本:新台币7,930,822万元

  住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1号

  经营范围:可塑剂、丙二酚等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64,852,795万元、净资产新台币37,708,406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25,975,534万元、净利润新台币811,005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665,316,616万元、净资产新台币39,410,143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35,518,330万元、净利润新台币3,848,472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和科技、无锡宏义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洋先生之胞姐担任南亚塑胶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前期关联交易执行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宏昌电子向南亚塑胶采购原物料

  采购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原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2、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无锡宏义采购原物料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玻纤布属于无锡宏仁日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定价政策:通过市场询价、对比,综合考虑不同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性能、品质稳定性以及价格等因素,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商。

  无锡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锡宏仁采购价格与无锡宏义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宏昌电子向南亚塑胶采购原物料

  南亚塑胶生产的丙二酚(BPA) 货源稳定,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高端环氧树脂的需要;取得交易授权,保持交易的灵活性。

  2、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无锡宏义采购原物料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主要因玻纤布系无锡宏仁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宏和科技的玻纤布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无锡宏仁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

  无锡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主要系无锡宏仁部分客户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2、定价方式

  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3,129,982.67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4,07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703,925.45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6,634,602.19元的65.45%。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CRESCENT UNION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颜艳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陈廷洪,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磊,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公司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环氧树脂业务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环氧树脂业务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2023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4,07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703,925.45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6,634,602.19元的65.45%。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积担保金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该等值人民币15.00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一次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议案》,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原因及依据

  (1)2022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标的无锡宏仁业绩承诺部分未达标,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广州宏仁、香港聚丰合计18,371,148股股份。

  2023年9月12日,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票18,371,148股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903,875,195股变更为885,504,04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03,875,195元变更为885,504,047元。

  (2)2023年5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的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48,574,462股新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85,504,047股增加至1,134,078,50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85,504,047元变更为1,134,078,509元。

  2023年10月18日,上述新增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登记完成。

  (3)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相关制度修订及制订情况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修订制订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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