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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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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3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霞蓓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16.5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1.7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19亿元),营业收入926.06亿元,利润总额8.64亿元,净利润6.0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以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集团“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聚焦集团党委提出的“1510”全年工作主线,统筹发展速度、规模与效益的关系。

  公司在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同时考虑了市场、政策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带来的不确定性,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本着客观、稳健、慎重的原则对2024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23,781.53万元,2023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23,781.53万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按公司2024年4月25日总股本 1,081,340,09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暂为 54,067,004.90 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4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投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投资目标及任务安排,本年度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424,918万元。其中,股权投资计划额381,95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额42,961万元。上述投资计划额度不包含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公司本级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350.5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预计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内提供总额不超过222.04亿元的担保,其中预计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217.42亿元的担保,预计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总额不超过4.62亿元的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及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023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预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与关联方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额。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公司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将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

  3、本年度新增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广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6 家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方面将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如下:

  ■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上述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顺序如下:

  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 年4 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号)的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5,188,679.2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4,811,320.76元,已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号为1202021219900404307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41,292.46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0,000,540.00元,其中:于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0,000,000.00元;本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54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4,810,780.7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2月22日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预案的具体内容

  ■

  (二)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及合法性、合规性

  1、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意就《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2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5406.70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13.79%,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偿债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及特点

  公司以建筑施工业务为主,主要包括工程承包模式和投融资建造模式。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所承接项目呈现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项目进度款付款比例低,竣工后决算时间长,因此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需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防范债务风险。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坚持在改革创新中发展成为产业链完整、专业门类齐全、市场准入条件完备、品牌优势突出、技术实力较强的大型省属国有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未来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厚的回报。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 号)的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5,188,679.2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4,811,320.76 元;减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41,292.46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7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4年2月29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535.8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4年2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1272号)。

  此外,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27.13万元。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31,763.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资资金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浙江建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浙江建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意见

  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建投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建投截止2024 年2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且借款金额不超过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借款利率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间同期LPR调整的,借款利率相应调整。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四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期限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施主体可提前还款;期限届满,实施主体应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前与公司另行协商。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建投工程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物资”)

  ■

  (二)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产业化公司”)

  ■

  (三)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

  ■

  三、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上述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浙建物资、建材产业化公司、浙江建工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建物资、建材产业化公司、浙江建工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或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12,345,289.62,具体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12,345,289.62元,导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012,345,289.6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预计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内提供总额不超过222.04亿元的担保,其中预计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217.42亿元的担保,预计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总额不超过4.62亿元的担保。

  上述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订担保文件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有关事宜。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报表范围内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中,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177.04亿元,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40.38亿元;预计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77.35亿元,预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07亿元。上述担保类型及分项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能由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调剂额度并在年度内循环使用。被担保人名单见下表:

  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被担保人名单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以及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上述担保对象经营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合并报表范围外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本级及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材”)、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等计划为以下参股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其中我方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62亿元。

  被担保公司情况如下:

  1. 嘉兴浙建运河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秀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DF9F1436

  法定代表人:钱辉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东港文化中心50幢2-7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秀洲为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项目公司”)参股公司,浙建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65%,嘉兴运河湾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

  嘉兴秀洲于2024年3月21日成立,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27,000万元。

  嘉兴秀洲股东中,浙建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嘉兴秀洲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嘉兴秀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建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AKAGY60

  法定代表人:高立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汇金路21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楼梯销售;楼梯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台州建材为浙江建材参股公司,浙江建材持股比例为42.50%,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50%,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台州建材经审计总资产130,536.63万元,净资产7108.94万元,营业收入69,600.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55%,流动负债总额97,541.58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台州建材资产总额124,994.19万元,净资产6,702.02万元,营业收入12,78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64%,流动负债总额69,020.5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16,500万元。

  台州建材股东中,浙江建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台州建材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台州建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浙建联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联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CJTYU673

  法定代表人:陈飞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洋江西路290号宝盛大厦2201-222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盘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建联城为浙江建工和浙江交建共同参股公司,浙江建工持股比例为40%,浙江交建持股比例为10%,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建联城经审计总资产743.23万元,净资产738.81万元,营业收入11.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59% ,流动负债总额4.4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浙建联城资产总额569.19万元,净资产551.64万元,营业收入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8%,流动负债总额17.5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

  浙建联城股东中,浙江建工及浙江交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浙建联城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浙建联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浙江浙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浦建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C9K4FN0E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翠湖路516号1楼、3楼(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浦建设为浙江建工的参股公司,浙江建工持股比例为50%,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浦建设总资产9,471.08万元,净资产1,055.16万元,营业收入15,152.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86% ,流动负债总额8,415.9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浙浦建设资产总额33,256.52万元,净资产1,092.71万元,营业收入19,7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流动负债总额32,163.8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浙浦建设股东中,浙江建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浙浦建设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浙浦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84.08亿元,实际担保余额126.88亿元,无重大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前景良好,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其战略发展方向、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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