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3、2023年9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137名激励对象123.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继续作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上述“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中“获得批准”是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或获得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1,324,936.81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329,650,037.29元的增长率为12.64%,未满足指标1触发值;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为0个,未满足指标2目标值。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归属比例为5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所涉限制性股票60.985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2023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62.88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原因、数量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29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52元的价格公开发行40,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386,147.5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229,425,864.78元,2023年使用人民币30,960,282.7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59,060,638.75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55,148,425.04元,202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8,287,195.1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和中金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户销户,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订2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专户(账号:1001300000881768)的资金余额已清零并办理完毕银行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署的对应此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七天通知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共计人民币544,009,111.11元。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960,282.77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44,009,111.11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结合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264,200.00元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90,473,069.31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都先导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先导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拟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1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包含本数)。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0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JIN LI(李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03.32万元。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报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00,68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38,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2,06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05%。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分次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及授权不涉及抵押、对外提供担保或互相提供担保等情形。该项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监督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含以下两项子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12万元(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包括子议案1、2)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JIN LI(李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董事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方JIN LI(李进)先生因配偶参与本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董事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云沛、薛军福、余海宗先生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大会将听取上述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晨晖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薪酬制定方案如下: 1、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2、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8名激励对象579.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2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7名激励对象1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1万股首次授予和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1、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同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中“获得批准”是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或获得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1,324,936.81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311,058,555.97元的增长率为19.37%,未满足指标1触发值;净利润率为11.54%,未满足指标2触发值;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为0个,未满足指标3目标值。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首次授予归属比例为30%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归属比例为50%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6.623万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7.875万股。

  综上,因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2023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232.598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原因、数量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剑南大道南段1166号希尔顿花园酒店6楼 天府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议案7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议案8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议案3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20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耿世伟 朱蕾

  电话:028-85197385

  联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