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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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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公司与各关联方协商同意每月按照实际发生总量进行决算,并按照决算结果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但每笔业务的金额大小有不确定性,因此对2024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目前签订的协议为原则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再予以签订(框架协议中已明确金额的除外)。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19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4年度,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9,389万元。

  截至2024年4月23日,江西煤业为江储中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9,865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204,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江储中心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同意江西煤业为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9,389万元,其中:51,799万元1年期;17,590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上述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江储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江储中心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鄢东华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 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江储中心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69,389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1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江储中心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江储中心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江储中心资信状况良好,江西煤业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煤业对江储中心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204,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20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继续为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4年度,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继续为江西煤业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和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500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204,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拟同意江能物贸在公司为江西煤业担保的基础上,继续对江西煤业进行联合担保,同意江能物贸为江西煤业在江西银行融资的25,0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此担保为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故此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内不重复计算。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继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上述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江西煤业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8,796.6181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西煤业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号楼;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兵;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紧急救援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轴承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矿山机械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紧固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密封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江西煤业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25,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1年期;

  4.是否有反担保:江西煤业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江西煤业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在公司为江西煤业担保的基础上,追加江能物贸为江西煤业的联合担保,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本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

  2.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被担保人为公司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煤业有足够的资产作为反担保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发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204,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3至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2至1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财务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

  联系人:钱蔚、饶斌、熊振潮

  邮编:330025

  联系电话:0791-86316516      传真:0791-86230510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1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议案无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珣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销及核销坏账符合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销及核销坏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销及核销坏账事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其中5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计情

  况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发生额;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预计金额;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借款规模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规模总额544,629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6,212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23,351万元(含公司与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担保的25,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99,000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23,861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西煤业2024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9,389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继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能物贸继续为江西煤业融资提供联合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提高资产使用率、提升经济效益,将本议案中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经营管层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履职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条件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执行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4.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安源煤业2023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16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797,844.11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8,689,767.30元。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18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三级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4年度,公司拟为江西煤业、江能物贸、曲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6,212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23,351万元(含公司与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担保的25,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99,000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23,861万元。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江能物贸、曲江公司融资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分别为68,912万元(含公司与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融资实际提供担保余额20,500万元)、84,834万元、21,155万元,合计174,901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分别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204,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6,212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23,351万元(含公司与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担保的25,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99,000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23,861万元。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融资租赁、商票保贴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上述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8,796.6181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西煤业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号楼;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兵;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紧急救援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轴承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矿山机械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紧固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密封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能物贸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政府办公楼517室;

  5.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勇;

  7.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木、竹及其制品经营、加工;矿产品销售;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开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4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578.73万元;

  3.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子司江西煤业持有曲江公司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光前;

  7.经营范围: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因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故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应按照被担保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计算。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拟为江西煤业、江能物贸和曲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123,351万元、99,000万元和23,861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1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保障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被担保人为公司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204,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21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一、关于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概述

  1.采用公允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

  2.涉及的范围

  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裕泽园7号楼3楼的20套自用公寓,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278.69平方米。公司拟将该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截止2024年1月1日,该房地产账面原值1,001.78万元,账面净值478.90万元,评估

  价值为8,992.52万元。

  3.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经管理层研究决定,拟将该房地产进

  行出租或出售,因持有意图发生变化,故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上述房地产地位于北京海淀区的三环与四环之间,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和租赁活跃,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公司拟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为首次选择,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

  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房地产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折旧摊销;本次评估价值与账面净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

  2.本次自有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经过评估对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建筑物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

  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因持有意图发生变化,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因持有意图发生变化,故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上述自有房地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该房地产价值;同意对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公司为提高资产使用率、提升经济效益,将本议案中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2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已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2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公开招标及评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众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众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4,514.90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5,088.59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11.50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家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0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紫明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赛福天(603028.SH)、莱绅通灵(603900.SH)、欧圣电气(301187.SZ)等多家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大型国有集团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清产核资等证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秋月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欧圣电气(301187.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并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晖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江苏有线(600959.SH)、悦达投资(600805.SH)、江苏新能(603693.SH)、紫金银行(601860.SH)、东华能源(002221.SZ)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事务所拟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的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中兴华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事务所,该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众华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2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公开招标及评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众华事务所、中兴华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宜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众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众华事务所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1月18日和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事务所的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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