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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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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上年同期数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因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非暂时性控制,构成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部分涉案人员调查事宜

  2021年1月,公司披露了前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前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公司中层邓煜、黄健彬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5月,公司原董事长傅勇国涉嫌严重职务犯罪,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2021年7月,公司披露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陈建斌、王志刚、黄健彬、邓煜、姚之琦、王健的案件材料。2021年8月,公司披露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也已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其移送审查起诉前述人员的案件材料。公司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存货风险、应收预付等债权债务情况均与前述人员有关,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查清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坚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国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9,204,243.20元。

  法定代表人:郑坚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国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2024年5月13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6、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邮箱:dm@hongmian000523.com.cn

  邮编: 510627

  联系人:刘垚先生

  7、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红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郑坚雄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应到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军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亿元),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本金保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

  2.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亿元),滚动使用。

  3. 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内,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4.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经办和管理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红棉股份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红棉股份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保荐人意见;

  4. 公司委托理财相关内控制度。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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