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本期比年初增加374.29%,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及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预付款项本期比年初增加135.63%,主要原因是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期比年初增加1294.33%,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应收往来款项及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4.存货本期比年初增加30.03%,主要原因生产备货增加及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5.无形资产本期比年初增加47.25%,主要原因是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比年初减少64.64%,主要原因是上期含预付股权转让款。
7.短期借款本期比年初增加96.22%,主要原因是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
8.合同负债本期比年初增加41.61%,主要原因是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
9.应交税费本期比年初增加105.78%,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增加及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比年初增加1255.12%,主要原因是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
11.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0.87%,主要原因是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成本结构变化所致。
12.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53.75%,主要原因是结算大额资金利息所致。
13.其他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57.53%,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收益增加。
14.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2.69%,主要原因是参股公司利润增加。
1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7.7%,主要原因是本期转回计提应收坏账准备。
16.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8.51%,主要原因是上期含出售不动产收入所致。
1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26.89%,主要原因是存款结息及收取保证金增加。
1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6.74%,主要原因是购买生产用原材料同比增加以及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9.36%,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回处置疫苗项目代垫税费。
20.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225.99%,主要原因是收购青春康源公司首次纳入合并范围,并入货币资金所致。
21.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57.14%,主要原因是投资理财产品增加。
2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所属企业偿还贷款及利息所致。
2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支付收回的保理业务应收款。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家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峻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家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峻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募集户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募集户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号)文核准,公司2010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2,0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07,698,663.24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力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90号”验资报告,且此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12,145,068.6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项目部分终止。
注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项目终止。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基本完成或已终止,根据募投资金的实际支付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购买结构性存款。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在关注产品发行主体提供承诺的基础上,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其他说明: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五、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六、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募集户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募集户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募集户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振雷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云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情况等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14项提案《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审议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上述提案1、3至5、7至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6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至1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30038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邮政编码:300385 联系人:刘子珑
联系电话:(022)27641760 联系传真:(022)276417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5.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6.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7. 其他备查文件。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3
2.投票简称:力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非累积投票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 全 权 委 托 先 生( 女 士 ) 代 表 我 单 位(个人 ) ,出席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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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