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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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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4-013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李移岭先生、雷永泉先生、孙学军先生、林蔚女士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林蔚:

  经查,你公司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科技)开展的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在走量、收量业务模式中,业务交易实质为广告代充值业务,领凯科技既不负责广告的制作、投放,也不对广告投放效果负责,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无法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在该类业务模式中领凯科技的身份是代理人,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你公司对该类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导致你公司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收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关款项回收风险揭示不到位

  截至2022年末,领凯科技对北京头脑风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脑风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46亿元,至审计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28日),已存在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但你公司未充分评估头脑风暴欠款已显著增加的风险,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5%坏账准备,导致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笫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同时,你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四)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7.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及2023年半年报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7.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部分对应收账款风险揭示内容表述为“虽然公司目前应收账款质量和回收情况良好......”,未能充分揭示相关款项回收风险。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移岭(任职期间:2014年4月至2022年12月)、时任董事长雷永泉(任职期间: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时任总经理孙学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林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对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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