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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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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社会公益事业,以切实行动参与公益体检、乡村振兴、村企共建、助学捐赠、社会公益等活动,彰显上市公司责任风范。

  公司秉承“创领钛美生活  做受尊敬企业”的使命,本着“义利共生”的发展观,2023年一如既往地坚持稳定、持续、科学的分红理念,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人民币现金14.34亿元;于2023年11月实施了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人民币现金7.16亿元。上市以来累计分红超过160亿元,以良好的分红回馈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股东。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和奔流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4月1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实现营业总收入2,679,389.40万元,同比增加10.92%;实现利润总额391,712.53万元,同比减少3.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643.70万元,同比减少5.64%。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主营产品钛白粉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下降导致利润略有降低,新能源板块中正负极材料盈利未达预期,报告期内亏损对公司整体业绩形成拖累。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后提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资产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出售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的《关于提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的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利润分配的提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2,386,293,256.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1,431,775,953.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本公告披露日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具体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概况

  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公司将所持有的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钛业”)20.00%的股权(对应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参股的河南财源益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转让价格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将持有中源钛业20.00%的股权(对应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公司将不再持有中源钛业公司股权。中源钛业其他股东已放弃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9MKK226L

  5、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0日

  6、公司注册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府城街道人民路中站段999号

  7、法定代表人:周德勇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2022年和2023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2)应收款总额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0、中源钛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中源钛业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11、公司目前持有中源钛业股权20%,公司不存在为中源钛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情况。中源钛业与公司经营性往来情况:2023年,中源钛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龙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含税合同金额4,478.89万元;中源钛业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海绵钛,含税合同金额10,021.49万元。

  12、中源钛业股东出资情况

  ■

  13、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

  14、中源钛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河南财源益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MAD4TWRYX4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神州路东段899号创基智谷产业园B区23号楼1层

  6、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云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小峰)

  7、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11、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鉴于中源钛业目前处于筹建期,公司认缴中源钛业出资额5000万元(已实缴5000万元),参考中源钛业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以公司实缴中源钛业出资额为定价依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税)。

  五、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河南财源益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目标股权

  转让方持有的中源钛业20%股权(出资额5,000万元)及全部附带权利、义务。

  2、股权转让价格

  以公司实缴出资额为定价依据,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3、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采用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4、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转让方收到上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促使公司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办理完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视为股权转让完成。

  (2)受让方有义务协助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股权对应的公司相关权益、收益均归属受让方享有。

  (4)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有权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一切股东权利和利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与责任。

  5、本协议自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受让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订立并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涉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中源钛业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和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整合优化公司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源钛业不属于公司核心主营业务,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和奔流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申庆飞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旭东先生,独立董事邱冠周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4月1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和奔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晓红、林素月、邱冠周、梁丽娟、李力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实现营业总收入2,679,389.40万元,同比增加10.92%;实现利润总额391,712.53万元,同比减少3.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643.70万元,同比减少5.64%。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钛白粉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下降导致利润略有降低,新能源板块中正负极材料盈利未达预期,报告期内亏损对公司整体业绩形成拖累。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6,436,981.81元。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二次权益分派,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3年5月26日总股本2,389,266,9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6.00元(含税),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3年11月7日总股本2,386,293,2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49,448,150.40元。公司2023年度分红已满足《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董事会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后,提出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

  根据财务管理法规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并将该批资产处置发生的损失共计3,941.54万元计入2023年当期损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出售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核准,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996,689,272.5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79,232,613.02元。公司董事会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的《关于提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的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利润分配的提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2,386,293,256.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1,431,775,953.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本公告披露日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至提案8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 系 人:王旭东  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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