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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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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4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程序暂时中止。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号),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已形成了最终处罚结论性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均已按要求落实执行完毕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审计期间,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了会计差错,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本次立案调查结论未对公司2022 年度及前期财务报告数据产生影响。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全部消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024年2月5日,公司与山东经达协商一致愿意继续推进实施非公开发行事项,同意延长《股份认购协议》有效期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山东经达将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于资金之需求,在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情况下,积极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进一步提升直接持股比例,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6日、2021年5月25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4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3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前次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前次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联董事张亮先生、孙修顺先生和关联监事郭海涛先生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0,186.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2,262.89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37,581.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45%;实现营业利润-29,213.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1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1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76.55%。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阅《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等资料,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93,997,193.55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2,383,429,875.43元。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较为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83,429,875.4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383,429,875.4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661,580,31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合计13,743.41万元,将减少本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3.41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合计220.15万元,将减少本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2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计提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依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办法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具体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规,以绩效为导向,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进行激励与发放。其中: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他董事无董事津贴,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领取职务薪酬;监事按公司薪酬标准领取职务薪酬和监事津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积极性,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的作用,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税前8万元人民币”调整至“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该项调整将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0、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独立董事杨璐、宋恒杰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2023年度报告期履职的独立董事伍利娜女士、杨璐先生、宋恒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内容,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号),中国证监会就公司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已形成了最终处罚结论性意见。公司及相关人员均已按要求落实执行完毕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本次立案调查结论未对公司2022 年度及前期财务报告数据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全部消除。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亮先生、孙修顺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前次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亮先生、孙修顺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前次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同步调整顺延。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说明:

  (1)上述提案8.00、9.0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7.00进行表决时,公司股东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方勇先生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8.00、9.00进行表决时,公司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伍利娜、杨璐、宋恒杰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24年5月17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1层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邓前

  5、联系电话:4006509498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注:1、在提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提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0,186.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2,262.89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37,581.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45%;实现营业利润-29,213.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1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1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76.55%。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93,997,193.55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2,383,429,875.43元,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在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完整;《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号),立案调查事项已形成了最终处罚结论性意见,公司及相关人员均已按要求落实执行完毕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本次立案调查结论未对公司2022 年度及前期财务报告数据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所做出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郭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有效期的延长有利于非公开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郭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有效期的延长有利于非公开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涉及的各项制度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同步调整顺延。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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