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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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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审议议案25项,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8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等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审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机构会计师每年开展两次审计沟通会(审前、审后),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业绩、业务开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本人于2023年11月10日到公司现场参加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查阅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法律法规要点解读,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2023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解读、监管案例等,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发现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战略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不超过3,000万股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对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人依照关联交易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从其合法合规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

  经核查,本人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可以收回公司前期投资成本,兑现部分投资收益,释放股权投资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以交易标的在股权转让基准日的的财务状况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独立董事:段祺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83年起历任浙江广播科学研究所会计、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广播电视厅计划财务处会计师、副处长(主持工作),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计划财务部主任,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总经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党委委员,北京中广云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起任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审议议案25项,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8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等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2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年报审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建议及核查、审计部工作监督及审核等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了高管薪酬与考核等工作。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召集、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机构会计师每年开展两次审计沟通会(审前、审后),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相关议案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业绩、业务开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本人分别于2023年5月15日、2023年8月9日到公司现场参加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分别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8月31日到公司现场参加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此外,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查阅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法律法规要点解读,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2023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解读、监管案例等,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发现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战略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不超过3,000万股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对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人依照关联交易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从其合法合规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

  经核查,本人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可以收回公司前期投资成本,兑现部分投资收益,释放股权投资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以交易标的在股权转让基准日的的财务状况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独立董事:沈林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0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403,314.09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99,743.88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663,385.48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2,772,625.71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6,256,353.94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3,298,273.32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329,827.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2,792,204.76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度现金红利30,825,791.10元,年末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8,934,859.65元。

  现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027,527,10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732股后的股份总数1,027,526,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1,101,054.8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487,833,804.85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整。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叁年。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叁年。并将位于杭州市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101-2201层房产(所有权证号: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13534295号、13534304号,建筑面积合计2926.94平方米;土地证号:杭滨国用(2013)第006863、006860号,使用权面积合计186.6平方米)进行抵押,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期限叁年。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公司为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公司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担保。

  (2)控股子公司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3)公司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4)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

  (5)公司为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担保。

  (6)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7)公司为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史烈、陈健、沈越、董丹青、赵建、张四纲、张雷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段祺华、沈林华、蔡家楣、杨建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同意提名史烈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同意提名陈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同意提名沈越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同意提名董丹青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同意提名赵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同意提名张四纲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同意提名张雷刚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同意提名段祺华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同意提名沈林华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同意提名蔡家楣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同意提名杨建刚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根据变更后的门牌号对注册地址作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细披露于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史烈: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应用工程中心副主任,浙江省计算机学会理事。1990年起历任浙江大学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10年4月历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2010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史烈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20,819股,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020年1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1年3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陈健:1962年出生,清华大学计算机本科,浙江大学计算机系工学硕士,副研究员。1991年至2001年任浙江大学图灵计算机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起历任浙江浙大网新图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2,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于2016年2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沈越:1963年出生,浙江大学电机系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工学士学位,南京大学商学院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江苏联合电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中程兴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沈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784,11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020年1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1年3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董丹青:1971年出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物资开发总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浙江省物产集团团工委副书记、浙江恒泰化轻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INTERPLEX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董丹青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45,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建:1966年出生,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学位。1991年起历任浙大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起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四纲: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电机系学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学位。历任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清波饭店总经理、杭州展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世贸中心总裁助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四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裁职务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雷刚: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浙江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雷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段祺华:1956年出生,硕士,致公党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主席咨询委员会委员,美国华盛顿州中国关系理事会会员。曾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段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家楣:1946年出生,本科学历,浙江工业大学二级教授。1991-1993年为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者,1999-2004年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02-2006年任浙江工业大学软件学院院长,2004-2006年兼任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现任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总顾问、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升华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106.HK)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蔡家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林华: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83年起历任浙江广播科学研究所会计、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广播电视厅计划财务处会计师、副处长(主持工作),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计划财务部主任,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总经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党委委员,北京中广云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起任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建刚: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1976年参加工作,1987年公派留学法国,1991年获法国ENSAM博士学位。1992年浙江大学电工学科博士后,1994年起在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任教,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0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跌价及减值准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403,314.0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

  针对原材料与库存商品等存货,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针对合同成本,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本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99,743.88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663,385.48元,主要是本期合同资产收回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年度公司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2,772,625.71元。

  四、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在报告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本年度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6,256,353.94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持有的股票及债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94,170.17元。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测算报告,对持有的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3,990,400.00元,对持有的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9,747,512.25元。

  对其他股权投资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775,728.48元。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403,314.0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591,015.89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6,256,353.94元,合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16,444,055.74元。

  六、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公司财务报表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0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8,934,859.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527,10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732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027,526,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101,054.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1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自2015年起每三年制定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15-2023年度分红已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分红规划执行。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拟继续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1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于解释第17号涉及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根据准则要求,选择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2018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1962年出生,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浙江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学位,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1997年7月至2004年7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2004年7至2013年12月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处处长。现任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审议议案25项,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8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等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审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2022年度高管薪酬与考核情况,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机构会计师每年开展两次审计沟通会(审前、审后),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业绩、业务开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本人于2023年5月15日到公司现场参加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查阅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法律法规要点解读,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2023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解读、监管案例等,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发现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战略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不超过3,000万股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对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人依照关联交易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从其合法合规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

  经核查,本人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可以收回公司前期投资成本,兑现部分投资收益,释放股权投资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以交易标的在股权转让基准日的的财务状况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独立董事:凌云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1946年出生,本科学历,浙江工业大学二级教授。1991-1993年为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者,1999-2004年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02-2006年任浙江工业大学软件学院院长,2004-2006年兼任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现任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总顾问、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升华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106.HK)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审议议案25项,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8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等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审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年报审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建议及核查、审计部工作监督及审核等工作。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机构会计师每年开展两次审计沟通会(审前、审后),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相关议案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业绩、业务开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本人于2023年5月15日到公司现场参加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查阅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法律法规要点解读,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2023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解读、监管案例等,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发现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战略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不超过3,000万股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对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人依照关联交易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从其合法合规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

  经核查,本人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可以收回公司前期投资成本,兑现部分投资收益,释放股权投资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以交易标的在股权转让基准日的的财务状况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独立董事:蔡家楣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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