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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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程隆云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8、议案19、议案20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审议议案8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3、议案19为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18、议案19、议案2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东账户及联系方式,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21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1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00 - 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温杨、王晓光
联系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8”,投票简称为“双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累计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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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燕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全年公司经营状况、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1,951,940.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93,420,451.92元,减去支付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102,735,0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42,637,392.45元。2023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4,077,765,187.3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942,637,392.45元,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54,102,5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788,534,892.4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对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提名齐燕明女士、朱学新先生为新一届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3人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详情请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4-009)。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仲裁裁决申请中止执行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次担保为公司使用自有资产为公司就仲裁裁决申请中止执行提供相应的资产、现金担保,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量减少此担保事项带来的风险,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暨就仲裁裁决申请中止执行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2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徐明波先生曾于过往12个月内任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董事,已于2023年9月卸任;梁淑洁女士任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忠医药”)董事,审议本议案时两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结合以往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对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预计接受信忠医药提供的市场及产品调研、市场及产品推广及咨询服务费5,000万元。公司预计将向首药控股提供加工服务等收取费用200万元。
(2)2023年度,公司支付信忠医药服务费共计1,524.22万元。公司收到首药控股加工服务费218.68万元。
2、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20号2层A区
(2)注册资金:318.13万元
(3)法定代表人:董劲松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信忠医药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任信忠医药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信忠医药非失信被执行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末信忠医药总资产2,441.38万元,净资产1,514.61万元。2024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支付服务费约0万元。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A座22层2205
(2)注册资金:14,871.9343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文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首药控股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明波先生曾于过往12个月内任首药控股董事,已于2023年9月卸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首药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末首药控股总资产111,202.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2,267.96万元(根据首药控股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所披数据)。2024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服务费58万元。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信忠医药签署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履行方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实行直销的区域,由信忠医药负责公司部分产品的医学学术推广和售后服务,公司按直销取得的销售收入支付一定比例的市场推广、咨询、配送和售后服务费。
公司与首药控股签署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履行方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为首药控股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信忠医药的交易可以促进信忠医药健康发展,加大公司重点品种的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公司的专业形象和学术地位。公司与首药控股的交易可利用公司现有技术提供相关服务,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同时也有利于为首药控股的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2、与信忠医药和首药控股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阅并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报告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事前对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是经评估作价,并经双方确定协议价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徐明波先生、陈玉林先生、梁淑洁女士、王文新先生4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令嘉女士、程隆云女士2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程隆云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徐明波先生,1964年生,博士,公司主要发起人、创办者和核心技术带头人。军事医学研究院博士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经济融合专委会委员。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届副主席、企业创新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关村核心区生物医药产业联盟理事长、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副会长、北京药理学会常务理事、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2014年推动“北京创造”的科技人物,2015年入选“北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一科技创新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省部级一二等奖5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1994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至今,2003年10月起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徐明波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本公司232,406,30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62%,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玉林先生,1945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70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历任新乡化学纤维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先后担任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厂长、董事长、总经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陈玉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淑洁女士,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济南军区、军事医学研究院六所从事宣传和科研干部管理工作。2002年2月由军队自主择业到本公司工作,2002年5月起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起任公司董事。曾荣获2010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秘奖”、2012年证券之星上市公司百强榜之最佳董秘奖、中小板上市公司“百佳董秘”、2013年上市公司口碑榜“最佳董秘”、“2014年新财富金牌董秘”、“2014年度金牛最佳董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兼任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立生慈善基金会理事长。现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梁淑洁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本公司2,000,75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9%,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新先生,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历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王文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王文新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钱令嘉女士,1955年9月出生,博士。军事医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技术三级。长期从事环境医学与应激医学的基础理论和医药技术的研究,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60余项,获得多项科技成果奖励。申请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0余项,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曾任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所长。历任中国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应激生理学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国际细胞应激学会理事等多项学术兼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被提名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钱令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隆云女士,1960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曾先后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工商大学,长期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长期专注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业绩评价,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命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财务报表分析》(第三版)教材主编,曾编写中国注册评估师考试用书《财务会计》,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或参与省部级项目多项,曾任北京天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被提名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程隆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齐燕明女士、朱学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及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齐燕明女士,1970 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先后在北京第三制药厂、美国泛华医药公司工作,2003年1月到本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质量监督员、QA主管,现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主任。齐燕明女士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未在其他企业兼职。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现被提名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齐燕明女士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3,000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齐燕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学新先生,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现被提名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朱学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学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建立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明波先生、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及程隆云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财务负责人冀莉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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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投资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环使用。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该额度可以在投资期限内循环使用。
3、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资金来源、决策权限、管理程序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针对每笔具体投资事项,设立了专门的投资小组,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风险投资的运作和管理,并向专门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专门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投资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投资分析及预计收益情况的分析报告,经专门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设立的专门投资小组,必要时会聘请外部具有扎实投资理论及丰富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投资小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投资小组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赎回等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对公司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运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用于短期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针对具体投资事项,公司将专门设立投资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该短期投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
七、是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上市后未再进行任何方式的融资,2004年首次上市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在以下期间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包括: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芳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共85人,会议经民主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选举杨仲璠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之日起计算。
杨仲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仲璠女士,1969年生,硕士,研究员,1993年-2003年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国家级梭菌实验室从事梭状芽孢杆菌及其毒素的研究开发工作,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项。2003年8月到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生物技术)。作为职工代表出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杨仲璠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5,310股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仲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暨就仲裁裁决申请中止执行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3月28日就(2022)宁裁字第998号和(2022)宁裁字第999号两个仲裁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法院提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两个案件不予执行申请均已受理,立案号分别为(2024)京01执异153号和(2024)京01执异169号)。2024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8日就(2022)宁裁字第998号和(2022)宁裁字第999号两个仲裁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法院提交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依据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法院办理仲裁载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于近日提供担保,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1号楼4层房产(不动产权号:京(2020)海不动产权第004***5号,面积2213.59m2)作为申请不予执行(2022)宁裁字第999号裁决书的担保;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020************78)内资金 11,831,862.00元作为申请不予执行(2022)宁裁字第998号裁决书的担保。现将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案情及进展情况
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就“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合同三期付款纠纷向南京仲裁委提起(2022)宁裁字第998号仲裁请求,2022年11月24日南京卡文迪许公司提出变更仲裁请求。2023年5月15日南京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3年12月4日南京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裁决公司100%支付来那度胺三期合同款、律师费等共计20,753,611元。
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就“奥硝唑项目”合同二期付款纠纷向南京仲裁委提起(2022)宁裁字第999号仲裁请求,2022年11月24日南京卡文迪许公司提出变更仲裁请求,2023年5月15日南京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3年12月4日南京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裁决公司100%支付奥硝唑二期合同款、律师费等96,719,609元。
两个仲裁案件详情请?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二期合同付款纠纷和奥硝唑注射液一期合同付款纠纷的仲裁案)、《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首药控股股份部分被冻结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言、仲裁庭对案涉仲裁事实认定不清、仲裁裁定事实与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相悖等提出撤销(2022)宁裁字第998号仲裁裁决,2024年3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公司请求。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书,目前执行法院已中止执行,等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进一步审理。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言和仲裁庭对案涉仲裁事实认定不清、仲裁裁定事实与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相悖等提出撤销(2022)宁裁字第999号仲裁裁决,2024年3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公司请求。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书,目前执行法院已中止执行,等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进一步审理。。
二、申请中止执行的担保承诺
公司申请不予执行(2022)宁裁字第998号仲裁裁决提供的担保承诺为:自愿以中国工商银行账户(020************78)内资金11,831,86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叁万壹仟捌佰陆拾贰元整】提供担保。该金额为(2024)京01执55号案执行标的50%,我司承诺以此款项作为我司申请不予执行(2022)宁裁字第998号裁决书即(2024)京01执异153号案提供担保。
公司申请不予执行(2022)宁裁字第999号仲裁裁决提供的担保承诺为:公司自愿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1号楼4层401等6套房产(不动产权号:京(2020)海不动产权第004***5号,面积2213.59㎡)作为我公司申请不予执行(2022)宁裁字第999号裁决书即(2024)京01执异169号案提供担保。
三、本次提供担保的审核情况
本次就申请不予执行(2022)宁裁字第999号裁决即(2024)京01执异169号、(2022)宁裁字第998号裁决即(2024)京01执异153号两案所提供的担保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本次公告的担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1、此次担保为公司使用自有资产为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提供相应的资产、现金担保,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尽量减少此担保事项带来的风险,尽力将影响降到最低。
2、根据(2022)宁裁字第 998、999 号仲裁庭裁决,假如公司提交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不能得到支持,公司将合计支付不超过1.2亿的合同款。此前,公司已根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来那度胺项目”及“奥硝唑项目”未付款项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大。
3、公司因此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担保所冻结的银行账户及房产会随着案件审理进程逐步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
4、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三期仲裁以及其他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对于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国有资产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通过各种途径继续维权,并积极向相关有权部门和法院进行投诉、申诉,已得到有关部分回应并向公司进一步核实情况。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提供的担保现金资产和房产折合人民币约为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
2、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尽量减少资金和房产冻结带来的风险,努力将影响降低到最低。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