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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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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6.28元/股。

  16、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后,将本次回购注销的1,885.4639万股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共计1,885.5389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中“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当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冰雪、林宏伟、马姗杉等1,596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2.7365万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2.7274万股,前述共计1,885.4639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5.937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487%。公司将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将前述共计1,885.463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共计1,885.5389万股一并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同时,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6.28元/股调整为5.68元/股;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6.28元/股。

  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1,596名激励对象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因此,若回购价格为5.68元/股,则预计本次回购注销所需资金为12,153.72万元(其中10,709.43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1,444.29万元为同期利息);若回购价格为6.28元/股,则预计本次回购注销所需资金为13,285.00万元(其中11,840.71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1,444.29万元为同期利息)。

  同时,公司本次计划一并办理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因此,若回购价格为5.68元/股,则预计回购注销张伟所持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0.48万元(其中0.43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0.06万元为同期利息);若回购价格为6.28元/股,则预计回购注销张伟所持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0.53万元(其中0.47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0.06万元为同期利息)。

  综上,公司计划办理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5389万股(其中,其中本次回购注销1,885.4639万股,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0.0750万股),综上,若回购价格为5.68元/股,则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共计12,154.20万元(其中10,709.86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1,444.34万元为同期利息);若回购价格为6.28元/股,则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共计13,285.53万元(其中11,841.18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1,444.34万元为同期利息)。

  上述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1,846.4191万股变更为249,960.8802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表本次变动股数包含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于2022年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0.0750万股,该部分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处于冻结状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85.5389万股,回购所用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因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6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4,413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5月9日办理完成。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9、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共有2,8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1.3782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5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5.48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共计3,1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014.65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351.5157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5日办理完成。

  10、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39元/份调整为48.29元/份。

  1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0.17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909.56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六章之五、行权安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出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规定的离职等其他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吴楠、李妍、刘振东等337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210.1750万份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王文静、张海涛、刘正江等2,824人因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其所持有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909.5625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将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前述共计1,119.73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21.8803%,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446%。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19.7375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形,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0,80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8%,其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议案3-8、议案10-16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9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2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11-14、议案17-20、议案22-23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5)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与其他登记文件一并提交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邮政编码:101111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照会议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5)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应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证券部(邮政编码:1011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tocks@yuhong.com.cn。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6.28元/股调整为5.68元/股;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6.28元/股。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相关议案将另行审议,不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0.17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909.56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6.28元/股调整为5.68元/股;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6.28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因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形,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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