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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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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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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加280.56%,主要系公司本期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期末增加118.94%,主要系信用等级较高的承兑票据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减少61.40%,主要系本期收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款所致;

  4、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3,363.51%,主要系本期融资租赁增加的资产所致;

  5、短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加31.92%,主要系公司增加银行短期贷款所致;

  6、合同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80.27%,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减少44.30%,主要系公司上年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大于本期应交税费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30.52%,主要系公司本期增加未到期票据背书所致;

  9、租赁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36,899.43%,主要系公司本期发生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10、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3.05%,主要系公司本期产品销量增加及产品销售价格上涨所致;

  11、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9.09%,主要系销售收入及利润增加,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12、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0.31%,主要系公司加强费用管理,差旅招待等费用减少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8.74%,主要系公司本期贷款增加,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14、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29.10%,主要系公司积极催收,本期收回前期部分已计提坏账的账款所致;

  15、其他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9.1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32.74%;主要系收到参股公司现金分红所致;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期无金融资产所致;

  18、资产处置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没有发生转让资产业务所致;

  19、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85%,主要系本期依规核销长账期应付款所致;

  20、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71%,主要系本期补偿费减少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4.95%,主要系本期收入及利润增加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9.22%,主要系本期无短期理财赎回所致;

  2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1.24%,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6.81%,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1.73%,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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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1,163,068股,持股比例为1.40%,属公司前10名股东之一。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

  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经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投项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和IPO募投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将IPO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进行“大中转债”回售

  鉴于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变更,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大中转债”回售申报期于2024年1月17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和《证券回售付款通知》,“大中转债”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030张,回售金额为103,207.03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年1月24日。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大中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和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范苗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范苗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任党群行政部经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范苗春先生离任后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了确保公司监事会的顺利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任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4、全资子公司收回财务资助款

  为加快临武锂矿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取得项目用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共向临武县人民政府、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财务资助款项10,652万元,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临武锂矿新能源项目中采、选、冶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支出。目前公司已通过招拍挂方式成功摘牌碳酸锂项目用地,并收回全部财务资助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完成股份回购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后,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216,5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1%,最高成交价为13.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9,552,694.41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按既定方案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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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青格乐图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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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青格乐图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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