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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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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19,822,9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470,900股后519,352,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产品及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英玻璃材料、石英玻璃制品、石英玻璃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公司立足于石英玻璃领域,专注开发气熔石英玻璃、合成石英玻璃、电熔石英玻璃与石英玻璃纤维及制品。主导产品有石英玻璃锭、筒、管、棒、板、片,石英玻璃器件,石英玻璃纤维系列产品,石英玻璃纤维立体编织预制件,以及以石英玻璃纤维为基材的复合材料。公司始终以“实现中国石英的崛起”为企业使命,配套航空航天、半导体、光学、光伏、光通讯等领域,为中国半导体、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与发展贡献力量。

  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芯片制程中,是半导体蚀刻、扩散、氧化等工序所需的承载器件与腔体耗材。石英玻璃纤维和以石英玻璃纤维为基材的复合材料具有优良的耐高温、耐烧蚀、高透波与电绝缘性能,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与海洋装备领域的功能性材料及制品。合成石英玻璃材料用作半导体高端制程与高端光学领域的透镜、棱镜、激光器,TFT-LCD和IC用光掩膜基板材料。石英管、石英舟、舟托架、石英炉门、石英锥等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是光伏领域扩散、拉晶等生产加工环节中的重要耗材。石英玻璃支撑棒、把手棒用作光通讯领域光纤预制棒沉积及烧结和光纤拉制中的支撑材料,石英玻璃炉芯管用作光通讯领域光纤预制棒烧结工序的关键材料。

  (二)经营模式

  1、公司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全部由公司自主设计、开发,根据客户订单合理安排生产。

  公司日常生产流程:子公司、事业部的销售部门接到客户订单后,经过初步审查,通过ERP系统下达《销售订单》;工艺与质量部门对《销售订单》上载明的各项技术参数、规格标准等进行工艺技术评审;子公司、事业部计划部门根据设备产能与物料库存情况,结合各工厂当前的排产计划,确定最终的交货期;销售部门与客户沟通确认订单信息后,由计划部门下达《生产订单》。采购部门负责《生产订单》所需物料的采购;各工厂负责《生产订单》的实施,对生产状态进行记录,对《生产订单》产品进行标识和防护控制;工艺与质量部门负责实施《生产订单》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测量,负责《生产订单》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物流部门负责《生产订单》产品库存、防护、发运和交付管理;销售部门负责《生产订单》产品的交付和交付后的服务工作。

  2、公司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询价采购和物料需求计划采购等模式。采购物资种类包括A类物资、B类物资、C类物资,综合考虑不同类别物资的自身特点、采购需求及采购周期与效率等因素,分别采用不同采购方式。

  3、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是直销模式,即通过细分市场和提供差异化产品,根据客户所属行业划分对应责任区域,采取直销的方式对顾客进行销售。每个业务经理负责其责任范围内老客户的维护以及新客户的开发工作。

  (三)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推进的关键之年,受下游市场的周期性和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市场短期需求承压。面对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公司以“聚焦市场、加速布局、重点突破、运营转型”为思路,聚焦价值链建设,积极推进集团化管理变革,着眼于公司长期有效增长。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全年经营指标的平稳增长。

  1、稳健经营,实现效益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市场、技术、人才三个维度,在石英材料和制品、纤维与复合材料两个板块,大力开拓市场,扩建产线,产能规模迅速提升;大力推进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实现关键材料的技术突破;狠抓降本增效,营业利润稳步提升;加强技术、人才、供应链等重点职能保障,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年营业总收入2,090,542,556.95元,同比增长2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647,720.19元,同比增长9.98%。

  2、项目建设提速,产能快速提升,业务布局加快。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布局,加速产能提升。高纯石英砂生产基地、电熔石英材料新车间、气熔石英材料工厂等项目陆续建设完成,石英加工板块业务布局稳步推进,济南光微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精密加工项目开工建设,通过打造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保障产品质量,发挥成本优势,增强企业竞争力。

  在石英玻璃材料板块,电熔石英材料新车间顺利投产,新增电熔石英玻璃材料年产能1,200吨;合成材料扩产项目建成投产,新增合成石英玻璃材料年产能100吨;天然材料气熔制锭项目一期建设完成,新增气熔石英玻璃材料年产能600吨。

  在石英玻璃制品加工板块,合肥光微光掩膜基板精密加工项目建成投产,通过客户验证;济南光微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精密加工项目开工建设;湖北石创半导体用高纯石英制品加工项目稳定量产。

  融鉴科技高纯石英砂项目一期10,000吨工程顺利投产。

  3、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稳步推进,制造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导向,持续加大研发力度,研发投入共计223,206,818.09元,同比增长44.28%。

  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板块,公司研发成功了高纯电熔不透明石英、黑石英、低羟基和少羟基合成石英玻璃,成为先进半导体制程中的关键材料;开发了环保型无氯合成石英玻璃,成为深紫外光学应用的优选材料;开发出了超低膨胀系数石英玻璃,并实现了零膨点温度区域可控,为空间探测、极紫外光刻光学系统提供了材料支撑。在石英玻璃纤维和复合材料板块,石英纤维电子布研发进程稳步推进,部分规格通过客户试用验证;成功研制了高强空心石英纤维,进一步提升空心石英纤维力学性能,开拓更广阔的应用场景;研制出高空心度石英纤维织物,通过客户材料可靠性认定,进入量产阶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12个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产品项目研发成功,各项指标均满足要求,通过了相关试验的考核,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报告期内,合成石英玻璃熔制速度提升工艺得到推广,产能进一步扩大;石英玻璃纤维生产装备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持续提高;石英玻璃纤维立体编织设备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制造技术进一步升级。

  4、推进集团化管理变革,思变求进。

  在报告期内,集团积极推动数字化战略。在十四五数字化365战略的牵引下,围绕精益化、智能化及数字化展开企业转型的步伐,打造了石英数字化工厂及纤维智能化工厂,创建了石英材料及制品全价值链数字化平台,实现半导体及光学用高纯石英玻璃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管理升级,助推集团快速发展。集团打造数字化平台,形成了集团内部门户,实现了生产及经营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拉通各个系统集成,消灭孤岛,实现数据集成及共享。

  报告期内,集团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及工具。深入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从10大方面确定了管理提升的内容,稳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管理水平和素质大幅提升目标;导入BLM战略管理模型,组织从行业趋势、内外部环境、竞争对手等多维度、全方位分析和讨论,深入进行战略复盘,滚动更新;引入IPD管理思维进行技术管理变革,基于产品战略逻辑,结合行业趋势和市场动态,针对客户需求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和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创新人才发展策略,加大关键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充实公司优秀人才库。全年共引进中高端人才223人,其中硕士90人,博士3人。持续完善培训体系建设,培训形式从内部传统授课形式,转向外部讲师引进、标杆访学等多样化的学习路径,有效提升了各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促进高效协作及融合,2023年全年开展培训课程868门,培训时长1,358.3小时,受训总人数为25,817人次,人均培训学时达27.1小时。公司除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持续发力外,加强人效指标监测与人工成本管理,不断夯实人力资源体系基础,逐步向科学化、系统化发展迈进。

  5、彰显企业公民责任,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号召,在不断提升经营业绩的同时,切实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以支持荆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为重点,成立了专项公益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及奖励优秀教师,将支持教育、捐资助学常态化、规范化。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捐赠194.2万元,其中向当地11所中小学捐赠170万元,助力教育事业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五部分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3(3)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归属人数379人,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45.10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5,640,1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50.8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499,95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3、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归属人数476人,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80.8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4、公司就自然人陈宜平、鑫友泰公司、自然人肖正发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月6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01知民初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基于新发现的证据和事实,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01知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2)。上诉期内,公司、自然人陈宜平、鑫友泰公司、自然人肖正发均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1知民初7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43)。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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