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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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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190,587,197.86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3.08%,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经营性支出、偿还银行借款及股份回购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414,832,099.46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9.30%,主要原因是票据到期偿还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90,186,416.15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6.05%,主要原因是偿还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4、库存股期末余额1,719,726,083.06元,较期初增加38.44%,主要原因是公司股份回购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8,282,434.6元,较上期减少2688.64%,主要原因是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480,500.72元,较上期增加190.23%,主要原因是本期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7,041,106.28元,较上期增加75.65%,主要原因是本期发生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支出增加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1,889,121,570.11元,较上期增加50.37%,主要原因是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74.75%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218,805,332.48元,较上期增加65.46%,主要原因是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61.78%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1,638,786,232.61元,较上期减少47.26%,主要是原因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自2023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该方案已于2022年11月7日实施完毕)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分别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内容修改外,原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前述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共计35,457,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最高成交价为22.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21,53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既定方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6.28元/股调整为5.68元/股;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6.28元/股。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0.17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909.56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1,75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36.2528万股实际调整为4,104.3787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142.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04.3787万股调整为3,961.6537万股。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98名激励对象办理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1.6537万股调整为3,044.1530万股。

  9、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10、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共计157.7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44.1530万股调整为2,886.4122万股。

  11、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52名激励对象办理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86.4122万股调整为2,013.8045万股。

  12、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13、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8.34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激励对象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张伟目前持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0.4500万股,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0.0750万股,张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被司法冻结,公司本次无法对其所持应被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28.2656万股。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13.8045万股调整为1,885.5389万股。

  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并经2023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6.28元/股调整为5.68元/股;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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