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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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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4-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6,239,13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风机业务

  公司所生产的风机从应用领域来看主要包括空调风机、建筑通风机两大类

  1.中央空调风机业务主要模式。公司中央空调风机产品主要生产流程均由自身完成,少部分非核心工序由外协加工完成,公司目前建设有台州、江苏、广东、天津等风机生产基地。在内销方面,中央空调风机、中央空调其他配件绝大部分采用直销方式,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大中型中央空调生产企业。在外销方面,中央空调风机及中央空调其他配件采用直销与经销结合的方式。目前公司在美国、印度、韩国、土耳其、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地区都拥有经销合作伙伴。

  2.建筑通风机业务主要模式。公司建筑通风机下游客户主要为工程安装公司、市政项目采购管理部门等,生产主要依托台州生产基地。考虑到下游情况的特殊性,公司的建筑通风机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方式。

  (二)其他业务

  1.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铁城信息OBC产品主要功能自行研发设计及生产,在杭州、深圳两地设有研究院,在台州设立子公司作为生产基地,所生产的车载充电机具备智能化、抗震性、防水性、高低温控制、抗干扰的特点。经过十余年制造技术及工艺的积累,铁城信息已形成成熟的标准件软硬件平台,产品直接供应整车厂。目前已与上汽通用五菱、东风乘用车、奇瑞捷途、吉利、东风柳汽、江西江铃、东风小康、一汽等客户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

  2.新材料业务。青岛海洋主要从事轻质功能材料、阻尼吸声材料、绝热耐温材料、深海功能材料、特种涂层材料、新型聚脲聚氨酯材料等高分子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服务于船舶海洋工程、轨道交通、石油石化、水利电力、市政环境等诸多行业,与新兴铸管、安钢永通等客户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

  3.铝合金压铸业务。三进科技主要涉足铝合金压铸、重力、低压铸造以及机械加工领域,为汽车、机电、电讯等行业提供所需的高品质铝合金铸件,先后成为麦格纳、潍柴、北汽等一级零部件供应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明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后,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亿利达”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晓明先生,公司总经理江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峰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赵克薇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上午09:30-11:30。

  3、接待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公司一楼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罗阳茜;电话:0576-82655833;传真:0576-82655758。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吴晓明先生,公司总经理江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峰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赵克薇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梳理,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通过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

  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减值损失42,386,735.58元。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在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性质、客户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676.60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转回17.66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1)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2023年,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年度商誉减值主要对子公司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2,051.65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1.0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4,238.67

  万元。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或“本解释”)。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7号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关于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

  (下转B0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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