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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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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监事会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九)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

  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

  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4:0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4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7.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4年5月10日16:0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liye@yzjnm.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

  9、邮政编码:21514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劳务、场地租赁、借款利息等,实际发生金额为441.12万元,预计2024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7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亮

  注册资本:4450万元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88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48,645,201.89元,净资产-14,202,371.53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266,640.63元,净利润-15,529,773.4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7.19%,因此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但经营成果持续亏损,公司将积极关注巴洛特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降低交易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出租房屋及其他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协议有《委托加工合同》、《租房合同》、《借款协议》等,继续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主要为加工费、租赁费、利息、其他服务费等。2024年预计交易金额为47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审计机构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9日

  3、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6、业务资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由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0030002), 2020 年进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历史沿革:1985年6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1999年7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改制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务所成立以来,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 “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目前事务所所业务遍及全国和部分海外国家和地区。2022年在全国9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排名53位,曾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等众多荣誉称号。

  转制后的事务所已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能够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各类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人员信息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12人

  (四)业务信息

  重庆康华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0,170.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0,128.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85.50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五)执业信息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洪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谢洪奇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良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吴良辉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邓显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至今在重庆康华工作,有 22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良辉曾于2021年12月受到重庆证监局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

  (七)独立性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重庆康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重庆康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1)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①合并财务报表

  ■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无

  (2)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①合并财务报表

  ■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无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

  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798,490.30元,资产减值损失237,965.12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计提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 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期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10,798,490.30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939,506.85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858,983.45 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存货全面清 查,将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965.12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 额11,036,455.42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96,183,641.52元,实收股本为512,064,0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

  1.处置原境外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失;2.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导致营业收入下滑;3.受关联方资金占用影响,公司流动性未能满足公司战略转型资金需要,导致经营状况未能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计提了部分关联方资金占用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改善经营业绩:

  2024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战略落地、生产经营、转型发展、管理提升、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实现公司发展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稳健经营新材料业务,做好公司发展“压舱石”

  2024年,公司仍将首先确保现有新材料业务稳健经营,严格把控产品品质,高效灵活响应客户需求。一方面继续维护好现有客户,稳固公司在细分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将加大家电板及高附加值功能型产品的推广力度,拓展市场;同时公司将继续坚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打造低碳绿色产业园区。

  2、积极探索发展新赛道,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2024年,公司将积极尝试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行业中选择合适的细分赛道,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力争扭转经营现状,不断提高盈利能力,用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3、彻底化解公司历史遗留风险,轻装上阵

  (1)公司将持续跟进胡卫林占用资金的还款进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公司积极协调各方严格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争取早日回笼资金,彻底消除该问题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民居家与京莫绅所签署的关于出售俄联合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积极协助中民居家推进股权出售交割事宜,尽快实现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收回,最大化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3)公司将积极跟进对外投资款的收回事宜。因公司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转让方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将已收到的3,174.82万元股权转让款退回至公司。届时,公司对滨南股份存在的对外担保事项一并消除。

  4、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效益

  2024年,公司将围绕提质增效的总体工作方针,将精细管理、提质增效放在生产经营战略的突出位置,树立现代化成本管理理念,抓好成本核算与分析等基础工作,持续优化费控体系,丰富产品及业务结构,强化营销体系及营销渠道建设;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5、强化管理分类实施,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2024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分类管理,确保公司风险可控,稳健经营。一是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的管控约束作用,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前瞻性、科学性;二是充分发挥法务合规的护航作用,持续提升合规治理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监督作用,为经营工作提供评价结果和优化改进建议;四是充分发挥安全环保的基础保障作用,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6、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2024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完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强化底线红线思维,不断提升团队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控体系,健全依法合规决策机制,建立合规透明的管理体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敦促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独立董事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钱志强先生递交的《关于对公司原股东胡卫林资金占用事项进展情况的敦促函》。独立董事对公司目前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进展始终保持关注,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现对敦促函所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说明胡卫林占用资金的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方式及尚未偿还金额。

  回复:公司2020年在自查中发现股东胡卫林存在通过向公司重要供应商超额支付预付款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在发现资金占用情况以后,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动该事项的解决。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0,439.43万元,2021-2023年度累计偿还占用资金27,056.23万元,期间发生利息1,500.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4,883.22万元。具体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2022年3月,公司与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胡卫林共同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15,000万元,以解决胡卫林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积极协同推进胡卫林实际控制的苏州佳苏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的政府收储工作2022年10月,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4,188.06万元(上述土地收储款直接用于归还公司中信银行贷款)。

  (3)为彻底解决资金占用事项,2023年3月,公司与胡卫林、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德峰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了剩余占用资金的具体还款计划及还款来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同月,胡卫林已根据上述债务清偿协议按期偿还1,010万元。

  二、请说明剩余未偿还占用资金的解决方式和预计解决时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卫林资金占用余额为4,883.22万元。目前占款剩余金额已有明确还款来源,一是在《债务清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根据胡卫林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达成的和解协议,俄联合所欠胡卫林的债务将专项用于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3,007.87万元,由于俄罗斯受到国际制裁,叠加国内严格的外汇管制,公司正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二是胡卫林持有的公司500万股股票已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因胡卫林个人原因,该部分股票已被司法冻结,针对该情况,为保证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并将积极按照司法程序推进此事项的进展,力争于2024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若以上还款来源不能覆盖其资金占用金额,公司将采取司法手段继续向其追缴。

  三、请说明提起诉讼的进展情况

  鉴于胡卫林还款进度低于预期且前期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的500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目前处于立案审查阶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目前,公司与胡卫林方面正加紧推进资金占用事项的清偿工作,确保该事项能尽快得到落实和解决,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公司将持续关注胡卫林占用资金的还款进展及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独立董事长期以来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原股东胡卫林资金占用事项进展情况的敦促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出于谨慎性考虑,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

  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

  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4日公布,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6: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梦冰女士、总经理助理杨坤先生、财务总监滕凤娟女士、董事会秘书丁富君先生、独立董事钱志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或可将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 yzjnm.com。届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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