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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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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

  2.投资金额

  在2024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19,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4,48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投资种类及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随着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客户不断增加,为有效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降低及规避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上,同时通过境外子公司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开设期货账户,开展境外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铜、铝价波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投资期限

  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间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降低及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其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尽量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原材料相关物资即铜和铝等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完善了内部控制程序。以上制度作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治风险:因国外期货交易所发生地缘政治冲突原因,无法进行交易或资金周转而产生风险,导致公司国外期货建仓或平仓风险,造成公司损失。

  (7)法律风险:来自国内外法律法规风险,因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将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对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及子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合约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原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在充分考虑国内外期货交易的便捷性及交易的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在监管部门监管下的合规国内外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开户交易,使得期货交易合法、合规,并保障其期货结算及资金周转的正常进行。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特别是伦敦金属交易所,其期铜、期铝的最长交易周期为未来的24个月,套期保值功能更为灵活。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投资期限及金额:以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印度、越南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规模亦同步增长,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3.投资期限及金额

  以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印度、越南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规模亦同步增长,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目前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支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远期外汇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汇兑损失,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币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将造成公司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远期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4)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制订的外币收付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外销比例较大,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将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在授权范围内择优选取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1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7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855,70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18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49,743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5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784,20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5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5.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6.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9,570,141股,同时,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6,360,441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总股本因此由2,381,890,216股变更为2,385,099,9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81,890,216元变更为2,385,099,916元。

  在上述基础上,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共计17,410,965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385,099,916股增至2,402,510,881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85,099,916元增至2,402,510,88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25,362.54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账龄持续计算。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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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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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5,362.5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0.24%。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881.5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1,881.5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2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KBhZjJIq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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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财务总监伍小云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KBhZjJIq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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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ir@broad-ocea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均创下历史新高,实现营业收入1,128,822.41万元,营业利润78,559.42万元,利润总额78,269.59万元,净利润67,454.48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2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28%、32.82%、37.87%、58.78%、47.57%。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动数字化项目的落地实施,提升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制造的水平,实施以产品线为主线的矩阵式管理模式,进一步贴合市场需求,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战略合作项目落地,优化产品结构,加快高效智能电机、风机系统、扁线电机、多合一电驱动系统、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等高附加值产品的量产及销售,实现各业务板块的稳定增长,确保利润目标达成。预计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计划完成1,203,330.73万元,同比增长6.60%,预计营业成本928,023.05万元,同比增长6.34%;计划完成净利润75,365.85万元,同比增长11.73%,计划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839.06万元,同比增长10.81%。

  上述经营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263,736.62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95,225,734.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6,304,447.9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16,748,554.95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36,192.29元(该金额暂以截止2024年4月19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2,391,047,633股为基数计算),占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82.60%,占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74.59%。

  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该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24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19,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4,48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2026年度业务时间从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依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根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1亿元;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亿元;

  (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六)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8亿元;

  (七)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元。

  综上,公司拟利用信用担保向上述银行申请三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06.3亿元、美元合计不超过2,4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由于公司无法精准预计出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以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授权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贷款银行签署授信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7,410,965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385,099,916股增至2,402,510,88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85,099,916元增至2,402,510,881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1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已经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且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审计费用拟定为255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合理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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