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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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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 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监事李英伟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上述所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0.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裁轮值制度〉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总裁轮值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总裁轮值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 订 后 的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其中1、2、3、4、5、6项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 02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共计募集资金44,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07.2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492.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88.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9元,共计募集资金13,566.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1,428.3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137.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5.4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2.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29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元转入基本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4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8月2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4662107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428,218.94元转入基本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属于对公司业务产生支持性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2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9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该事项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和期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现金管理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6、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授权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2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9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该事项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海洋王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8.88元/股,其中,网下发行500万股,网上发行4,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30万元的余额 12,137.70万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39,804.16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211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金额为23,365.99万元。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后金额为12,137.70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置换金额为276.46万元。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255,398.76元。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现金管理规划。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回报。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4,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2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继续为照明工程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3楼AC

  4、法定代表人:左丹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3年3月24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汽车新车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照明工程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1,313,326,666.45元,负债总额为369,871,675.18元,净资产为943,454,991.27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65,976,766.40元,净利润67,936,029.67元。

  9、与本公司关系:照明工程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照明工程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为照明工程公司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3、担保期限:2年。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考虑到公司所属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而作出的,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 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2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商誉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560.15万元。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得出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5,073.1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8,494.02万元,核销坏账准备89.17万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990.1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94.89万元;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8,784.86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1.77万元。

  存货账面价值为12,719.00万元,计提跌价准备19.96万元;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42,782.0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789.04万元;

  商誉账面价值 为9,996.3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114.0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560.15万元,导致公司 2023 年度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5,560.1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2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2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3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每年5-20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3年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3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8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 34.83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5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0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朱中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杨驰,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闫志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朱中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中伟和张杨驰、项目质量复核人闫志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3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135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1元/股。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同意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581.0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八)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同时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二期行权条件,同意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410.0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3.7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任职公司监事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5.7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或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70,058.14万元,同比下降1.94%;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6.89万元,同比下降68.60%。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共计376.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共计4.32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410.04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0.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4-03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 为继续深化自主经营管理,深入加强市场专业化运作,进一步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行业子公司市场份额。根据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对海洋王所持部分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场馆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消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照明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进行调整。

  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科技” )、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一号” )、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二号” )、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三号” )、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四号” )、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五号” )、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六号” )、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七号” )、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八号”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拟做调整如下:

  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二号、光之三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光之七号、光之八号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有限合伙人。

  由于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人亦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调整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股权影响情况如下:

  1、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2、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3、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4、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5、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注:上表中持有的“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调整前的持股比例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调整后的结果,截止目前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毕,本次调整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7、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冶金照明公司股东王贺拟转让其所持冶金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公司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冶金照明公司员工郝立萍持有冶金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

  8、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石化照明公司股东李明拟转让其所持石化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公司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石化照明公司员工祝华东持有石化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

  公司对电网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4.5646%变更为73.9902%、公司对石油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5.8250%变更为78.4736%、公司对铁路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6.1028%变更为77.9132%、公司对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4.5052%变更为79.5946%、公司对绿色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8.3106%变更为80.2898%、公司对公消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9.3138%变更为79.2046%、公司对冶金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80.0820%变更为82.0200%、公司对石化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80.4380%变更为79.0007%。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参与人员名单及对应可认购份额进行审核确认,参与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相关的其他事宜均依照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对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拟调整持股人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董事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王春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M1NXJ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艳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03

  (7)经营期限:2021-02-0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9A17W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3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林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3

  (7)经营期限:2021-03-0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56W4U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兵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1

  (7)经营期限:2021-03-01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14U4J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70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左丹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25

  (7)经营期限:2021-02-2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0K24N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2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杰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25

  (7)经营期限:2021-02-2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GRA81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401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春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8

  (7)经营期限:2021-03-08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53X9Q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林红宇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04-21

  (7)经营期限:2022-04-21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54A7L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昭波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04-21

  (7)经营期限:2022-04-21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BT2Y1T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八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春超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05-26

  (7)经营期限:2022-05-26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同时也让核心人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和公司收益。为进一步提高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创新,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八个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二号、光之三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光之七号、光之八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董事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王春先生,监事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李英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林红宇先生、朱立裕先生持有光之科技股份。董事陈艳女士为光之科技普通合伙人、董事成林先生为光之一号普通合伙人、董事杨志杰先生为光之四号普通合伙人、董事王春先生为光之五号普通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林红宇先生为光之六号普通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109.07万元。

  四、权益管理机制

  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海洋王每年年初依据持股标准对持有人职位、任职年限及其他对持股份额有影响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持有人应享受的股份份额进行股权变更。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实施后,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4-03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薪酬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8万元(税前)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行政岗位及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报酬。具体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

  二、2024年薪酬方案

  为充分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2000元/月(税前)领取董事津贴。除董事津贴之外,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结果计算和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8.00万元/年(税前)。

  2、监事

  公司监事会主席按1500元/月(税前)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按1000元/月(税前)领取监事津贴。除监事津贴之外,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结果计算和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结果计算和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3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公司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轮值总裁成林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财务负责人朱立裕先生、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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