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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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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数字格式、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请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

  二、内部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实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其中《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余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文件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于缘宝先生、李博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3年的相应数据。

  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

  ■

  2、赣州清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

  ■

  4、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

  ■

  5、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

  ■

  6、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悦安海风(海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悦安空天(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纳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赣州清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李博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于缘宝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悦安海风(海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悦安空天(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

  根据《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上主体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人少量采购产品、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供应水电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中,向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销售雾化合金粉、向悦安海风(海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防冰冻材料,可帮助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向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气体,可帮助公司分摊辅材成本;向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采购现场制作的氮气等辅材,向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光伏发电,可帮助公司降低气体辅材成本和能耗成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和供应水电,属于基础设施共享,可帮助公司分摊相关开支,获得协同效应。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6元。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募集资金总额251,195,952.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584,905.6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5,611,046.35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存入公司分别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账号为19325069582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账号为151020202900010640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账号为797901008910202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352,900.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258,146.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8月,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23年7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225,611,046.35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258,146.11元存在差额,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2,352,900.24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213,258,146.11元,扣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1,775,583.75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529,850.35元之后结余-5,047,287.99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0.00元之间存在差异,系专户收到的存储累计利息1,233,610.42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收到的收益3,818,897.36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5,219.79元累计形成的金额5,047,287.99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其中:2023年11月1日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1510202029000106406账户的销户手续;2023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193250695824账户的销户手续;2023年12月14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797901008910202账户和797901008910966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可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小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7,796.74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对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因井大高速公路确定走向,从项目地块南侧穿过,占用部分募投项目用地,“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用地面积由原来的169亩缩减为149亩。此外,公路护坡紧挨项目用地,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需退让100米;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对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相关规定,本项目用地无法容纳全部厂房建设。因此,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

  本次调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07)。

  3、202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原计划2023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建设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系受公共卫生事件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因素影响,整体进度有所放缓,前期基建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存在滞后情形。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支出主要为设备支出,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项目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进度略有延迟,同时公司原计划购置的进口设备暂缓采购,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较低。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从资金使用效率出发合理安排设备、工程等款项支付工作,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及“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部分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后续由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悦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

  说明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效益。

  说明2: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说明详见专项报告三(三)。

  说明3: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7,796.74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21,325.81万元,系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小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7,796.74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详见专项报告四。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

  说明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效益。

  说明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专项报告四。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987.9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104.71万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595,2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357,144.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2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595,240股,以此计算拟转增34,238,09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9,833,33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王兵、于缘宝、李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宋艳

  邮编:3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ue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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