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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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18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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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肖建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寒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旭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肖建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寒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旭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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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2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六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杨宇翔先生、薛健先生、黄海明先生、赵广宇先生、刘江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肖建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2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吴生保先生、王本西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生保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