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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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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

  ■

  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对中核集团下属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处理。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68.6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458.95万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01,686,1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78,728.1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7%。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09,714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060,461.7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319,152.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41,308.8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验后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8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景业智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景业智能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预计在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等,授信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主要原因为: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薪酬,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管理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员薪酬)为2,726.27万元。针对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01,686,1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78,728.1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7%。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来建良、章逸丰、金杰峰、朱艳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章逸丰、金杰峰、朱艳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关联董事冯守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等,授信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满足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拟于2024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三)《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提高了公司分红频次,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89元,共计募集资金69,813.4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5,550.17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5,236.01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314.16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64,263.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2,548.64万元后,并加回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中增值税314.1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尾差系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77元,共计募集资金21,106.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588.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新增外部费用143.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置换的印花税及股票发行登记费为5.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4,154.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7,154.4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7,000.00万元。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景融核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6,68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688.7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5,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3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58,000.00万元,累计收益581.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7,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关于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二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含人员工资、奖金)金额为2,726.27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共计1,308.58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83.3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25.28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3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30,000.00万元,累计收益63.5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5,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保荐人在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人员工资、奖金)金额为2,726.27万元。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2]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附件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数系明细项金额汇总后折合万元列示,存在尾差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来建良、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第6项议案进行回避;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对第10项议案进行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层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艳秋

  联系电话:0571-86637176

  电子邮箱:zqb@boom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层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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